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红十字会医院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责
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是出生人口性别保持正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制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制订本责任书,由凤凰县红十字会医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与本院责任科室主任签订。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关于制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己的水平和法律意识。
2、积极协助,经常开展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法制教育的宣传。
3、禁止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严禁自行配制、转让、交换、滥用终止妊娠药品。
4、计划生育、卫生、工商、药品监督等部门将不定期进行联合么检查。凡发现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由药品监督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5、本责任书每年签订一次。6、本责任书一式两份。
从业机构: 责任科室:凤凰县红十字会医院 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