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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镇《关于委会建制建立小寅居委会建制的请示》〔松九府字[20xx]16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政建制,并建立小委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认真清理小寅村的集体资产、债权债务。
二、按照《关于批准〈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为上海市标准的通知》〔沪建建(20xx)638号〕及市社区工作会议提出的“星光计划”要求,解决居委会办公用房200-250平方米,建立老年活动室用房不少于200平方米,落实其他辅助设施。
三、新建居委会一次性开办经费5-8万元,由区财政列支,每月办公经费由镇财政负责。
四、区编委核拨2名居委会干部事业编制,并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和沪委办(20xx)13号文规定,实行居委会干部属地化管理,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本居住区民主产生。
五、做好社区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特此批复
二○XX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