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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强制消费犯法吗

来源:测品娱乐

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导游强制消费犯法吗”。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法律分析:犯法。如果导游强制要求游客消费购物,建议可以先向该导游所属的旅行社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游客投诉后,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四十一条 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公德的行为。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解决方案2:

导游在带团的过程中,对消费者索要小费或者采取“强制消费”等行为的,均属违法行为。首先,导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方可从事旅游运营活动。如果,导游未持证上岗的,消费者有权向当地文旅局进行举报,并要求旅行社索赔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赔偿金(维权依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7条规定)。

其次,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行规)第23条明确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如果,导游在提供旅游服务的过程中具有上述行为的,消费者有权向当地文旅局进行举报。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行规)第24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规章)第第4项规定,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

旅行社、导游在提供旅游服务的过程中具有以下情形的,应当可以认定为具有“欺骗、强制购物消费”的行为:

1、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

2、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3、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法律)

第九条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行规)

第四条第一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第二十三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四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规章)

第七条 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

第 导游违反旅游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1.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3.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4.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

5.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6.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被索要小费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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