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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劳动纠纷 【女员工修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怎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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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成都劳动纠纷 【女员工修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怎么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女员工休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按以下规则发放:保胎假按病假工资标准;产前假按实发工资八成;产假期间领生育津贴,津贴与产假工资就高领取;哺乳假六个半月按八成、延长期按七成实发工资标准发放。 具体如下:

保胎假:需医生开具证明,工资按病假待遇发放。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两个半月产前假(部分地方法规强制放假的,单位必须批准)。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放。产假:包含基础产假98天、各省延长生育假(30-6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其计算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相关,实际中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常不相等,因此规定按“就高领取”原则处理:

若员工产假工资(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高于生育津贴,按产假工资发放,生育津贴归企业。

若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先按产假工资发放,生育津贴到账后补发差额给员工,剩余部分归企业。

哺乳假: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六个半月哺乳假,工资按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放;延长期间按七成发放。

此外,法定基础产假为98天,部分地方规定内生育可享受30-90天奖励假,丈夫享有7-30天护理假(男性陪产假)。生育女职工可将带薪年休假等假期与产假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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