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温泉小区一期A三期分户验收方案
1、编制依据
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1.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 ---------------GB5030—2001 1.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1.4、《北京市建委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 1.5、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图纸;
2、工程概况
北京碧桂园温泉小区一期29#住宅楼等及碧桂园温泉小区一期29#住宅楼等,本工程总建筑面积92801.96平米,由7栋住宅、地下车库及配套商业网点组成。住宅由3栋11层,2栋11-18层,1栋19层,1栋6-9.5层组成。基础为CFG桩、筏形基础。
3、准备工作 3.1、技术准备
参加分户验收的人员认真学习本方案和分户验收相关资料、装饰装修等相关规范、标准,熟悉图纸,确保分户验收能够顺利完成。 3.2、资料准备
3.2.1、分户验收的相关资料的准备。 3.2.2、分户验收填写的表格和资料。 3.3、成立分户验收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组 员:总包、监理单位各专业工程师等人 3.4、使用器材工具
水平仪、激光测距仪、钢尺、靠尺、塞尺、检测尺等。
4、分户验收的目的及内容、要求 4.1、分户验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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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住宅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北京市建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和《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4.2、分户验收的概念
分户验收以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在单位工程验收前,当某一套住宅的某项检验批具备质量验收条件时,根据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点对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要验收项目进行检查,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3、分户验收的内容 4.3.1
4.3.1.1、建筑结构外观尺寸及偏差; 4.3.1.2、门窗洞口尺寸及偏差; 4.3.1.3、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4.3.1.4、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4.3.1.5、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4.3.1.6、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安全防护措施
4.3.2、分户验收对象是对每一户住宅及公共部分的走廊、地下车库的专门验收。 4.3.3、验收合格后,要出具合格证明文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这才证明工程是合格的,才可以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4.4、分户验收相关要求
4.4.1、除每户外还包括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 4.4.2、验收的工程要符合设计图纸等设计文件的要求;
4.4.3、可观察到的工程观感和使用功能要全部检查,以房间为单位检查并记录; 4.4.4、实测实量部位,按“分户验收指导手册”规定的检查部位,检查数量,确定检查点。必要时确定实测值的基准值,记录在相应项目表格中第一个空格内,实测值与基准值相比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判为合格。当超出允许偏差时,应在此实测值记录上画圈做出不合格记号,以便判断不合格点是否超出允许偏差1.5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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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点率。实测值应全数记录。
当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装饰装修工程分户检验批一般项目的实测偏差值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时,应整改合格后重新验收,并记录整改项目测量结果。
观感为每户全数检查,实测、实量仍按规范要求的比例及最低数量检查,但检验批划分改为以每户为基准来划分,要预先定出测量点并记录下来。 4.4.5、分户验收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判定合格方法按规范规定执行; 4.4.6、不合格的要整改、重新验收,并记录整改项目测量结果;
4.4.7、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章确认的《住宅质量分户验收表》,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验收专用章,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4.5住宅分户验收公共部位划分及规定:
4.5.1、划分原则:影响住户正常使用的公共部位;
4.5.2、部位划分: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 4.5.3、检验批划分:走廊部分按楼层划分,车库宜按防火划分(土建); 4.5.4、验收项目及确定:按可观察到的观感,使用工能和实测项目为主要验收项目原则,确定验收项目和内容。并在施工完毕时,某项检验批具备质量验收条件时,就可组织验收。用户质量验收记录表记录,用靠尺板、水平仪和尺子等检查工具,按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检查数量和方法进行检查验收。 4.6、分户验收的组织: 4.6.1建设单位责任:
4.6.1.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分户验收工作。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宜在施工单位结构工程施工前,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并由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4.6.1.2、与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商定分户检验批项目及内容,组织、参与、协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户验收有关工作,协助解决测量设备、人员、资金等困难问题。
4.6.2、施工单位责任:
4.6.2.1制定分户验收方案,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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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各方职责:参照相关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确定; b、根据确定的检验批内容、原则,确定公共部分及每套住宅的项目、内容及数量;
c、绘制抽查点分布图(各户项目分别绘制);
d、根据设计文件、户型特点,编制含有户型不通做法的户型做法表。 4.6.2.2配备足够人员及测量工具、质检人员要具备相应资格,熟悉和掌握分户验收内容及方法。根据工程在装修、竣工阶段工作量大的特点,安排和及时调整质检人员及测量工具;
4.6.2.3按检验批项目和内容,参照“户型做法表”和“抽查点分布图”,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对分户验收项目检查,并及时记录,签字盖章; 4.6.2.4、分包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也应会同总包单位,参加分包项目质量分户验收,完善手续;
4.6.2.5、住宅工程竣工前,施工单位要制作工程标牌,并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工程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a、工程名称、竣工日期;
b、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 c、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姓名。 4.6.3、监理单位责任:
4.6.3.1、验收施工单位制定的分户验收方案;
4.6.3.2、参与确定分户验收方案中的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的分户检验批项目及检查内容和数量;
4.6.3.3、配备一定数量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以及足够的检查验收工具; 4.6.3.4、按分户验收方案中确定的每套住宅及公共不问检验批项目和内容,参照“户型做法表”和“抽查点分布图”验收施工单位对分户验收项目检查,评定结果并及时记录,签字盖章。
5.1 土建部分:
提前标识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室内空间、构件尺寸”的测量点每间设5个点,一个点在中间,另4个点分别在房间四个角的两条边各距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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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00mm处。结构墙体尺寸实测内容分别为:墙体轴线位置、垂直度、标高、截面尺寸、表面平整度。检查时,宜在分户验收抽查点分布图中规定的房间,按照上述实测内容,使用相关测量工具,参照下列测量位置和数量进行检查,并全数记录。
5.2 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验收部位:厅、卧室全数检测,厨卫抽检。 5.2.1 室内净空:
○1验收方法:使用激光测距仪进行测量。
○2验收标准:最大负偏差不超过20mm,极差不超过20mm,偏差为实测值与推标值之差,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5.2.2 室内净开间:
○1验收方法:使用激光测距仪进行测量。
○2验收标准:极差不超过20mm,且不超过垂直长度的0.5%。 5.2.3 构件尺寸:
○1验收方法:使用激光测距仪进行测量。
○2验收标准:室内梁、窗台等构件不得出现明显的大小头。 5.2.4 现浇楼板厚度:
○1验收方法:使用楼板厚度检测仪进行测量。 ○2验收标准: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 5.3楼地面、墙面、天棚面层:
验收部位:各房间全数检查。
6、分户验收发现不合格问题的处理:
分户验收小组如发现验收结果不符合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的,应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整改仍不符合规范和设计文件的,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资料
7.1(一)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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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检验批项目的检查验收,应由建设、施工、监理有关人员按规定参加,并及时签认。该表格具体有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施工单位由专业质量检查员在相应位置签认。
(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并确认,该表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相应的位置确认。并加盖各单位分户验收专用章。 7.2资料收集整理
(一)每户住宅应汇总该户检验批项目及检查结论,将有关信息填入“单位住宅分户验收汇总表”。
(二)单位工程应汇总各套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将有关信息填入“单位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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