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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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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1:

宿州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是遵循建设部印发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规范和要求。


该暂行办法主要规范了宿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旨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以下为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1. 定义与范围:明确了前期物业管理的定义,即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适用于宿州市范围内的新建物业项目。

2. 招标方式:规定了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若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

3. 交易平台:宿州市将前期物业招投标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确保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4. 职责分工:明确了市房管中心负责全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督工作;各县区(园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标投标项目前期备案、中标备案、后期履约、投诉受理和日常监管等工作。

该暂行办法的制定,为宿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有助于推动宿州市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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