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合作期间内,由甲方代为收取和管理双方合作经营所获取的收益,按月结算和分配。
4.2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合作期间的经营收入按照比例进行分配,其中甲方占 %,乙方占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cepb.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