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经济、组织实施财政收人、计划工
2.做好乡、村的经济管理和财务审计的指导、检査、督促工作。
3.组织农业职能单位服务“三农”,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和经济作物的管理以及畜牧水产的发展等工作。
4.认真组织落实林业法规,做好林业新技术的推广,促进造林、幼林抚育的发展,保护林业生态林,深化林业改革,促进林业产业化进程。
5.负责《水法》的实施,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6.加强乡镇企业的管理,强化农、贸、工体系,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全乡企业的经济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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