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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女员工产假发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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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湖北女员工产假发工资标准”。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湖北女员工产假工资标准因地区而异,宜昌与武汉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宜昌地区

根据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2024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提升宜昌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鼓励支持各单位将在宜合法生育妇女的产假延长至1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发放,且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但需注意,该为鼓励性文件,并非强制执行,具体是否延长产假及工资发放方式需由单位与职工协商,并根据单位自身情况确认是否执行。

武汉地区产假天数与工资发放原则: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增加产假60天,共计158天。产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进一步明确,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其工资由用人单位按该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生育津贴与工资差额处理:根据《湖北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生育津贴以参保女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女职工在产假、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若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补足,确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收入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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