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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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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1:

江苏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总则内容如下: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确保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规范性,保护各方权益,并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定义:

指在业主或业主大会决定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物业区域内房屋、设施设备及场地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以及环境卫生和秩序的维护。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聘前期物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活动进行监督与管理。

招标方式:

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如分期建设或多公司开发,均应通过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企业。在特定情况下,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

招标投标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监督与管理: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相应工作,确保招标投标过程的合法进行。

禁止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也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物业项目拆分或采取其他手段规避招标投标的必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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