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自行车竞赛方法和裁判指导
1公路自行车比赛项目的分类
公路自行车竞赛项目按比赛方式分为运动员/队单独出发以他们完成比赛用时进行排名的计时类项目和运动员/队集体出发以他们通过终点顺序进行排名的终点排名类项目两类比赛。其中,计时类项目包括个人计时赛和团体计时赛,终点排名类项目包括公路大组赛和绕圈赛。此外还有比赛日为2天以上,以公路大组赛比赛方式为主,包括个人计时赛、团体计时赛、绕圈赛等多个项目的多日分段赛。
目前,公路自行车比赛为个人计时赛、团体计时赛、绕圈赛、公路大组赛、多日分段赛5个项目。其中,个人计时赛和公路大组赛为奥运会项目。国内主要公路自行车赛事及项目设置如下。
全国公路自行车锦标赛、冠军赛设项为:
成年男子:个人计时赛、公路大组赛、城市绕圈赛 成年女子:个人计时赛、公路大组赛。城市绕圈赛 全国公路自行车青年锦标赛设项为:
青年男子:个人计时赛、公路大组赛 青年女子:个人计时赛、公路大组赛
2009年全国运动会公路自行车比赛设项为: 男子:个人计时赛、公路大组赛
女子:个人计时赛、公路大组赛、团体计时赛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所属主要境内国际公路自行车比赛: 环中国国际公路自行车比赛 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比赛 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比赛
环崇明岛女子国际公路自行车比赛 环南中国海国际公路自行车比赛 环太湖国际公路自行车比赛
2公路自行车项目竞赛设施、器材规范
2.1竞赛功能区域
起点线,可以是贯穿起点赛道宽度的一条4厘米宽的白线。
终点线,覆盖整个终点赛道宽度,由两边34厘米宽白带和中间4厘米宽黑线组成的72厘米宽的带状结构。
起、终点线设在同一位置上时,可以通过终点线。
途中冲刺线,贯穿冲刺点赛道宽度的一条4厘米宽的白线。 赛道,必须满足规则要求和基本骑行条件的比赛道路,并通过安置的标志提醒安全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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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路段必须保证隧道中照明度在10米远处能够通过裸视辨认汽车牌号,50米远处看清楚一辆暗颜色汽车。在距离终点线前至少300米的区域和终点线后100米的区域内,设置安全护栏。
终点裁判工作区,在终点线的两端预留足够裁判工作使用的空间区域。包括为终点裁判架设必要工作设备和操作台。要求该区域要有、安静、防雨的功能。
运动员休息区,以代表队为单位,在起、终点处为运动员/队提供短时休息放松、换衣服等活动的空间。休息区应提供必要的长凳或椅子等设施并有遮阳、防雨功能。
运动员准备活动区,在起终点附近,能够满足运动员在赛前热身骑行的环形或折返路段,不同项目的准备区域要求不同。
颁奖区,包括颁奖区和颁奖等候区。根据赛事规模在终点附近广场或足够空间的平台上设置颁奖背景、颁奖台:在颁奖等候区应设置足够的颁奖、获奖运动员等候座椅和遮阳棚;记者摄影区域;必要的颁奖音响设备等。
竞赛办公室,按规定时间开放的竞赛工作活动的核心区域,为参赛队提供竞赛信息、竞赛帮助、向主管机构传输比赛成绩的特殊功能区域。应包括足够的桌椅、电源插口和图像监视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话传真机、网络端口或无线局域网等。
2.2公路自行车竞赛用车与设备
公路自行车竞赛用车和比赛设备是有效组织赛事活动过程和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竞赛用车和设备主要包括:竞赛车辆、竞赛服务车辆、引导摩托、赛道标示、里程标识、竞赛器材和设备等。具体的数量和规格应根据规则规定,并符合赛事规模、水平的基本标准和要求。
3、运动员参赛相关规定
3.1参赛运动员年龄分组
成年男子和女子:18岁以上,即比赛时间﹣出生年月≥18岁。
青年男子和女子:17~18岁,即比赛时间﹣出生年月符合19岁>X≥17岁。
规则规定:18岁选手可以参加成年比赛;也可以参加青年比赛。但是他/她只能在一个赛季年度中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竞赛规程通常以年度12月31日为年龄限定时间。
3.2运动员/队报名规定
规则规定:公路比赛运动员参赛人数应在200人之内,每队报名参赛人数应该是相同的。根据所需的参赛队数,组委会可以规定每队运动员人数最少4人,最多10人。任何参赛队均不允许超过比赛规定的最多报名人数,也不能少于相对最少人数。如果每队参赛人数的最的为4,5或6人,少于4人的队伍则不予参赛;如果每队参赛人数的最大为7或8人,少于5人的队伍则不予参赛;如果每队参赛人数的最大为9或10人,少于6人的队伍则不予参赛。
组委会在赛前下发的比赛方案或技术指南,以及报名表中要明确各队参赛最多人数的规定。
各队必须用正式报名表向组委会提及参赛人员名单。除正式队员外每个队还可以报侯补队员,后补队员的人数不超过正式队员的一半。只有报名的候补队员才能代替正式队员参赛。
3.3运动员的参赛器材和装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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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盔
参加公路自行车竞赛活动的运动员必须使用项目管理机构认证的硬质安全头盔,并且要符合规则规定。
公路自行车项目比赛规则要求,比赛中使用的头盔主要分为:计时赛项目头盔和集体出发项目头盔。个人计时赛、团体计时赛可以用计时赛头盔;公路大组赛、绕圈赛只能用集体出发项目头盔赛。多日分段赛中,可以根据具体比赛性质决定使用头盔。 赛车
赛车的长度不超过185厘米,重量不能少于6.8公斤;车架为三角形结构,不得有抗风阻的造型;并且直径要在55-70厘米之间;车座平行与赛车;车闸控制装置必须附着在车把上,并通过刹车手柄控制刹车。
支撑手臂的位置必须满足:上部不能超出车座支撑点的水平面;下部不能低于两轮最高点连线的水平面;后部不能超出车把立管的延长线。
除国际自盟批准的品牌车轮、型号外,参赛运动员使用的车轮辐条不能少于12根,轮辐不能大于2.5厘米。赛车各部件、结构主要规格要求:
车把最大宽度为50厘米; 鞍座长度为24~30厘米;
前轮轴最大宽度为10.5厘米; 后轮轴最大宽度为13.5厘米;
中轴到地面的距离为24~30厘米; 中轴到前轮轴的距离为54~65厘米; 中轴到后轮轴的距离为35~50厘米; 参赛车辆不得安装保护或抗风阻装置。此外,不同比赛项目对赛车还有如下具体规定和要求:
个人计时赛、团体计时赛项目
可以使用附加车把,附加把前端垂线与中轴垂线的距离不能超过75厘米,特殊体型允许不能超过80厘米。如果附加把前端垂线与中轴垂线的距离超过了75厘米,则该运动员必须满足在规定坐姿的状态下,其前臂和上臂之间的夹角不能超过120°和踏蹬时膝关节垂线不能超过脚蹬中轴的前端两个条件。车座前沿垂线至中轴垂线至少5厘米。 集体出发项目
必须使用传统下弯车把,车把前沿的垂线与前轮中轴的垂直线之间的距离最多不能超过5厘米;车座前沿垂线至中轴垂线至少5厘米。 传动比
青年运动员参赛车辆最大传动比不能超过7.93。 骑行服
参赛运动员必须穿着符合规则规定的骑行服和短裤,并通过管理机构进行了年度注册。骑行服可以是连体的;也可以是分体的。短裤裤长应在膝盖以上10厘米。禁止穿不带袖子的骑行服。比赛中运动员穿的风雨衣必须是透明的,并且是骑行服式样。 骑行服广告
在运动员骑行服的前方可有最大为平方厘米的两块广告;肩与袖子高度最大为5厘米的广告;骑行服两侧腋下和短裤两侧可以有9厘米宽的带状区域广告;骑行服背部不允许有任何广告。
制造商的标志为25平方厘米,仅可在骑行服的任何一部分和短裤每条裤腿部出现一次。同队运动员之间的骑行服与短裤的广告设计可以不同。
3.4参赛运动员号码佩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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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运动员必须按项目规定佩戴号码布。除非另有规定,个人计时赛、团体计时赛运动员可以佩戴1块号码布;绕圈赛和大组赛、多日分段赛项目必须佩戴2块号码布和车牌号码。运动员要根据技术会要求佩戴号码布,并确保号码布清楚、牢固,不能翻转和裁剪。
通常,号码布为白底黑字,高18厘米、宽16厘米;字高10厘米;字线宽度1.5厘米; 字体为Arial Black。号码布下部可以有6厘米高的广告。车牌为圆角、倒边不规则长方形、白底黑字。高9厘米;上宽13厘米、下宽11厘米;字高6厘米;字线宽0.8厘米。车牌号上部或下部可有11厘米×2厘米高的广告。
3.5参赛运动员的一般行为规范
运动员不能随意抛、扔食物、食品袋、水壶和衣服等物。
除非运动员有受伤,或重病原因,退出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上收容车,并立即摘下身体号码布交给裁判,该运动员不能骑行通过终点线。
规则规定:在全国性赛事和国际2级以下赛事中,运动员均不得使用无线电通讯系统。但是,如果出于安全因素和提供服务的考虑而使用无线电通讯系统,则只允许成年组运动员使用耳麦式无线通讯系统。并且,满足功率小于5瓦、覆盖范围仅限比赛区域。此外,还必须遵守当地相关法律规定。
任何运动员不能使用手机等其它远程对讲方式与领队/教练进行交流。 严禁携带和使用玻璃容器。
4、比赛车辆与技术帮助的一般要求
所有跟随比赛的车辆都要带有显著的赛事统一标志。除了计时赛以外,队车高度不得超过1.6米。比赛期间,任何跟随比赛车辆都必须遵守裁判的指挥和调动。、
所有车辆行驶必须遵守当地交通法规和比赛规则的要求,领队要对本队队车负责,各队车只能为本队运动员进行技术帮助。
定点维修技术帮助只能为运动员提供备用车轮,不能提供整车。 任何违规为得到技术帮忙的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任何乘车人员不得向车外滥扔物品,不能向运动员身体和车辆进行喷水。
5、比赛中突发事故处理
当比赛出现事故,并可能影响全部,或特定赛段比赛的正常进行时,赛事总指挥可以在和裁判团商议。认同后,通知终点计时裁判随时做出如下处理方案:
改变赛道 暂停或终止比赛;
不予考虑;
取消部分赛程和可能产生的途中冲刺成绩,在事故附近地点重新出发; 维持现存比赛成绩结果;
重新出发,考虑事故发生前运动员之间的差距。
6、公路自行车项目竞赛方法与规则要点
6.1个人计时赛 6.1.1概念
参赛运动员按事先排定的出发时间单个出发,以运动员到达终点所记取的时间成绩进行排名的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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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公路个人计时赛比赛距离为: 成年男子:40公里; 成年女子:20公里; 青年男子:30公里; 青年女子:15公里。
6.1.2个人计时赛场地和设施的一般要求
起、终点要尽量设在同一地点。赛道的难度应满足赛事要求,并且符合参赛运动员的运动技术水平。赛道路面平整、干净,路宽不少于6米;比赛赛道可以是平路,或起伏路; 路面应该安全、平整、清洁,并设置完好的竞赛标示。、
单程长度不能少于10公里,通常采用单程20公里折返路段进行比赛。运动员骑行路线不能交叉重复,折返路段必须有隔离带。
去比赛赛道为单程,每隔5公里要标明运动员所剩下的骑行距离。在上坡路段,每公里都要标明所剩里程。
在起点附近必须设置至少800米长的环形路段作为参赛运动员热身区。 起、终点应设置裁判员工作区、运动员休息区。
比赛期间,赛道全线封闭、路口应有警戒带和安保人员看守。
6.1.3编排方法
比赛出发顺序,根据管理机构的比赛规程和技术指南中所制定的标准确定运动员的出发顺序。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的比赛要根据年度积分进行编排。
运动员按照相同的时间间隔出发,有排名依据的运动员倒序安排在出发顺序的最后,间隔时间可以增加。其他运动员的出发顺序由抽签决定。
多日赛中个人计时赛段的出发顺序。
6.1.4比赛程序与规定
参赛运动员必须在出发前15分钟到起点附近进行检录、验车。
运动员要在一个出发台上,同一位置由裁判扶车,逐一出发。所有同组参赛运动员应由同一名起点裁判扶车。
如果起点线用电子计算器压条,运动员的出发位置为前轮触地点与电动计时条之间的距离为10厘米
发令员应到数读秒后发出出发口令,运动员出发,计时员开表计取时间。如果运动员出发迟到,其时间应按原定的出发时间计算。
比赛开始后,赛道只能由运动员、随队车辆、裁判车辆使用。每名运动员出发后,可以有本队队车在其后最少10米的距离进行尾随。当运动员出现器材故障时,工作人员可以在赛道路边进行帮助,但不得将身体伸出车外在行进中进行维修操作,或将器材伸出车外做准备。
在比赛技术规定中还应说明是否给运动员补充食物和提供其他帮助。
比赛中,如果一名运动员被另一名运动员追上,被追上的运动员既不能领骑也不能尾随。在任何超越和反超越情况下他们之间必须保持左右至少2米、前后25米的距离空间。如两名运动员平行骑行,相持1公里以上,被追上的运动员应退后至规定的距离位置。
比赛中,行驶队车必须服从裁判的指挥,并遵守下列比赛状况中距离位置的规定:当两名运动员之间相距约100米时,被追上运动员的队车应退至追上运动员队车的后面行驶;在领先运动员完成超越后,并且他们之间的距离至少在50米以上时,追上运动员的队车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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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行驶在两名运动员之间。当两名运动员之间的距离又缩小时,该队车必须回到原来的位置,跟在落后的运动员后面。
队车可以携带备用车轮和赛车,队车上装载的备用器材不能超出车身。如果使用摩托车作为队车,只允许带备用轮。
队车上的工作人员可以使用麦克风或喇叭与运动员交流。 个人计时赛中,运动员之间不能互相帮助。
6.1.5成绩与名次判定
终点计时记取比赛成绩是以运动员的前轮前沿与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相切的瞬间停表记取的时间成绩,并记录他们通过的顺序。以运动员完成比赛里程所用时间优劣进行最终排名。
运动员的终点计时成绩至少精确到1/10秒。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精确到1/100秒。
如果在比赛成绩公布之前,一名运动员被取消,总排名应作出调整;如果在比赛成绩公布之后,被取消的运动员排名在前20名,总排名可以不变,被取消运动员的位置空缺。
6.1.6事故处理与判罚
运动员比赛出发延误,责任自负,比赛成绩以规定出发的时间记取。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规定:全国公路自行车比赛中出发时如抢跑,则以抢跑的时间加倍处罚。
6.1.7裁判工作方法
赛前,编排裁判应根据规程要求和运动员积分排名进行出发编排,规则规定有排名依据的前8名运动员排在最后倒序出发,没有排名依据的运动员由裁判抽签排在前面出发。通常,公路个人计时赛运动员出发时间间隔为1分钟,有排名依据的运动员出发时间间隔为2分钟。
赛前15分钟,验车裁判按运动员出发顺序检验运动员的参数装备、审验运动员的参赛车辆是否符合个人计时赛有关车辆的规定。审核后的车辆要挂放在出发等候区,运动员在等候区准备出发。
运动员将按出发单的顺序,由发令员逐一发令出发。
发令员在比赛开始前与总裁判长和终点计时裁判核对时间,确认比赛开始时间,根据运动员出发时间间隔调整好倒计时表和备用表。
助理发令员与验车裁判配合交接准备出发运动员的情况,根据运动员出发顺序组织运动员到起点进行出发前准备,并在出发是监控运动员是否抢跑,记录抢跑的时间。未按时出发的运动员要及时通知终点计时裁判,并说明出发间隔是否有变化;在不影响正常出发运动员的情况下,出发迟到的运动员经发令员同意可以在出发台下随时出发,并向终点报告出发情况。
起跑信号用口令和手势,或旗示表示。既:出发前报“30秒、20秒、15秒、10秒、5、4、3、2、1”后,喊“跑”加旗示。
运动员出发由裁判扶车,发令员发出“跑”的口令后,运动员自行出发,扶车裁判要做到不推、不拉。
运动员出发后,队车可以在运动员后10米进行跟随,并在运动员发生机械故障时在路边进行维修帮助。
队车上的裁判、摩托裁判,定点裁判有权管理和监控队车在比赛中遵守有关队车行驶规定和对运动员的技术帮助。及时警告比赛中的违规行为,并填写检查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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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车必须与运动员保持至少10米的距离,不能超过运动员或与运动员并行。当运动员出现故障时,运动员可自行处理故障或由跟随的队车停在路边帮助维修,不能妨碍其他运动员比赛、也不能在行进间为运动员维修车辆。完成维修后,队车不能牵引运动员行驶,或造成运动员尾随的行为。
摩托裁判应根据分工进行赛道巡视,及时处理赛道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特别监控和管理运动员及队车在比赛中运动员超越和反超越对手时应遵守相关条款的情况。必要时,裁判员可以要求运动员之间保持左右2米、前后25米的距离。
比赛中,定点裁判要注意运动员的行驶路线和队车行为,当运动员通过检查点时,应有旗示和鸣哨的方式提示运动员的骑行方向。并及时通过对讲机将运动员之间距离趋于接近的状况像摩托裁判通报。
折返点裁判应处于视线良好、安全的位置,在运动员即将到达折返点时提前鸣哨、挥旗,提醒运动员减速、折返。折返点裁判要详细记录运动员通过的顺序和时间,并向终点报告。运动员通过转折点的记录留作终点名次判定备查。
最后一公里裁判,要及时要终点裁判报出运动员通过时的号码,协助终点裁判工作。 在大型比赛中,通常在比赛全程沿途多个计时点进行计时,并及时通报终点裁判,以保证运动员和观众在比赛进行中实时得到比赛信息。
终点裁判要详细记录运动员通过终点线的顺序和时间,并在通过终点线的时间上减去出发间隔时间,得出最终成绩。手工计时裁判应进行合理分工记录运动员通过终点的顺序,并对每名通过终点的运动员进行计时,并计算成绩。
通常在最后一名运动员到达终点后,总裁判长要与所有裁判员进行比赛中的违规报告确认。终点裁判要根据比赛成绩时间和总裁判长对违规运动员做出最后判罚结果进行最终排名。
终点裁判在成绩单上签字后,引发各队和上报管理机构。
6.1.8典型案例处理
———运动员出发抢跑
处理:以运动员抢跑的时间加倍处罚,记入其成绩时间中。(需在特别规定和技术会上明确)
———个人计时赛中运动员发上车辆事故,队车进行维修后向运动员提供饮食。 处理:及时提醒制止该行为,即成事实的根据规则相关条款处罚。 ———运动员在比赛进行中,队车进行维修。
处理:警告队车,并制止。不听劝阻,根据规则相关条款处罚。 ———队车与运动员平行行驶。
处理:警告队车,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则相关条款处罚。 ——— 一名运动员被对手追上后,立即尾随对手。 处理:警告被追上的选手,根据情节按时速距离表罚时间。情节严重者可取消比赛资格。 ——— 一名运动员追上对手后,未到达规定的距离空间就进入对手的骑行路线。 处理:警告超越运动员。
———运动员在弯道路段长距离穿越赛道上学行中心分界线骑行。 处理:视为抄近路、取消比赛资格。
6.1.9裁判岗位人员
总裁判长1人、检录验车裁判2人、发令员1人、助理发令员1人、起点裁判1人、检查裁判长1人、定点裁判(转折点)裁判若干、终点裁判1人、手计时裁判3人、摩托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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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4人。
6.2团体计时赛
6.2.1概念
以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各队按事先排定的时间间隔、顺序出发。并且,以规定各队完成比赛的人数到达终点所记取的时间成绩进行排名比赛。
比赛规程或技术规定可以每队2~10名运动员进行参赛,并根据参赛运动员人数的比例规定达到终点的人数。混合队不能参加团体计时赛。
团体计时赛最大比赛距离为:
成年男子100公里; 成年女子50公里; 青年男子70公里; 青年女子30公里;
6.2.2团体计时赛场地和设施的一般要求
起、终点要尽量设在同一地点。赛道宽度不少于6米,可以是平路或起伏路,途中避免过急的弯道。比赛赛道应该安全、平整、清洁,并设置完好的竞赛标示。
单程场地不能少于10公里,通常采用单程25公里折返路段。运动员骑行路线不能交叉、重复,折返路段必须有隔离带。
如比赛赛道为单程,每隔10公里要标明运动员所剩下的骑行距离;在上坡路段,每公里都要标明所剩里程。
在最后1公里处用红色三角形标志标明。
在起点附近必须设置至少800米长的环形路段作为参赛运动员热身区。 起、终点附近应设置裁判工作区域和运动员休息区。
比赛期间,赛道全线封闭、路口应有警戒带和安保人员看守。
6.2.3编排方法
比赛出发顺序,根据管理机构的比赛规程和技术指南中所制定的标准确定运动员的出发顺序。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的比赛要根据年度积分进行编排。
各队按照编排时间、顺序间隔出发,有积分排名依据的运动员在出发顺序的最后出发,间隔时间可以增加。其他队的出发顺序由裁判抽签决定。
6.2.4比赛程序与规定
每队运动员必须在规定出发时间前15分钟到达检录处报到,并进行验车。 参赛运动员应平行排列在起点线前由一组起点裁判扶车出发。各参赛队由同一组起点裁判扶车出发,出发时扶车裁判不能推、拉运动员。
各队应按预先排定的时间到达起点出发。
如果运动队出发迟到,按原规定的出发时间计取成绩;如果一名运动员出发迟到,他的队可以等待,也可以按时出发;迟到运动员可以单独出发,成绩时间按原定出发时间计取。
比赛开始以后,赛道只能由运动员、随队车辆、裁判车辆使用。每名运动员出发后,可以有本队队车在其后至少10米的距离进行尾随。当运动员出现比赛器材故障时停靠路边,工作人员可以进行帮助。但不得将身体伸出车身外在行进中进行维修操作,或将器材伸出车外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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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队的运动员可以交换食物、饮料、小件物件、轮子、自行车,以及在行进中帮助维理。允许队友等候维修中的运动员,但运动员之间不能相互推拉。比赛中掉队运动员不能接受任何帮助、或尾随其他队伍比赛。
在比赛技术规定中应说明是否给运动员补充食物或其他帮助。
比赛中,如果一队被另一队追上,他们既不能领骑、也不能尾随。在任何超越或反超越情况下,他们之间必须保持至少左右2米、前后25米距离空间。如两队运动员平行骑行,相持1公里以上,被追上的运动员应退后至规定的距离空间。
比赛中,行驶队车必须服从裁判指挥,并遵守下列比赛状况中距离位置的规定: 如果有队员掉队,队车应跟随在最后一名运动员后面;当掉队运动员与队友之间的距离达到50米以上,队车才能驶入他们中间,跟随前面的运动员。
当两队运动员之间相距约于100米时,被追上运动队的队车应退至追上运动队队车的后面行驶;在领先运动队完成超越后,并且他们之间的距离至少在60米以上时,追上运动队的队车才能行驶在两队之间;当两队之间的距离又缩小时,该队车必须回到落后的运动队后面跟随。
队车可以携带备用车轮和赛车。队车上装载的备用器材不能超出车身,如果使用摩托车作为队车,只允许带备用轮。
车上的工作人员可以使用麦克风或喇叭与运动员交流。
6.2.5成绩与名次判定
公路团体计时赛,通常是由每队4名运动员组成,以第3名运动员到达终点的成绩为该队的成绩。
终点成绩是以第3名运动员的前轮前沿与终点线前沿垂直面相切的瞬间停表计取时间成绩,并以各队第3名运动员完成比赛里程所用时间优劣进行最终排名。
运动员的终点计时成绩至少精确到1∕10秒。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精确到1∕100秒。
6.2.6事故处理与判罚
如果一队出发迟到,其比赛成绩和排名按原规定的出发时间计时;如果某队其中一名运动员抢跑,则该队被始为抢跑。
比赛中,如某队一名运动员违例被取消比赛资格,即为该对别取消比赛资格。
6.2.7裁判工作方法
赛前,编排裁判应根据规程要求和参赛队积分排名进行出发编排,规则规定有排名依据的前8名的队排在最后倒序出发,排名第一的队最后出发;没有排名依据的参赛队由裁判抽签排在前面出发。通常公路团体计时赛出发时间间隔为2分钟∕每队,有排名依据的队出发时间间隔为3分钟。
赛前15分钟,验车裁判按各队出发顺序查验运动员的参数装备、审验运动员的参数车辆。各队运动员必须穿着注册队服参赛。审验后的车辆要挂放在出发等候区,运动员在等候区准备出发。
发令员在比赛开始前与总裁判长和终点计时裁判核对时间,确认比赛开始时间,根据运动员出发时间间隔调整好倒计时表和备用表。
出发时,每名运动员必须按发令员的发令信号从原地静止状态下出发。否则视为该队出发违例。
助理发令员根据各队出发顺序招呼运动员上道做好出发准备,并在出发时监控运动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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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抢跑,记录抢跑时间。遇未按时出发的运动队要及时通知终点计时裁判,并说明出发间隔是否有变化;遇出发迟到的运动队可以在不影响正常出发的运动队的情况下随时出发,并将出发情况记录后报告终点。
起跑信号用口令和手势,或旗示表示。即:出发前报“30秒、20秒、15秒、10秒、5、4、3、2、1、”后,喊“跑”加旗示。
各队运动员出发要由同一组裁判扶车,发令员发出“跑”的口令后,运动员自行出发,扶车裁判要做到不推、不拉。
运动员出发后,队车可以在运动员后10米进行跟随,并在运动员发生机械故障时在不影响对手比赛的路边进行维修帮助。
队车上的裁判和摩托裁判,以及定点裁判有权管理和监控队车在比赛中是否遵守有关队车行驶规定和运动员技术帮助的规定。并及时警告比赛中的违规行为,并填写检查报告单。
各队队车必须在该队最后一名运动员后面至少10米的距离跟随,不能超过运动员,或与运动员并行。当运动员出现故障时,运动员可自行处理故障或由跟随的队车停在路边帮助维修。并且,不得妨碍其他对手比赛。
摩托裁判应根据分工进行赛道巡视,灵活机动得到达就近区域处理问题。要特别监控和管理运动员及队车在比赛中运动员进行超越和反超越对手时应遵守相关条款的情况。必要时,裁判员可以要求两队运动员之间保持左右2米、前后25米的距离。
定点裁判要注意运动员比赛中运动员的行驶路线和队车的行为,当运动员通过检查点时,应用旗示和鸣哨的方式提醒运动员的骑行方向。并及时通过对讲机将运动队之间距离接近的比赛状况通报摩托裁判,或请求摩托裁判的支援和帮助。
折返点裁判应处于视线良好、安全的位置,在运动员即将到达折返点时提前鸣哨、挥旗,提醒运动员减速、折返。折返点裁判要详细记录各队通过的顺序和时间,必要时将各队通过折返点的时间通报终点裁判。
最后一公里裁判,要及时向终点裁判报出各队通过时的号码,协助终点裁判工作。 在大型比赛中,通常在比赛全程沿途设多个计时点进行计时,并及时传到终点,以保证运动员和观众在比赛进行中实时得到比赛信息。
终点裁判要详细记录各队通过终点线的顺序和时间,并在通过终点线的时间时间上减去出发间隔时间计算出最终成绩。手工计时应对每队第三位完成比赛的运动员进行成绩计取(或根据规程规定计取各队相应运动员到达终点的时间),并通过减时处理统计后进行最终排名。
通常,在最后一队到达终点后,总裁判长与所有裁判员要对运动员的违规报告进行确认。终点裁判要根据比赛成绩时间和总裁判长对违规运动队做的出最后判罚结果进行比赛最终排名。
终点裁判在成绩单上签字后,印发各队和上报管理机构。
6.2.8典型案例处理
———某队报名参赛运动员中,有一人不满足参赛资格要求。
处理:如规程技术手册中未具体要求,允许符合资格的确认运动员比赛。 ———某队在出发时,缺席1名选手、要求出发。 处理:如规程技术手册中未具体要求,允许出发。
———比赛中1名运动员掉队后,队车马上超越了该队员造成该队员尾随本队队车。 处理:警告队车驾驶员,不听劝阻或运动员获利,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
———某队4名运动员中的1名掉队上车之后,在接近距终点2公里处又发生运动员摔倒,车上的运动员下车投入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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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取消该对比赛资格。
6.2.9裁判岗位人员
总裁判长1人、检录验车裁判2人、发令员1人、助理发令员1人、起点裁判4人、检查裁判长1人、定点裁判(转折点)裁判若干、终点裁判1人、手记时裁判3人。摩托裁判4人。
6.3公路大组赛
6.3.1概念
公路大组赛是以队的形式报名参加的公路比赛,集体出发,一天内完成比赛,最终排名以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先后顺序决定。比赛也可以设立团体成绩奖项。
如果规程规定允许,可以以混合队报名参赛。但不予记取团体成绩。
6.3.2公路大组赛场地和设施的一般要求
公路大组赛比赛路线一般选择在有起伏和斜坡路面的各种地形变化的道路和环形公路上;路面宽度一般不能少于6米,路面整洁;尽量避免通过交叉路口、火车道口等危险地段。如果选用环形公路进行比赛,赛道的长度至少要10公里。
起、终点应尽可能设在同一处。起、终点设在平路时,路面的宽度不得少于8米;距终点前赛道不得短于500米直道,终点线后不短于100米直道的缓冲段。终点位于坡道时,应根据参赛运动员人数、运动员水平和坡度大小等实际情况考虑选择赛道宽度。
途中冲刺,分平路冲刺和爬坡冲刺。 途中冲刺点选择的一般原则:
第一个冲刺点一般选择在出发后40~50公里的路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选在繁华、路面较宽的城镇。并满足在冲刺点前有300米、后有100米以上距离的直段路段。
平路最后一个冲刺点一般选在在终点前还有30公里左右的路段,路况条件要求同上。 爬坡冲刺点选择的一般要求原则: 应尽可能设在某个山峰的顶部,在爬坡冲刺点上应有较好的视野,能较早的观察运动员的骑行状况。
全程赛道要设置以下固定里程标牌:0公里(起点处)、50公里和最后25、20、10、5、4、3、2、1公里、500米、300米、200米、150米、100米、和50米。在最后1公里要有明显的红色倒三角型标志。在终点线上方要悬挂写有“终点”的横幅。在环形赛道上要安置相应的里程牌于比赛的全过程中。
如果比赛结束于环形赛道,则环形赛道的最短距离不能少于3公里。环形赛道的距离和骑行圈数规定如下:
环形赛道距离在3~5公里之间,最多骑行圈数为3圈; 环形赛道距离在5~8公里之间,最多骑行圈数为5圈; 环形赛道距离在8~12公里之间,最多骑行圈数为8圈;
除了在最后1公里和终点线标识外,应设置距终点最后3公里和500米,300米,200米,150米,100米和50米的标识。并在终点处要及时显示运动员通过时尚需完成的剩余圈数。
终点线前500~1000米地段要设置比赛车辆的迂回通道,使比赛车辆可以进入终点附近的停车场,停车场应能容纳所有的比赛车辆。
所有赛道中的转弯、危险地点,均应设适当的方向标志和防护设施。起、终点线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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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别设置300米和100米硬质防护隔离栏。
补给区域要有足够的距离为运动员提供饮食,并且要有明显的补给区开始和结束的标志。
起、终点附近应设置裁判工作区域和运动队休息区。
6.3.3比赛距离
公路大组赛比赛距离的确定应考虑选择路线的难度和运动员的能力和水平,以及赛区的气候状况。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公路大组赛比赛距离通常为:
成年男子170~190公里; 成年女子100~120公里; 青年男子70~90公里; 青年女子50~60公里。
6.3.4比赛程序与规定
6.3.4.1出发准备
在出发前45分钟,参赛运动员须着本队注册骑行服,携带比赛车辆、装备到集合点的检录区进行签名,并做好出发准备,出发前10分钟停在签到。
如果比赛采用荣誉骑行后的行进间出发形式,运动员集合点距比赛起点不能超过10公里的里程。
一般情况,出发位置顺序可以依据上届比赛排名;年度积分排名;队名字头英文顺序;行政区顺序等等。通常,各参赛队的出发位置顺序要根据各类赛事技术指南和规程规定执行,或者由运动员自行站立。
每支参赛队只允许有一辆队车跟随比赛,为运动员提供技术帮助。队车行驶位置按规定的顺序位置排在总裁判长或指定的裁判车后面行驶,所有比赛队车应遵守裁判指挥。
队车排列顺序位置:
1. 根据上届相关成绩排名顺序,或按年度积分排名的运动员的队排列顺序; 2. 没有排名依据的队,其队车由抽签决定行驶位置; 3. 未参加技术会的队车,比赛中排在车队的后面; 比赛由发令员鸣出发
6.3.4.2上道车辆
比赛车辆至少应包括:开道警车、总裁判长车、裁判2号车、裁判3号车、裁判4号车;1辆医生车;4辆裁判摩托、1~2辆信息摩托、1~2辆白板摩托、2~3辆公共器材车、2~3辆救护车、1辆收容车,以及各参赛队车。此外,还可以有2辆摄影、2辆摄像摩托和1辆新闻记者车。
任何希望超过总裁判长车的比赛车辆,都必须先与其平行,向其陈述超车理由。只有得到总裁判长的批准后,才能进行超车。当完成工作后,要尽快回到原来的位置上。
比赛中,如果有运动员从大集团突出,与大集团形成两个集团。那么,在没有得到总裁判长准许前,任何随队比赛车辆不能进入领先运动员与大集团之间。
比赛中,获准通过运动员集团的车辆,不论运动员人数多少,每次只能有一辆车超越运动员集团。
最后10公里,不允许任何车辆超过运动员集团。
6.3.4.3运动员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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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参赛选手之间可以互相帮助。如:转借或交换食物、饮料、工具和配件。
同队运动员之间允许转借、交换车胎和自行车;帮助队友把风衣、外套等物品传递到队车;等待受伤,或掉队的运动员。
任何情况下,禁止运动员之间互相推行。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在环形赛道上,只有完成相同圈数比赛的运动员之间可以进行互相帮助。 比赛中,运动员与队车之间传递物品时,运动员须退至总裁判长车后面进行。
6.3.4.4技术帮忙
比赛中,运动员的赛车出现故障时,可以从本队队车、公共器材车,或收容车上获得帮助。混合队运动员的技术帮助应由公共器材车提供。
不论出现故障的运动员处于什么位置,他只能在静止状态下获得帮助。并且,不能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禁止各队车在行进中给运动员的链条上油,为骑行中的运动员进行维修。 队车上携带的备用器材不得超出车身,工作人员不得将身体或器材伸出车外进行维修准备。
如果允许摩托车提供技术帮助,摩托车只能携带备用车轮。
如果另有规定,也可以固定修车点上进行换轮、换车和维修的技术帮助。
6.3.4.5补给
比赛里程超过150公里以上,途中应设饮食补给区。并保证该区域有足够长的距离完成补给。在补给区,必须由本队工作人员步行完成食物补给。
在不超过150公里的比赛中,建议只能从队车上给运动员补给食品。食品可以用布袋或盒装的形式递送。补充饮食只能在裁判员车后进行,而不能在运动员大集团中间和后面进行。
如果有15人以上突出大集团,食物的补充可以在该组运动员后面进行。
比赛途中,在爬山和下坡地段、在赛程前50公里和最后20公里的赛段内,不能向运动员提供补给。
裁判团也可以根据气候条件、比赛级别、类型、比赛长度和难度的不同,调整补给的时间和距离。但任何有关补给的决定和变化尽量在比赛开始前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6.3.4.6铁路交叉路口
严禁穿越已放下栏杆的铁道口。违者,除将受到当地法律的处罚外,还将被取消其比赛资格。
有关通过铁道路口的规则:
1.当突出大集团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在铁道交叉路口处被关住,在随后的运动员追上之前路口开放。在这种情形下,正常比赛,关闭路口过程不予考虑。 2.当领先大集团30秒以上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在铁道交叉路口被关住,而后面的运动员追上时,路口还是关闭的。在这种情形下,宣布比赛进入中立状态。之后,以他们之间的间隔时间重新出发。如果领先的时间不足30秒,关闭路口的过程不予考虑。 3.如果领先大集团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在路口关闭前通过,而其他运动员被关在路口。在这种情形下,不采取任何行动,路口关闭过程不予考虑。
4.如遇其他情况由裁判解决,如路口关闭时间较长等。以上条款同样适用于类似情形(活动桥、路上的障碍等)的处理。
6.3.5成绩与名次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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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点名次根据运动员通过终点的顺序判定。
终点成绩为运动员完成比赛通过终点线时所用的时间。成绩时间精确到秒。 终点裁判长要以秒为单位判读运动员通过终点是否为同一集团。同一集团的运动员到达终点时,应记取相同的时间。否则,根据他们的到达终点的时间差给予成绩。
各运动员∕运动员集体间的时间差为前一集团最后一名运动员的后轮后沿至后一集体第一名运动员的前轮前沿之间的时间间隔。
计时员要记取所有通过终点的运动员成绩和名次,直到收容车到达为止。并把时间成绩单交给总裁判长审核。
终点名次判定必须要有终点摄像。如果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无法区别前三名选手的名次,名次可以并列,并列位置的下一个名次须空缺。
如果比赛设有团体排名,其产生方式由每队最好的三名选手的成绩时间累加决定。如出现并列,则将各队名次最好的三名选手名次进行累加进行判定。如果仍然并列,则以各队最好的运动员名次为判定依据。
在环形赛道上比赛时,通常在最后一圈前被领先运动员扣圈的选手被淘汰。其他运动员可以根据他们的实际位置进行最终排名。
如果一名运动员在成绩公布确认以前被取消成绩,其个人排名和团体排名都将被取消;如果一名运动员在成绩确认之后被取消比赛成绩,而且,其个人排名在前20名,其排名将被保持空缺,该队的排名也将被彻底取消。
根据赛区实际情况,裁判团与组委会可以商议对比赛时限进行具体规定。
6.3.6事故处理与判罚
运动员在冲刺时,严禁偏离自己的预先选择的骑行线路进行冲刺。
运动员在进入终点前冲刺时,必须保持直线骑行,违者,是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降低名次,或取消比赛资格。
如果一名选手成绩被取消,其个人和团体排名都要进行调整。
总裁判长可根据交通、安全因素等实际情况,令明显落后的运动员停止比赛。 不同队运动员换车或交换车轮,取消比赛资格。
6.3.7裁判工作方法
赛前,终点裁判要准备好参赛运动员出发单和签到表。通常,出发前30分钟在起点附近的签到区为运动员签到,运动员签到时需自己携带参赛车辆和佩戴全部装备进行签到,裁判应检查参赛运动员的装备和号码配戴是否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赛前10分钟结束签到。未签到、出发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将受到罚款的处罚。
签到结束后,负责签到裁判要将运动员出席签到的情况报告总裁判长和终点裁判。 赛前5分钟,发令员鸣哨,召集参赛运动员在起点线前集合。并由总裁判长发布比赛中的注意事项,或有关赛道情况的说明。
出发信号为鸣,通常发令员要在出发前提示“还有3分钟、2分钟、1分钟、30秒”4个口令后,鸣发令,比赛开始。
如果比赛设荣誉骑行段,发令员鸣后由运动员集团前面的2号裁判车用红旗示意控制运动员集团的骑行速度,直到正真的起点位置时2号裁判车显示绿旗,示意比赛开始。
比赛中,所有的上道车辆必须服从裁判员的指挥。各个岗位的裁判员要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并保持积极沟通和相互协助,配合完成好各项相关工作任务。公路大组赛中,各岗位裁判员基本工作职责:
1号裁判。位于大集团运动员后面,全面负责比赛进程和工作运行过程,保证比赛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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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利进行。
2号裁判,位于大集团运动员前方,与大集团保持一定的距离。负责管理和控制大集团运动员前面的各类车辆的位置和比赛秩序,管理大集团中突出运动员的比赛状况,调动前方公共器材车位置变化和对突出运动员的器材保障。
3号裁判,位于队车中部的位置,负责管理队车的秩序,并根据比赛进程的变化,随时按1号裁判的指令代替1号裁判的位置,或负责管理从大集团中掉队运动员的比赛管理。
4号裁判,位于队车的尾部,负责管理队车的秩序。并根据比赛状况的变化,负责管理落后运动员的比赛管理。
1号、2号摩托裁判,位于大集团运动员的前方,配合2号裁判的工作,管理大集团前面的车辆行驶位置和比赛秩序。
3号、4号摩托裁判,位于大集团运动员的后面,配合1号和3号裁判的工作,管理掉队运动员和因故障维修的落后运动员和比赛秩序。
1号、2号摩托信息裁判,摩托信息通常在运动员大集团前方,及时报告运动员突出大 团的情况和大集团领骑的变化情况,以及大集团和突出的领先运动员的时间差距、运动员号码。当参赛运动员分为几的集团时,1号和2号摩托信息进行分工协作,将各个集团运动员的时间变化情况及时报告给赛事播报和摩托白板裁判。
摩托白板裁判,位于大集团前方,负责将各团运动员之间的时间变化情况和各团运动员的号码及时写在白板上,并展示给领先集团和大集团运动员,使他们及时了解对手们的竞争状态。
1号、2号公共器材车,位于大集团运动员的前面,保障突出大集团的运动员对器材服务,根据比赛状况的变化,服从2号裁判的调动和安排。
3号公共器材车,位于4号裁判车的后面,为不能及时得到队车帮助的掉队运动员进行器材保障,或听从1号裁判调遣尾随1号裁判车后,准备超越该集团。
收容车,位于比赛队车的最后,用绿旗作为标志。要携带一定数量的备用轮胎,为落后运动员做器材服务。比赛中始终要跟随最后一名运动员,除非该运动员自愿退出比赛上收容车,收容车裁判应及时收缴上车运动员的号码布。
收容车可以收容明显超过关门时间的运动员,但收容运动员前必须报请总裁判长同意。 饮食站裁判,应管理、控制好各参赛队供水的工作人员在供水区内道路一侧进行徒步供水。否则,按规定要求进行罚款处理。
在环形赛道比赛时,记圈裁判应与终点裁判配合,做好记圈工作。及时向运动员显示他们尚需完成的骑行圈数,并用铃声通知最后一圈的骑行提示。
运动员在进入终点前最后3公里后,摩托裁判要特别注意发生摔跤和遭受机械事故的运动员的情况。如有发生,在运动员到达终点后,及时报告总裁判长。
在终点前的队车迂回道口 ,由组委会工作人员和先行摩托裁判指挥、引导队车进入终点停车场。比赛指挥车,裁判车,指定医生车除外。但是,当领先运动员领先其后选手1分钟以上时,该队车可以通过终点。
在运动员进入最后1公里,以及最后冲刺阶段,终点裁判和提前达到的摩托裁判要在视线好的安全地点,特别注意运动员在冲刺时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同时,在终点前最后冲刺阶段应设置运动员冲刺时的监控摄像,掌握运动员终点前冲刺动作行为。以作为终点前冲刺犯规判定依据。
收容车达到终点后,摩托裁判、定点检查裁判要尽快到终点附近集中,提交比赛途中运动员违规报告。
终点裁判应准确记录运动员通过终点线的位置顺序。终点摄像要服从终点裁判的要求,完成在终点线运动员通过顺序的拍摄,配合终点裁判完成终点排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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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点裁判要根据裁判团的判罚和运动员通过终点的顺序进行成绩排名,并根据规程规定进行团体成绩的排名。同时,熟练掌握规程规定的各种奖励排名的要求和方法。
6.3.8典型案例处理
———运动员尾随队车。
处理:根据违规程度,依据规则第12.1.040条19.1款处理: 如果是短时间,给予警告。
———运动员在掉队后,长距离尾随队车、不听从劝阻。
处理:根据规则12.1.040条19.2.1款处理: 如果是单日赛,不服从第一次警告的:淘汰+罚款100元;持证的该车负责人:罚款400元.
———不在规定区域供水,或其他违规供水。
处理:根据规则第12.1.040条23.1款处理: 如果是一日赛:前50公里运动员罚款200元;最后20公里运动员罚款400元,其他持会员证者罚款400元。
———比赛中如运动员被火车阻拦,或其他类似事故发生。
处理:裁判员应在道口记录并计算出运动员受影响的时间,以便重新起跑。当运动员分批到达道口,且两批运动员到达道口的间隔时间在30秒以内,则两批运动员同时重新起跑;如两批或数批运动员到达道口的间隔时间在30秒以上,则按间隔的时间先后分两批或数批重新起跑。
———比赛中,遇运动员严重不文明行为、或违反体育道德行为,对赛事造成不良影响的结果。
处理:根据规则12.1.004条的规定,取消比赛资格+罚款。 ———运动员在冲刺时违规影响对手冲刺。
处理:根据规则12.1.040条10.2.1款得规定如果是单日赛:名次降至本团最后+罚款400元。
———比赛中,退出比赛的运动员要求在赛道上进行练习。
处理:拒绝这一要求。退出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摘下号码布,上收容车。
———比赛中,超过关门时间的被淘汰运动员拒不接受裁判要求上收容车,坚持骑行。 处理:淘汰,不予排名。并根据规则12.1.040条28款处理:运动员罚款100~200元;其他会员持证有者罚款200~400元队车排至队伍最后。
6.3.9裁判岗位人员
1号裁判、2号裁判、3号裁判、签到验车裁判(计时裁判兼)2人、发令员1人、终点裁判1人、终点裁判1人、手记时裁判3人。摩托信息1~2人、摩托白板1~2人、摩托裁判3~4人。
6.4绕圈赛
6.4.1概念
绕圈赛是在一个封闭交通的环形路段上进行的一定里程的公路自行车个人比赛。比赛成绩可以按下列任何一种排名方式进行。
1. 按最后一圈的成绩排定名次。
2. 根据完成比赛圈数和在途中冲刺得分累计确定运动员的排名。
6.4.2绕圈赛场地和设施的一般要求
绕圈赛应选择路面平整、干净,路宽不少于8米;环形赛道长度应在800米和10000米之间;可以是平路,或起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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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终点设置在同一处。终点前赛道应设置距终点500米、300米、200米、150米、100米、50米的标志牌,以及转弯的方向指示牌。如设有中立维修点,应有安全、清晰的标识。
终点线前150米、终点后至少50米的路两侧须设置护栏。该区域只有组委会的工作人员、运动员、医务人员、领队和持证新闻人员进入。
终点线前应设有迂回通道,让比赛车辆进入终点附近的停车场。 起、终点附近应设置裁判工作区域和运动员信息区。 赛道全线封闭、路口应有警戒带和安保人员看守。
6.4.3比赛距离
通常,绕圈赛使用的环形赛道长度800米和10000米之间。比赛最长距离按下列标准进行确定:
环形赛道长度 最大距离
800—1599米 80公里
1600—2999米 110公里
3000—3999米 132公里
4000—10000米 150公里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制定的城市绕圈赛项目赛道长度一般选择在4~6公里∕每圈;比赛距离通常为:
成年男子80~90公里; 成年女子50~60公里。
6.4.4比赛程序与规定
6.4.4.1出发准备
在出发前45分钟,参赛运动员须着本队注册骑行服,携带比赛车辆、装备到集合点的检录去进行签名,并做好出发准备。出发前10分钟停止签到。
根据赛道长度和比赛实际情况,裁判团应在特别规定中制定参赛队是否允许有为运动员提供技术帮助的队车跟随比赛。跟随比赛队车行驶位置应按规定顺序位置排在总裁判长,或指定的裁判车后面行驶。所有比赛队车应遵守裁判的指挥。
队车的排列顺序位置:
1. 根据上届该项目的成绩排名顺序,或各队获得年度积分排名最后运动员的队进行队车顺序排列;
2. 没有排名依据的队,其队车由抽签决定行驶位置; 3. 未参加技术会的队车,比赛中排在车队的最后;
特别规定中,如不允许队车跟随比赛,则要考虑在一定距离内安排中立维修点。并制定发生公认事故可以享受的中立圈数。 比赛开始,有发令员鸣出发。
6.4.4.2运动员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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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完成相同圈数比赛的队员之间可以相互帮助,如:交换食物、饮料、工具和配件;等待掉队运动员。但任何情况下,禁止运动员之间互相推行。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6.4.4.3跟随比赛车辆
比赛车辆至少应包括:开道警车、1号裁判车、裁判车2号车、裁判3号车、1辆医生车、3辆裁判摩托、1辆信息摩托、1辆白板摩托、3辆公共器材车、2辆公共器材摩托、2辆救护车、1辆收容车。
6.4.4.4参赛车辆
根据具体赛事的技术指南和特别技术规定,运动员可以从本队队车、公共器材车、中立维修点、或收容车上得到帮助。
出现机械故障的运动员只能在静止状态下获得帮助。并且,不能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队车上携带的备用器材不得超出车身,工作人员不得将身体或器材伸出车外进行准备维修操作。
如果是摩托车提供技术帮助,则只能携带备用车轮。
6.4.4.5途中冲刺方法
赛前,应根据赛事技术指南制定途中冲刺方案和具体冲刺点,并在技术会上向参赛队进行说明。制定的特别规定必须符合以下条款:
途中冲刺必须在终点线上进行,每两个冲刺的间隔圈数应该相同。 除了在途中冲刺圈为得分运动员计分外,在非途中冲刺圈,应为第一名通过终点线的运动员记分。该分值不能超过途中冲刺优胜者(第一名)得分的40%.
如特别规定中安排了中立维修点,当出现公认机械事故时,运动员可以享受规定圈数的中立圈后,该运动员应从其位置恢复比赛。并且该运动员不能在中立圈后的下一个冲刺圈中得分。
领先运动员追上大集团的尾部,则被判定领先一圈。
在比赛中任何落后运动员被领先的运动员追上,即被淘汰,并退出比赛。 如果出现一组运动员被领先运动员追上,这些运动员是否可以继续比赛,应由裁判团在赛前特别规定中进行说明。
6.4.5成绩与名次判定
裁判团应结合比赛实际情况,在特别技术规定中就运动员比赛成绩和最终排名制定具体规定。
运动员最终排名成绩按如下原则排定: 1.获胜者应是完成骑行圈数最多的运动员; 2.在圈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积分的多少来决定;
3.在圈数和积分均相同的情况下,由途中冲刺获胜次数来决定; 4.如果还是相等,由最后一圈冲刺通过终点的先后顺序决定。
6.4.6事故处理与判罚
比赛进入冲刺阶段运动员必须保持直线骑行。运动员冲刺时,严禁偏离自己预先选择的骑行路线进行冲刺。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降低名次,或取消比赛资格。
如果一名选手成绩被取消,其个人和团体排名都要进行调整。
6.4.7裁判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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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前,终点裁判要准备好参赛运动员出发单和签到表,赛前30分钟在起点附近的签到区开始为运动员签到,运动员签到时需自己携带参赛车辆和佩戴全部装备进行签到,裁判应检查运动员的装备和号码佩戴是否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赛前10分钟结束签到。未签到出发参赛的运动员将受到罚款的处罚。
签到结束后,负责签到裁判要将运动员出席的情况报告总裁判长和终点裁判。
赛前5分钟,发令员鸣哨,召集参赛运动员在起点线前集合。并由总裁判长发布比赛中的注意事项,或有关赛道情况的说明。
以“声”为比赛出发信号,通常发令员要在出发前提示“还有3分钟、2分钟、1分钟、30秒”4个口令后,鸣发令,比赛开始。
根据裁判团在特别规定和技术会上,对比赛中是否安排队车和固定修车点的规定,比赛的运行可以安排一下两种方式:
1. 比赛使用的环形赛道在4公里∕圈以上,不安排固定修车点。安排各参赛队的队车跟随比赛,比赛车辆安排同公路大组赛。 2. 比赛使用的环形赛道在4公里∕圈一下,不安排各队队车。在环形赛道上等距位置安排2~3个固定修车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为发生公认机械事故的运动员适当安排2~3圈的中立圈。
绕圈赛中裁判车辆,保障车辆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但至少要有3辆裁判车、 1辆医生车、3辆摩托裁判车、1辆公共器材车、1辆摩托公共器材车、1辆救护车。
比赛中,记圈裁判应与终点裁判配合,做好记圈工作,及时向运动员显示他们尚需完成的骑行圈数,并在途中冲刺前一圈和最后一圈用铃声通知参赛运动员。
运动员进入最后冲刺阶段,终点事项应按照终点裁判的要求拍摄监控运动员冲刺时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并将违规行为作为终点名次判罚依据。
终点裁判应准确记录运动员通过终点线的位置顺序。终点事项要负责为运动员通过终点线的顺序进行拍摄,配合终点裁判完成终点最终排名工作。
终点裁判要根据裁判团的判罚和运动员通过终点的顺序进行个人成绩排名,并根据规程规定进行团体成绩的排名。同时,熟练掌握规程规定的各种奖励排名的要求和方法。如,规程中所示各类途中冲刺奖。
收容车到达终点后,摩托裁判、定点检查裁判要尽快到达终点附近集中,提交比赛途中运动员的违例报告。
6.4.8典型案例处理
———比赛中,一名运动员车坐立管下滑,在中立维修点维修车辆后,在一圈的中立圈内大团尾部上道、恢复比赛。
处理:因其发生的事故属非公认事故,判该运动员脱一圈。
———运动员在古定修车点未能及时完成维修车,而造成脱圈。之后,要求上道。 处理:根据特殊规定中允许脱圈否,或拖圈距离,决定运动员能否上道。 ———落后一圈的运动员尾随领先小集团骑行,并进行通过途中冲刺点。 处理:没有达到脱圈淘汰的规定,允许领先尾随领先集团。但途中冲刺无效。
6.4.9 裁判岗位人员
1号裁判、2号裁判、3号裁判、签到验车裁判(计时裁判兼)2人、发令员一人(记圈裁判兼)、记圈裁判1人、终点裁判1人、手记时裁判3人。摩托信息 1人、摩托白板3人、摩托裁判3人。
6.5 多日分站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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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概念
多日赛最少进行2天的比赛。运动员只能通过注册队报名,以队的形式参加多日分段赛的比赛。并且,最终成绩排名至少要有个人的总时间的排名。
多日分段赛可以以一日赛和计时赛比赛方式进行。
6.5.2多日分段赛场地设施的一般要求
多日赛比赛场地和设施的要求应按一日赛、个人计时赛、团体计时赛、绕圈赛的赛道要求进行。
6.5.3比赛程序与规定
多日分段赛的比赛形式可以有:个人计时赛、团体计时赛、绕圈赛、公路大组赛,但主要的形式为公路大组赛。
除非另有规定,多日分段赛的比赛程序的规定应按照公路大组赛和个人计时赛的相关规定进行。
多日分段赛各参赛队运动员必须要身着本队的统一骑行服,骑行服可以有他们的赞助广告。如果赛事规定允许混合车队比赛参加比赛,并且该队的运动员组成来自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他们不能穿着某一个国家队队服,可以使用统一的临时服装。
6.5.3.1比赛天数和比赛距离
国际自行车联盟的各级各类多日分段赛,对比赛距离都有各自的规定。国际自盟职业的联赛的比赛天数和比赛距离由职业联赛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中,顶级多日赛比赛天数为15~23天,最长距离不能超过3500公里。
其他多日赛的比赛天数是由国际自盟管理委员会根据赛事级别和条件进行审核批准,一般赛事比赛距离规定: 男子 女子 青年男子 青年女子 平均每天 每赛最大距离* 最大距离 180 100 100 60 240 130 120 80 段 个人计时赛 团体计时赛 最大距离 最大距离 60 40 30 15 60 50 40 20 * 序幕上没有计入平均每日最大比赛距离。 6.5.3.2半日赛的规定
男子:少于6天的比赛日可以安排2个半日赛;6天或以上的比赛日可以安排4个半日
赛。
女子:少于6天的比赛日可以安排2个半日赛;6天或以上的比赛日不安排半日赛。 序幕赛不计入半日赛数。
6.5.3.3休息日得规定
重要赛事不许安排两个休息日;11天或以上比赛日的一般赛事必须安排至少一个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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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4序幕赛
在多日赛中如设有序幕赛,序幕赛必须符合以下各项规定:
1. 比赛距离不能超过8公里;女子、青年组运动员比赛距离不能超过4公里。
2. 必须以个人计时赛的方式进行比赛。如超过60名运动员参赛,每2名运动员的出 发间隔不超过1分钟。
3. 序幕赛的成绩要记入个人总成绩之中。
4. 如果运动员在序幕赛中出现事故不能完成全程,该运动员可以参加第二天的比赛, 其序幕赛的成绩与最后一名运动员的成绩相同。
5. 任何运动员不允许参加序幕赛当天的另一场比赛。 6. 序幕赛当天算作比赛天数。
6.5.3.5个人计时赛赛段
个人计时赛赛段的出发顺序是以团体总成绩排列顺序倒数出发。但裁判团可调整出发顺序以避免同队的两名运动员相继出发。
作为序幕赛的个人计时赛赛段,运动员的出发顺序是由裁判团确定;各队运动员的出发顺序由个领队∕教练决定。
6.5.3.6团体计时赛赛段
团体计时赛赛段的出发顺序是以团体总成绩排列顺序倒数出发。如无团体总成绩排名,则由裁判抽签决定。
该赛段排名将计入个人总成绩排名和各队的团体总排名之中,比赛的特别规则应规定如何记录时间成绩,包括落后运动员的成绩排名。
6.5.3.7运动员退出比赛
在本场多日赛举行期间,任何退出比赛的运动员不能在参加其他任何比赛。否则,将被进行停赛和罚款的处罚。
6.5.3.8关门时间
关门时间应根据不同赛事的具体情况在特殊规定中设定。并且,在与组织者协商后,裁判团可以延长关门时间。
6.5.3.9跟随比赛的队车
每个队只能有一辆跟随比赛的队车。对于高级别国际多日分段赛,组委会可以安排第二辆队车,但不能投入比赛使用。
各队队车的出发顺序由各队在序幕赛中成绩最好运动员的个人名次顺序决定。如果没有排名依据,队车出发顺序由抽签决定。
在此后赛段,队车顺序由各队成绩最好的运动员的个人总排名的顺序决定。
6.5.3.10成绩报告
组织者必须在每段比赛结束后将各队成绩单发给各队。
6.5.4成绩与名次判定
6.5.4.1各项成绩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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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日分段赛可以设立各种不同的成绩排名,但必须符合自行车运动特征和基本特点。 常规比赛必须设个人总成绩排名、团体总成绩排名的奖项。并且,只能设4种领骑衫;其他特定比赛可以设6种领骑衫,其中必须设有个人总成绩优胜者的领骑衫。
当段时间成绩排名
当段时间成绩为运动员完成当段比赛的计时时间。其中,不包括赛段奖励时间,但对违规运动员的处罚时间应加入当段时间成绩中,到达终点时,各运动员∕运动员集团间的时间间隔不足1秒时,则视他们为2个集团,分别给他们到达终点的时间成绩。
个人总成绩排名
计时裁判要为所有运动员计取比赛成绩时间,并进行个人总成绩排名。奖励时间只适用于个人总成绩排名。
在比赛中,2个或更多运动员的个人总成绩相同,应以他们个人计时赛成绩(包括序幕赛)精确到千分之一秒来决定个人总成绩排名;如果他们的成绩还是相同,或是比赛中没有个人计时赛,则用运动员在各分段所得名次进行累加,名次累加数小的运动员名次列前;如果还相同,则以最后一段比赛通过终点的顺序决定最终排名。
当段团体成绩排名
当段团体成绩排名是由各队最好的三名选手的成绩累计时间决定。如出现并列,则将各队在本段排名最好的三名选手的名次进行累加进行判定,名次累加数小的队名次列前;如果仍然并列,则以各队在本段排名最好的运动员的名次决定。
团体总成绩排名
团体总成绩排名是由每段各队最好的三名选手的成绩时间累计决定。如出现并列,则采用以下方法决定排名:
1. 每段团体排名获得第一名的次数; 2. 每段团体排名获得第二名的次数; 依此类推。
如果仍然并列,则以各队总成绩最好的运动员的名次为判定依据。 任何一个队伍如运动员数少于三个人,则将没有资格进行团体排名。 个人总积分排名
如个人总积分排名出现并列情况时,采用以下的方法决定排名: 1.获得分段比赛第一名的次数;
2.在积分总排名的途中冲刺中获得第一名的次数; 3.个人总成绩排名(时间排名)。 个人总爬山排名
如个人爬山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采用以下的方法决定排名: 1.在最高级别山上,获得爬山第一名的次数; 2.在次高级别山上,获得爬山第一名的次数; 3.个人总排名(时间排名)。
6.5.4.2领骑衫
各项排名领先运动员,必须穿着由组委会提供的相应的领骑衫。如果第一名运动员获得多项排名的领骑衫,穿着领骑衫的顺序为:
1. 个人总成绩排名(黄衫); 2. 途中冲刺总积分排名(绿衫); 3. 爬山总积分排名(圆点衫);
4. 其他排名(如地区选手排名奖励、青年选手排名奖励等等)。这类骑行衫的穿着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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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由组织者决定。
如果一项排名的优胜者因此不能穿着该排名的领骑衫,组织者可以要求该排名的下一位运动员穿该项领骑衫。然而,如果这么选手必须穿着世界冠军服或国家冠军服等特定领骑衫,应以允许。同样,在集体排名中领先的队的所有运动员都要穿有相应标志的服装。
6.5.4.3时间奖励
顶级赛事:
途中冲刺:最多3个∕每段。
时间奖励:途中冲刺前三名运动员分别奖励6秒、4秒、2秒; 赛段终点前三名运动员分别奖励20秒、12秒、8秒; 半日赛终点前三名运动员分别奖励12秒、8秒、4秒。 其他赛事:
途中冲刺:全日赛段,最多3个冲刺;半日赛段,最多1个冲刺。 时间奖励:途中冲刺前三名运动员分别奖励:3秒、2秒、1秒; 赛段终点前三名运动员分别奖励10秒、6秒、4秒; 半日赛终点前三名运动员分别奖励6秒、4秒、2秒。
如果在终点排名尾设时间奖励,则在该赛段或半日赛中也不能设时间奖励。
时间奖励只在个人总成绩排名上表示出来,在个人和团体计时赛段中,没有时间奖励。
6.5.5事故处理与判罚
多日赛中公路大组赛赛段,如果选手在进入最后3公里之后摔倒、爆胎或出现其他公认机械事故,其名次按实际通过终点顺序决定;其成绩应与出现事故前他所在集团里其他队员成绩(时间)相同。
在上述情况中,运动员因摔伤而不能通过终点时,其本段名次应排在该赛段的最后一名,其本段成绩与发生事故前他所在集团的其他选手的成绩时间相同。
如果终点设在山顶上的赛段时,除非事故发生在爬山之前。否则,发生事故的运动员排名和成绩时间均不适用上述处理方法,若事故发生在开始爬山之后,裁判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如果一名选手在比赛成绩单确认前已被取消比赛成绩,各项排名成绩将被调整;如果一名选手在比赛成绩单确认后才被取消比赛成绩,并且他在本段排名在前20名,其个人总成绩将被调整、位置保持空缺。
如果在某段比赛中获胜的选手是由于犯规被取消资格,该段第二名运动员递补到第一名的位置;如果在个人总成绩排名以外的其他成绩排名被取消,该成绩排名的第二名运动员递补带第一名的位置。
对于其他取消的运动员排名位置将保持空缺。
6.5.6裁判工作方法
多日分段赛中,各段比赛运行方式应以其比赛性质具体安排。裁判工作应根据各段比赛方式,并结合赛段具体实际合理制定运行方案。
各项成绩排名和奖励应按多日赛的规则规定和赛事要求指南的要求执行。
多日赛中全体裁判应在赛前60分钟到达地点,并开始裁判会议。强调当段赛段状况、途中冲刺和爬坡冲刺点、补给点位置和补给时间等规定,明确裁判分工,结合工作岗位和赛段状况考虑工作配合预案。
赛前40分钟,在起点附近开始为运动员签到。通常终点裁判兼签到裁判工作,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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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前要检查运动员身体号码、车牌号、计时芯片。对于丢失身体号码、车牌号、计时芯片的运动员应在起点处及时为他们补做。根据规则和技术规定的要求检查运动员装备。赛前10分钟签到结束,并将运动员出席情况报告总裁判长。如果第一赛段为计时赛,(序幕赛),检录裁判应在赛前10分钟点名检录、准备出发。还要检查运动员装备是否符合比赛特别规定要求,如序幕赛是不允许使用附加把等要求。
赛前5分钟,发令员鸣哨召集运动员到起点线前集合。获得领骑衫的运动员在起点线前排列。发令员在发出“还有3分钟、2分钟、1分钟、30秒”得同时,用对讲机播报给各岗位裁判员和开道车等赛事参与者。报出“30秒”后,发令员可以随时鸣、示意比赛开始。
发令员在报出“还有3分钟”时,所有参赛车辆应发动引擎;“还有2分钟”时,开道车、2号裁判车、公共器材车、摩托裁判、摩托信息、摩托白板等运动员前端的车辆应及时启动车辆,缓慢进行。如果赛段有中立骑行路段,2号裁判应根据路况条件使用红旗或红色标识控制大团的骑行速度。通过中立骑行路段后。2号裁判撤掉控制标识、示意比赛开始。
终点计时裁判开表记录比赛时间。比赛里程和时速计算应从实际比赛里程开始,中立骑行路段不计算在内。
如果第一赛段是计时赛段(序幕赛),成绩计取应精确到1∕1000秒。
比赛中有多个途中冲刺、爬山冲刺时,终点计时裁判应进行分组,向前滚动交替到达冲刺点完成运动员冲刺的名次记录工作,并及时向赛事信息播报报告。在进行途中冲刺、爬山冲刺等冲刺时裁判应挥动相应旗示(如红点旗、绿旗、蓝旗等)进行提示。
终点计时裁判应特别注意每段比赛中运动员集体时间变化情况,准确掌握黄衫运动员领先其他选手的时间差,并关注可能挑战黄衫获得者的运动员∕队。同时,还应根据特别规定中每赛段的关门时间做出准确计算。
在总排名中运动员成绩非常接近时,特别注意各运动员群的时间间隔的监控。必要时要从终点摄像中判读运动员之间的时间差(时间差应以前一团最后一名运动员的后轮后沿至后一团第一名运动员前轮前沿进行计算,1秒以上进行分团计算时间成绩)。
总裁判长跟随运动员大集团后面控制全场比赛运行情况,根据赛况指挥比赛进程、调动裁判工作,特别是在爬山前要有预见性地安排裁判岗位工作布局。加强摩托信息的播报、发挥摩托裁判灵活机动的优势。此外,还要关注黄衫和其他获得各项领骑衫的运动员在比赛中所处的集团,以及他们的领先优势的变化情况。
2号裁判位于大集团前方,负责管理突出运动员的比赛情况大集团前方的比赛车辆。当突出大集团的运动员领先大集团30秒以上,2号裁判应及时调用的摩托公共器材或公共器材车尾随领先运动员以保障他们的器材需要。此时,要十分关住领先集团和大集团之间的时间间隔变化,一旦他们他们的间隔缩小,两团之间的车辆要立即离开回到原来的位置。当突出大集团的运动员领先大集团40秒以上,2号裁判应与公共器材车一同尾随领先运动员之后,管理该团运动员比赛运行。
3号、4号裁判比赛开始后分别位于比赛队车的中部和尾部,负责管理队车秩序和落后运动员的情况。通常,运动员骑行山路赛道之前,总裁判长应将3号裁判和后方的公共器材车调动到运动员大团后面,当大团脱开运动员之间距离不足500米时,由3号裁判控制车队前行,总裁判长带医生车和公共器材车进入跟随领先大集团。在形成不同位置运动员集团后间隔距离允许的情况下,参赛队车可以根据各自运动员位置跟随运动员所在集团。此时,各个运动员集团应由总裁判长、3号裁判、4号裁判进行分团管理控制比赛。
摩托裁判1号、2号位于大集团前方,配合2号裁判的工作,监控运动员比赛情况。摩托裁判3号位于大集团总裁判长的附近,配合总裁判长的工作,监控大集团运动员比赛情况。摩托4号裁判位于3号裁判和4号裁判附近,负责掉队运动员的监控和管理。
比赛中运动员分为若干小团时,摩托裁判应按预先方案配合各裁判车进行比赛运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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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必要时,也可以跟随一个集团进行比赛管理。
摩托信息裁判1号、2号位于大集团前方,负责报告领先集团运动员号码和突出大集团的时间差。
摩托白板裁判位于领先集团和大集团之间,及时向运动员显示各团运动员号码和时间间隔变化情况。
公共器材位于1号、2号位于大集团前方,配合2号裁判的工作,负责保障领先集团运动员的器材需要。公共器材3号位于收容车前面,当比赛进入爬山阶段,配合总裁判长工作,跟随总裁判长车进入脱离大集团运动员之中保障他们的器材需要。
摩托公共器材1号、2号应在大集团前方配合2号裁判工作,负责保障领先运动员的器材需要。特别是在运动员集团之间的时间间隔在20—30秒时,摩托器材要为突出运动员做器材保障。3号摩托公共器材位于大集团后面,配合总裁判长的工作。摩托公共器材要利用自身灵活机动的优势对无法及时得到队车器材保障的运动员进行帮助。
收容车始终要在最后一名运动员的后面,收容车应带2付备用车轮和足够的瓶装饮用水。记录上收容车的运动员的位置和时间。通常情况下,即便是超过关门时间的运动员也允许完成比赛赛程。但是,在出于赛事当地交通或安全方面的问题的情况下,赛事组委会应经总裁判长同意后可以及时终止超过关门时间的运动员继续进行比赛。
信息播报在比赛开始后要适时向各参赛队报告当段比赛运动员出场情况,介绍当段获得领骑衫的运动员、总排名前三名运动员,播报当段队车排列的顺序;介绍当段的赛道路况、冲刺点的情况、有关补给的规定;介绍当段沿途的风向、风力、温度等气候状况,包括山顶气候变化情况;比赛中及时播报运动员比赛状况和变化情况,如运动员之间的时间差,不同集团运动员号码、冲刺点成绩、总裁判长发布的提示信息和判罚决定等信息。
饮食站运输车,负责运输各队工作人员到饮食站。该车辆应满足参赛队工作人员承载的需求。赛前20分钟从起点出发到饮食站,饮食站裁判负责饮食区工作人员按比赛规则为运动员供应食物和水。
医生车,在比赛中始终跟随在总裁判长车的后面,处理各种应急救护工作。
救护车,在比赛开始后跟随在队车的尾部,在收容车之前。当运动员分为若干集团后,1号、2号救护车可以向前移动,分别跟随在领先的大集团运动员队车后;3号救护车要和收容车在一起,始终跟随最后一名∕团运动员。
比赛过程中所有上道跟随比赛的车辆必须服从裁判的指挥。各类竞赛车辆应自觉服从总裁判长的统一指挥和调遣,积极主动的完成总裁判长随时下达的工作任务。
多日赛中所有裁判都应更多的关住个人总成绩排名前5名的运动员和获得各类领骑衫的选手,以及成绩接近的竞争选手。特别是在赛事最后的关键赛段,及时掌握运动员竞争格局的变化和竞争对手之间的战术表现。赛前,裁判员应制订好各段比赛基本信息表和各队运动员号码检索表,以便工作中快速准确的查找和掌握所需要的信息。
成绩单应在每段赛后尽早发给各队。成绩单应包括当段各奖项排名成绩单、各项排名累计总成绩单的所有奖项排名。
每段比赛队车顺序号码数量为:N段×队数×2个,每段一种颜色。队车顺序号码应与成绩单和队车顺序单一起下发各参赛队。
终点裁判还要准备一点数量的备用号码布和空白号码牌,以及备用数字贴胶或防水记号笔。
6.5.7典型案例处理
———序幕赛中,一名选手在出发台出发后,由于个人原因发生摔倒事故。 处理:不能重新出发,成绩同最后一名运动员成绩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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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幕赛中,一名选手由于非个人原因事故。
处理:通常情况下,公路计时赛中发生事故的运动员不能重新出发。但在未获利的、非常规
的事故情况下,由受影响的运动员提出,可以考虑重新出发的机会。如出发时,与引导摩托车刮蹭影响、出发台故障影响、工作人员横穿赛道造成的影响等等。 ———技术规定中已明确序幕赛比赛车辆不得使用附加把。 处理:违者,不得出发。
———运动员掉队后,尾随队车∕队车牵引落后运动员。
处理:根据规则12.1.040条19.2.2款处理,如果是多日赛:每次罚款100元+罚20秒;持
证的该车负责人罚款400元。
———运动员在爆胎、维修后,扒本队队车。
处理:根据规则12.1.040条18款处理:运动员:淘汰+罚款400元;领队∕队领导:开除+
罚款400元;队车:取消队车资格,不得代替。
———运动员在冲刺时偏离骑行方向,对对手构成威胁。
处理:根据规则12.1.040条10.1.2款处理:如果是多日赛第一次:名次降至本团最后;罚
款400元+总成绩罚30秒 。第二次:名次降至本团体最后;罚款400元+总成绩罚1分。 第三次:淘汰+罚款400元。 ———运动员尾随本队队车。
处理:根据运动员违规情节,按规则12.1.040条19款处理:短时间内给予警告。 ———比赛中运动员出现不文明行为,如当众小便.
处理:根据规则12.1.040条29款处理:任何持会员证者:罚款100至400元。 ———比赛队车不遵守行驶规定。
处理:按规则12.1.040条28款处理:运动员罚款100~200元;其他会员证持有者200~
400元队车排至队伍最后。 ———比赛中违反修车的规定。
处理:按规则12.1.040条20.2款处理:如果是多日赛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200元;再
犯罚款400元。进入该段最后20公里罚款400元+名次降至本团最后+总成绩罚1分钟;其他持会员证者罚款400元。
———运动员在本队车供水时拉推队车的行为。
处理:按规则12.1.040条11款处理:如果是多日赛每次罚款100元+加罚5分+罚10秒。
6.5.8裁判岗位人员
1号裁判、2号裁判、3号裁判、4号裁判、签到验车裁判(计时裁判兼)2人、发令员1人、助理发令员1人、终点裁判1人、手计时裁判3人。摩托信息1~2人、摩托白板1~2人、摩托裁判3~4人。
7、公路项目裁判职责和工作方法
公路自行车项目比赛方式主要有个人∕团体单独出发和集体出发两种类型。公路比赛路线距离长、工作现场大的竞赛特点决定了公路项目裁判应具备工作能力强,对比赛中各种事件的预见性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控制局面的能力。不同的比赛项目,其比赛方式也决定了裁判岗位的任务和职责有所区别、工作重点也有所侧重。
7.1技术代表职责和工作方法
技术代表要全面负责比赛中各项技术问题和行政管理事宜。与承办单位竞赛负责人沟通、交流有关赛事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各项赛事协议内容。指导赛事运行计划设计、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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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各项竞赛程序、内容符合规则规定和赛事竞赛规程的要求。并在赛事期间及时落实以下工作内容。
赛前
根据赛事规模和要求选定比赛路线,指导赛区制作比赛方案、比赛路线图、海拔图;提出赛事筹备指导意见和建议;
赛前三天到达赛区,落实比赛筹备情况、比赛路线、设施的安全状况。了解准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与有关方面及时通报、解决;
结合各项比赛的特点,确认赛时赛道封闭、管制方案; 确认竞赛器材的数量和质量;
落实官方训练和正式比赛中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工作情况,要求他们的应急反应能力,并满足比赛中出现事故的运动员能够在就近医院诊治;
与反兴奋剂检查沟通、确认检查方案,以及公布被检名单的地点和时间; 与电动计时人员沟通,确保整个设施系统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确认成绩公告的时间和要求;
确认颁奖仪式的设施和物品,检查颁奖仪式的程序和人员流线的彩排工作; 与组委会保持联系,随时向他们提供竞赛技术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赛中
代表管理机构参加技术会,传达管理机构的指示和要求,提出有关注意事项; 代表管理机构联络协调各参赛队,并处理全线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监督比赛进程按照预定运行时间执行;
检查并协调相关技术事宜、监督裁判员执裁的操作规范等; 监督颁奖仪式的程序和操作过程符合管理机构要求;
与管理机构和总裁判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比赛进程和往来交流; 应裁判团的要求,对规则尚未详尽的比赛问题做出规范性的决定。
赛后
向管理机构书面报告有关竞赛组织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情况,并提出对竞赛的改进意见和修改内容;
及时向管理机构提供完整的成绩复印件和电子版成绩册; 对裁判团和裁判员的工作情况和执裁能力进行评价。
7.2裁判团
裁判团是由总裁判长和管理机构指派的主要裁判组成的,对比赛结果做出最终裁决的裁判集体。比赛中,所有比赛结果只能由裁判团做出最终裁决。
裁判团一般有三或五人组成。如遇争议问题,须在充分了解实际情况之后由裁判团表决决定。执场的每名裁判都必须服从裁判团的最终裁决。
7.3总裁判长职责和工作方法
总裁判长要负责检查比赛场地、器材符合规则规定,竞赛设施运行的安全性。与技术代表和组委会商议制定《赛事活动运行日程安排》,全面负责本场比赛。严格按照《竞赛日程安排》执行,布置官方训练和正式比赛中裁判员岗位分工。带领裁判团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和规程规定,恰当处理、判罚比赛中各种违法竞赛规则的行为,组织全体裁判员完成竞赛工作任务。
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工作,向总裁判长负责、具体分管一方面或几方面的竞赛组织和裁判工作。在总裁判长缺席时,代理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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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判长工作程序和方法 赛前
了解、掌握各参赛队运动员报名情况;组织全体裁判员会议,介绍赛事的特点、运动员报名参赛情况,提出本次比赛的相关要求和纪律规定;组织裁判员工作岗位分工和业务学习;检查场地器材落实情况;根据报名情况、赛道特点、竞赛组织的要求等情况,与技术代表商议、制定比赛的特别规定;布置参赛运动员最终确认工作;检查各项比赛运动员出发秩序单;筹备、组织技术会。
赛中
组织、监督各项竞赛活动按竞赛运行方案实施。全体裁判员按时到岗、准时开展各项工作;或授权副总裁判长检查比赛路线的管制实施情况;按计划时间准时开始比赛;确保比赛操作过程按照规则和规程规定执行;根据各岗位裁判对参赛者的违规报告,主持裁判团对违规运动员做出判罚;等候比赛成绩公告,进行确认、签字。
赛后
立即在终点位置召集全体裁判汇总比赛中出现的问题,填写运动员违规报告单;与裁判团其他成员商议作出最终判罚结果,交终点裁判进行比赛成绩排名;检查比赛成绩公告单、签字交组委会印发给各参赛队、裁判、媒体等相关部门。
7.4编排裁判职责和工作方法
编排裁判,全面掌握参赛运动员报名情况,负责编制印发赛事竞赛日程和各项目比赛出发单、成绩单、赛事公告等有关竞赛文件资料。
编排裁判程序和工作方法
赛前,分类、整理参赛运动员报名表,审核报名运动员参赛资格,编制各队参赛运动员确认单和运动员参赛号码;技术会前,按规定时间统一组织各队进行报名参赛运动员、规程规定各项报名人数的确认。
与总裁判长沟通,及时编制、印发竞赛日程和运动员比赛出发顺序单至裁判员和各队公告箱。
赛中,了解各项比赛进程,与终点裁判和总裁判长沟通,掌握各项比赛的终点排名和裁判团判罚。及时编排、印发每日各项比赛成绩单。
以电动计时服务人员保持联系,掌握比赛数据。 赛后,编印比赛成绩册及整理有关比赛文件资料。
7.4.1公路自行车竞赛编排方法
7.4.1.1竞赛日程的编排原则
编排裁判应精通公路自行车项目的竞赛规则和赛事规程;熟练掌握各项目的竞赛特点和规律,合理利用场地、器材、车辆资源;熟悉男女运动员参赛兼项的规律和运动员参赛场次特点;了解赛区的气候特点,合理安排比赛时间;根据竞赛管理机构对竞赛日程的基本规定,综合设计编排赛事竞赛日程,如下编排原则在比赛编排中应严格遵循:
1. 先安排单独出发的比赛项目,后安排集团出发项目;
2. 单独出发的比赛项目,每个项目必须在同一单元内完成。并且要尽量考虑每名选手
/队参赛环境的公平性;
3. 单发项目的比赛里程不能满足单程完成比赛距离,均需安排分组比赛。 4. 每日竞赛项目中安排男、女组应交叉进行,尽量安排均等的休息时间; 5. 各组别运动员在每单元中只能安排一场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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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在比赛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天比赛时间尽可能安排在早9点以后开始、下午5点
前结束;
7.4.1.2编排工作的程序与内容
首先,根据竞赛规程规定的参赛和各项报名要求,预计各项目参赛人数。并根据编排原则编制详细竞赛日程。(通常每日竞赛日程由管理机构在规程中作出规定)
其次,将各参赛队报名情况录入计算机进行审核、统计。做电子表格(Excel)对各队报名情况进行核查,逐项审查各项报名人数和报名运动员参赛资格是否符合规程规定。如有报名问题进行标注,以备最终报名确认时处理。
在电子报名统计表的表格菜单数据栏中使用筛选功能,即可统计出各参赛队男女运动员、各项目参加人数情况;编制各队参赛运动员最终报名确认单;各单位参加人数统计。
第三,经过对各参赛队报名单的电子表格审查和参赛单位进行排序后,编制各项参赛队运动员号码。
7.4.1.3编制各项比赛出发单的程序和方法
编排公路各项竞赛活动应根据其比赛性质和比赛路线难度,以及竞赛组织运行方式等影响因素的综合分析,进行详实、具体的编制各项比赛出发单。
个人计时赛、团体计时赛竞赛编排程序和方法
1. 根据赛道单程长度和路线特点,结合比赛赛道路线的难度和参赛运动员的运动水平、天
气情况、风向风力等因素,参考各项目比赛预计时间表计算每名运动员比赛平均用时,并估算赛道最多容纳比赛人数,做出具体时间、顺序、或分组安排。
公路个人计时赛比赛用时预计表
项目 计时赛 成年男子 成年女子 青年男子 青年女子 成年女子团(40公里) (20公里) (30公里) (15公里) 体(50公里) 1:00:00- 1:10:00 28:00-38:00 40:00-55:00 18:00-25:00 1:05:00- 1:10:00 注:公路比赛用时预计应全面、综合地考虑个影响因素。此表为计划内赛事常规参考值。
2. 根据该项目参赛人数和出发间隔时间,决定比赛组数、每组比赛人数。
3. 对参赛运动员出发顺序进行抽签编排,有排名依据的运动员倒序排在最后出发;按 照参赛运动员出发顺序确定出发时间和每组间隔时间。
4. 根据竞赛规程规定的每日竞赛日程,计算出各项目比赛总用时数和必要的颁奖用时,编制单元比赛时间和各项比赛出发时间和颁奖时间安排。
5. 将竞赛日程和各单元出发时间表交技术代表和总裁判长审核。
6. 经审核批准后,印发竞赛日程和各项比赛出发单至组委会、参赛队和相关裁判员。
公路大组赛、绕圈赛编排程序和方法
1. 按照最终报名确认的参赛运动员名单和报名顺序,或行政区域顺序将每名参赛运动员的姓名、号码、注册年龄、单位等信息列出。、
2. 根据比赛路线难度、选手运动技术水平、天气状况,预估比赛时间和颁奖时间。 公路大组赛比赛用时预计表 比赛用时 男180公里 女120公里 公路大组赛 公路大组赛 4.5小时 3.5小时 男子80公里绕圈赛 2小时 女子60公里 绕圈赛 1.5小时 29
7.5检录、验车裁判职责和工作方法
检录、验车裁判负责参赛运动员出发前的确认工作,以及检查和判定参赛运动员的比赛车辆和装备是否符合规则规定。
计时赛项目检录确认方式:运动员出发前15分钟到起点等候区,由裁判点名进行赛车检查和参赛装备检查、确认。
公路大组赛和绕圈赛项目检录确认方式:参赛运动员应在出发前10分钟在起点附近的签到处完成签名。签名时必须带好全部比赛装备、号码布、赛车由裁判进行检查、确认、
检录、验车裁判工作程序和方法
赛前,获取参赛运动员出发顺序单,熟悉公路自行车项目验车的规则要求;布置检录验车的工作位置,落实验车器材和工具。
赛前,按各项目参赛运动员出发单时间安排,组织运动员检录和签到。及时将运动员出场情况报告总裁判长和终点裁判。
赛后,归还器材、工具,总结工作情况。
验车工作方法
根据各项目规则对车辆结构、规格的要求,对参赛车辆进行检测。其中,计时赛项目可以用附加把;公路大组赛和绕圈赛只能用传统的下弯把。车轮必须是经国际自行车运动联盟批准的品牌和型号。
各项目参赛车辆主要结构规格对照表
项目 个人/团体 计时赛 公路大组赛 前轮轴—车把 中轴—车把 ≤75厘米 (80厘米) ≤5厘米 车座—中轴 ≥5厘米 ≥5厘米 备注 可有附加把 传统下弯车把 7.6起点裁判职责和工作方法
起点裁判,负责个人计时赛和团体计时赛中运动员起跑扶车工作。
赛前,获取运动员出发顺序单,了参赛运动员队的人数,进行工作分工。 赛中,为出发运动员起跑扶车,并记录运动员的出发情况。 赛后,向总裁判长汇报工作情况。
起点裁判扶车的工作方法
为个人计时赛和团体计时赛比赛的运动员扶车时,双手抠扶车座后底沿双脚分立于后轮两侧身体贴近车座,用力扶稳车子待运动员上车;体会和观察运动员的感受,根据运动员的手势意图调整赛车平衡。之后,等候发令信号。在运动员出发过程中,扶车裁判要做到不推、不拉。
个人计时赛中只能由同一名裁判为同一组运动员扶车;团体计时赛中,各队运动员出发必须由同一组起点裁判扶车。
7.7发令员职责和工作方法
发令员,负责检查上道运动员的参赛装备符合规则规定、按规则要求和出发程序组织运动员出发比赛。
发令员工作程序和方法
赛前,获取各项目比赛运动员出发顺序单,熟练掌握各项比赛的出发方法和相关规定;熟练倒计时表的功能操作;与助理发令员研究、制定工作配合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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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中,根据竞赛日程规定,与相关裁判及时沟通、准时开始各项比赛,掌握比赛进程;检查上道运动员的参赛装备是否符合规则要求;根据各项比赛规则,判定运动员出发行为是否符合规则要求,判定计时赛项目中运动员抢跑的时间,向总裁判长提交处罚建议。
赛后,与助理发令、计时等相关裁判交流工作意见。 个人计时赛和团体计时赛出发方式:参赛运动员根据自己的出发时间,在出发台或起点线前由发令员报出:“30秒”“15秒”“10秒”“5、4、3、2、1、跑”的出发信号后运动员出发。
公路大组赛和绕圈赛出发方式:所有运动员在起点线集合后,发令员报出:“还有2分钟”“还有1分钟”“30秒”“鸣”的出发信号后运动员出发。
7.8检查裁判职责和工作方法
检查裁判,负责各项比赛路线途中参赛队和运动员参赛行为的监督工作;指导期间赛道区域的封闭管理;检查、监督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动作行为是否违反有关规则规定,并将事件发生情况和处罚建议上报总裁判长。
公路比赛中检查裁判包括:摩托流动检查、定点检查裁判、各个功能区域的检查裁判等。
检查裁判工作程序和方法
赛前,熟悉各自工作岗位职责和任务,以及比赛运行流程;熟练掌握各项比赛的相关规则要求,研究、制定工作程序和配合方案;落实检查工作器材和设备的安全性。
赛中,根据岗位分工,及其职责和任务提前到达岗位和管辖区域,检查岗位设施落实情况;引导和管理参赛者的行为要遵循规则和特别规定;监督比赛过程中参赛队和运动员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则规定;并及时警告有违例倾向的运动员和违规行为,填写违反竞赛规则事件的报告单。
赛后,立即到终点处向裁判团报告比赛中参赛者的违规行为,并提交检查报告单,交流裁判工作情况。
公路自行车比赛检查报告单填写方法
对于比赛中发生的违规行为,检查裁判应及时填写检查报告单,并经检查长向裁判长提出判罚意见。检查报告单填写应包括:违规当事人、违规事件发生的位置、违规发生经过和现象、造成的后果和影响。例如,在描述尾随犯规时,包括违规运动员在何地?尾随了谁?当时时速是多少?尾随距离是多少?
7.9摩托信息、白板裁判职责和工作方法
摩托信息、白板裁判,是在公路大组赛和绕圈赛的比赛类型中提供比赛资讯的裁判员,按具体工作内容可以分为摩托信息裁判和摩托白板裁判两类工作岗位任务。
比赛中,摩托信息裁判位于运动员集团的领先位置,主要工作任务是将突出大团的运动员情况及时报告给总裁判长和赛事播报;摩托白板裁判是及时将运动员集团之间时间间隔用白板显示给领先集团的运动员和落后集团的运动员,使他们在比赛中掌握比赛的进程和信息。
摩托白板裁判显示的信息应该包括:领先集团运动员得号码,或领先集团运动员人数,时间间隔描述到分、秒。
摩托信息、白板裁判工作程序和方法
赛前,了解参赛运动员的情况,各队参赛运动员的运动水平;了解比赛路线和赛段路况特点,注意安全行驶的方案。
赛中,根据运动员在比赛现场的情况变化,摩托信息及时向赛事播报和总裁判长报告突出运动员的比赛状况,白板裁判向不同集团运动员显示他们所处的位置和时间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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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后,立即到终点参加赛后小结会议,提交运动员违规报告;征求总裁判长和赛事播报的工作意见,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7.10记圈裁判职责和工作方法
记圈裁判,负责详细记取各项环形赛道比赛中运动员尚需完成骑行圈数,并通过显示牌和声讯系统及时通知参赛运动员。
记圈裁判工作程序和方法
记圈位置应在记圈点附近、赛道之外,选择运动员骑行方向视线好,工作位置安全的地方;记圈裁判应从第一名领先运动员通过终点线前20米开始打铃,直至运动员大团尾部通过终点,并为当圈的落后运动员打铃。
赛前,了解比赛日程中环形赛道路线的特征和比赛程序,掌握运动员骑行圈数;与终点裁判沟通交流,研究制定协调配合工作方案。
赛中,掌握比赛进程,详细记录运动员的比赛状况和比赛的变化情况;领先运动员的位置和第二团运动员位置;及时用声讯和显示牌通知参赛运动员尚需完成骑行圈数。在冲刺圈和最后一圈之前,用铃声提醒、通知运动员做好冲刺前的准备。
赛后,总结工作情况,向总裁判长汇报。
7.11计时裁判职责和工作方法
计时裁判,通过手工方式准确记取运动员完成比赛过程中各分段成绩和终点成绩时间。公路比赛中,计时裁判和终点裁判通常是同组协同合作,并根据各类比赛的要求精确计取成绩时间。
计时裁判工作程序
赛前,熟练掌握计时秒表的性能,检查秒表的误差,准备各项比赛记录表格。
赛中,根据各项目规则要求,计取各项比赛的成绩时间,并在计时卡片上签字;计时员之间,不得相互商讨、对表;未经成绩确认和公告,不得向他人泄露所计取对时间;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回表。
赛后,整理、保存成绩记录,以便备查。总结工作情况向总裁判长报告。
计时裁判工作方法
手工计时是从发令员鸣(看烟),或发令员旗示开表,到运动员前轮的前沿与终点线后沿的垂直面相切的瞬间停表,记取成绩。
手工计时成绩应由三名计时员记取成绩。如果所记取的成绩时间间隔相等,则取中间成绩为决定成绩;如果时间间隔不等,则取两个相近成绩相加除以2作为决定成绩。
手工计时裁判可以用EXCEL电子表格队各参赛队比赛成绩进行程序化处理,具体方法和步骤如下:
一、到达时间的计算
由三表中相近两表的均值决定,如三表中相近两表对间隔时间相同,则决定成绩等于中间表的成绩。在只有两表成绩的情况下,决定成绩为其均值。
可用下述IF语句来实现决定成绩的计算: =IF(AVERAGE(K6:M6)>MEDIAN(K6:M6),(MIN((K6:M6)+MEDIAN(K6:M6))/2, IF(AVERAGE(K6:M6)<MEDIAN(K6:M6),(MAX(K6:M6)+MEDIAN(K6:M6))/2,AVERAGE(K6:M6) ) )
式中:AVERAGE()是计算均值函数 MEDIAN()是计算中位数函数 MIN()是计算最小值函数 MAX()是计算最大值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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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成绩分别存放在K6、L6和M6中,如下表所示。表中的“到达时间(H6)”就是计算三表的“决定成绩”。
二、成绩的计算
成绩=道道时间-减时+罚时
成绩存放在F6单元格中,在其中输入“=H6-I6+J6”,可计算成绩。 I6存放减时,J6存放罚时。
事先需队存放时间的区域进行格式定义,可用自定义格式,它为:HH:MM:SS.00.
7.12终点裁判职责和工作方法
终点裁判,负责判定比赛中运动员在终点线完成比赛的途中冲刺和最终排名,以及出现成绩时间相等时排名的判定。
公路比赛中,终点裁判和计时裁判通常是同组合作,或是兼顾。终点处必须设置2台(高像素)终点摄像机,并有较高站位、拍摄镜头覆盖整个赛道的位置。完整拍摄终点冲刺时运动员通过终点线顺序和终点前运动员冲刺的动作行为。
终点裁判工作程序和方法
赛前,详细了解本场比赛中冲刺点的位置和冲刺次数;熟练掌握冲刺得分的各项规定和计算方法;研究、制定详细岗位分工和工作方案。
赛中,在起点将里程表归零,对照比赛路线图和里程标志确认途中冲刺前一公里的标志和冲刺点/终点冲刺位置标志;对途中冲刺点/终点线进行摄像,并记录运动员通过途中冲刺点/终点线的顺序。进一步确认后及时上报总裁判长和赛事播报。
个人计时赛,记录运动员完成比赛通过终点的顺序,并对所有完成比赛的运动员的终点时间进行出发时间间隔减时处理,根据运动员实际比赛时间成绩进行最终排名。
团体计时赛,记录各队完成比赛通过终点的顺序,根据特别规定的要求记录各队完成比赛运动员到达终点的时间,并进行出发时间间隔减时处理,根据该队运动员实际比赛时间成绩进行最终排名。
绕圈赛,根据冲刺圈和冲刺得分的规定,记录获得每个冲刺圈奖励名次的运动员。最终对取得途中冲刺名次的运动员进行得分累计、排名;根据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先后顺序进行最终排名。如果最终排名以运动员完成比赛通过终点顺序决定,终点排名则不予考虑途中冲刺得分情况。途中冲刺得分累计排名应另行奖励。
公路大组赛,根据途中冲刺和冲刺奖励得分的规定,记录获得冲刺奖励名次的运动员;根据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先后顺序进行最终排名。
赛后,在终点参加赛后小结,与总裁判长沟通、掌握总裁判长对违规运动员的判罚;及时准确的打印成绩公告单。总结工作情况,向总裁判长汇报。
7.13公路自行车比赛赛事播报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赛事播报的职责是为参赛队在比赛过程中提供赛事信息服务。通过赛事信息播报建立赛事组委会、裁判团向参赛队发布呢赛事信息的窗口,使领队/教练及时、准确地得到各类赛事信息,为参赛队教练员指挥比赛,进行赛中技战术调整提供参考依据。为组委会、裁判团、兴奋剂检查机构发布赛事相关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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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前,了解赛事基本情况,如主办和承办单位、赛事任务和目的、参赛队和运动员数量和各自特点,以及他们以往参赛经历和成绩信息等等;掌握赛事技术规定和信息,特别是有关规定中的技术内容;根据报名确认后的参赛名单制作参赛运动员号码、姓名检索表;准备多色笔和足够的记录纸张,以及计时表等必要的工作用品。
赛中,运动员出发后代表组委会和裁判团向各参赛队致意,介绍本次/段比赛的基本信息、参赛运动员出席情况等等。根据不同项目比赛性质,及时播报赛事信息。
个人/团体计时赛中,在终点处随时向参赛队报告运动员/队完成半程赛程的时间、最新排名变化情况。如果赛事设有排名热座,应配合竞赛组织人员完成排名热座组织工作。
绕圈赛和公路大组赛中,根据摩托信息裁判和其他裁判的信息提供,及时播报比赛实况变化。如运动员突出大集团、落后大集团情况;随时更新不同运动员集团之间的时间变化情况;领先集团运动员号码、控制大集团的运动员情况;途中冲刺排名情况;赛区天气预报等等。
多日分段赛中,除了要播报公路大组赛的内容外,还应对多日赛上段的黄衫等领骑衫的信息进行播报。
赛后,征求参赛队的意见和对赛事播报的要求;与摩托信息裁判沟通工作配合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式、调整和修正播报中发现的问题。
赛事播报应注意事项
播报的语言要准确、简练,语速适当,语调要请轻松、柔和。同时,也要注意播报不同信息的语音、声调的处理、播报不同信息的技巧。赛事播报不能对任何运动员/队的技战术表现进行评论、不能对比赛排名成绩进程预测分析。
8公路项目赛前竞赛工作程序与任务
8.1参赛运动员报名和赛前参赛项目确认 8.1 .1参赛运动员报名
各参赛队根据竞赛规程的设项和报名要求,使用主管机构专门设计的参赛运动员报名单进行报名。报名运动员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参赛资格,满足有关积分排名和报名名额的要求。并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在规定截止日期内分别寄送赛事主办单位和赛事组委会,或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
国际公路多日分段赛由赛事组委会提供参赛报名名单,并在管理网站上确认注册参赛队人员名单。
8.1 2会员证检查和参赛确认程序
会员证确认时间通常安排在赛前一天下午技术会前2小时。全国计划内比赛安排在赛前一天上午10:30~11:30进行会员证确认。
组委会和成绩统计人员要提供各参赛队伍运动员名单和随队人员名单,一式两份。 会议室外面要为各队领队准备座椅等候,房间布置要按顺序进行队服检查、会员证检查、领取身体号码牌和车牌号,成绩处理人员发放电动计时模块。合理安排各队验证的运行流线,避免各环节交叉而影响工作秩序。
裁判验证分为5组,1组验服装、3组验会员证、1组发放号码布。
检查会员证要求逐一核对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出生日期,并由领队/教练员却确认运动员参赛项目,领队签字、电话、比赛期间住所。公路多日分段赛中还应对各参赛队的注册运动员进行打印、核对报名运动员的参赛资格、领队资格,检查运动员姓名拼写,必要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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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查护照出生日期。
未报名者不能进行临时替换已报名选手进行比赛,团体项目报名人员可以由报名单中所有已报名的运动员替换。
经审验,不符合参赛规定的报名运动员要从名单中删除,并剔除号码布。
在公路多日赛中,如果第一赛段为计时赛,领队还应对运动员的出场顺序进行确认。 各参赛队报名单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发至赛区、协会的网络报名单还必须及时进行下载打印,并签注打印日期。
赛前,因训练受伤而变更报名运动员,必须携带医院证明在会员证检查参赛项目最终确认确认前向总裁判长提出。参赛项目确认后,不予变更参赛运动员。
8.2技术会/领队会
各级各类公路自行车比赛都应在赛前如期召开技术会议,与各参赛队的领队/教练员就本场比赛的有关问题进行通报和沟通。技术会/领队会由技术代表召集和主持,总裁判长、主裁判、各参赛队的领队或教练员参加。会议应包括以下程序和内容:
1. 参赛队点名;
2. 介绍本场比赛的总裁判长和主裁判; 3. 通报本次比赛的报名、参赛总体情况;
4. 介绍本场比赛的竞赛准备情况,官方训练和比赛中医疗救护等情况;竞赛运行流线
和到达赛场的规定和要求
5. 总裁判长宣布本场比赛特别技术规定和有关要求; 6. 电动计时等技术支持、服务;
7. 中立技术维修提供竞赛器材的种类和数量,练习台租用/使用交还要求; 8. 兴奋剂检查员对本场比赛兴奋剂检查的程序和要求; 9. 各领队/教练员提问; 10. 散会。
8.3公路项目比赛特别技术规定
根据本次公路自行车比赛的规程规定和竞赛办法,或竞赛指南的要求,结合规则规定,制定本场比赛的特别技术规定。对规程和竞赛办法中的操作细节进行完善;对不同赛道条件、竞赛运行安排等特殊性,以及规则中未详尽的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但是,制定的特别技术规定不能违反规则规定的条款的竞赛规则精神。
通常,比赛特别技术规定是由技术代表和总裁判长在完成初步竞赛编排后,会同相关主裁判对有关技术操作方面的问题进行沟通,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法和规定。并在技术会上进行公布、印发给各参赛队。在全国公路自行车比赛中特别规定一般应涉及以下内容:
1. 本次比赛执行的竞赛规则版本;
2. 每日各项竞赛运行时间安排,颁奖仪式要求、规定; 3. 比赛路线图的说明,赛道的特点,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 比赛中号码布、牌的佩戴要求和使用规定;
5. 个人计时赛和团体计时赛中出发违例的处理规定; 6. 计时赛中跟随运动员比赛上道队车的规定;
7. 绕圈赛或在环形赛道上的比赛,对脱圈运动员的处理方式和规定;
8. 绕圈赛中终点排名的依据和办法,是否设固定修车点,以及队车的行驶规定; 9. 公路大组赛中有关关门时间的和规定;
10. 公路大组赛中有关供水的规定,如供水位置、时间区间、工作人员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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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比赛中队车排列顺序的依据和行驶的要求和贺规定; 12. 中立技术支持和公共器材的提供情况。
技术会上,参赛队对比赛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在讨论其可行性和公平性之后作为特别技术规定公布。
2009年全国公路自行车冠军赛、锦标赛比赛细则
一、个人计时赛
1. 运动员应在赛前15分钟进行验车、检查参赛装备。 2. 运动员比赛时,禁止其他随队车辆在辅路伴行。
3. 各队器材车到达折返点时必须在裁判的指挥下有序进行折返。 4. 青年组比赛不传动比。
5. 每队只允许有一辆器材车跟随运动员,裁判长根据比赛分组和赛道的实际情况,决
定队车跟随运动员的方式。 二、公路大组赛
1. 赛前40分钟运动员开始签到,赛前5分钟结束。
2. 每队可上1辆队车,队车高度不能超过1.6米。队车排列顺序:冠军赛第一站队车
顺序按上一年度公路大组赛运动员总积分排名顺序排列,无名次的运动队由裁判抽签决定,排在后面。后续比赛按本年度积分排名排列队车顺序,依此类推。锦标赛按本年度冠军赛中公路大组赛总积分排名最好运动员的队排列顺序。 3. 上道器材车要按规定行驶,并服从裁判的指挥。
4. 在锦标赛中,如果青年组公路大组赛的参赛人数少于20人,则与成年组同时进行比
赛。出发时,成年组排在前面,青年组排在后面,比赛间距离按照规程执行。如果青年组公路大组赛的参赛人数多于20人,则成年和青年组的运动员分组别比赛。 5. 供水区长150米,有供水区开始、供水区结束标识。供水人员需佩戴相关证件,根
据赛道实际情况统一在供水区内一侧进行供水。各队供水证按参赛运动员3:1比例发放。
三、城市绕圈赛
1. 赛前40分钟开始签到,赛前5分钟结束。
2. 根据比赛实际情况,由裁判团确定脱圈淘汰运动员的具体规定,并在技术会上公布。 3. 如果比赛需要上队车,队车出发顺序方式同公路大组赛。
4. 在比赛中,运动员如果发生机械故障,修理完毕后,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得被牵
引追赶大集团,在比赛中,如果发生牵引或扒车等情况,将按有关规则条款处理。 5. 比赛最低时速要求,裁判团将在比赛出发前宣布执行方案。如果第一名运动员未达
到最低骑行时速,裁判团有权宣布比赛成绩无效;如果第一名运动员未在规定的距离内达到最低骑行时速,裁判团有权宣布提前终止比赛。
6. 最终排名取决于运动员完成比赛时通过终点的先后顺序。裁判团可根据比赛圈数适
当设冲刺圈,获得冲刺名次的运动员可获得冲刺的奖金或时间奖励。此方案须在技术会议上宣布。 四、其他
1. 赛前一天上午10:30~11:30之间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和比赛项目,确认之后运动员
名单不得再变更项目和无故不参加比赛,凡未报名的运动员不得作为替补队员参加比赛。
2. 未往大会指定住所的运动队,大会不负责发送成绩单,各队应到竞赛办公室自行领
取。如对比赛成绩有异议,必须在赛后30分钟内向裁判团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3. 各项比赛结束后,现场进行前3名的颁奖仪式,获奖运动员必须着队服领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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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各项比赛结束后,各队领队应注意兴奋剂检测通知,并按通知积极配合兴奋剂检查
工作。
8.4公路项目竞赛活动计划编制
8.4.1官方训练
各级各类公路项目自行车比赛都应适当安排官方训练,以便各参赛队能够进行了解比赛路线、适应赛区气候环境,达到公平参赛的目的。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规定全国公路自行车比赛的官方训练期为赛前1天。
技术代表应按照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对所有参赛队统一安排训练时间。通常,个人计时赛路线至少应安排一个单元训练,训练安排应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
8.4.2公路自行车竞赛日程安排
根据初步报名人数统计,依据管理机构制定的各类赛事的竞赛日程方案进行各项目具体竞赛时间的计算和分组编排。
通常,公路自行车项目竞赛日程安排中,个人计时赛和团体计时赛在比赛日开始阶段进行;绕圈赛和公路大组赛安排在赛程的后半阶段。并且,在一天内同组运动员要安排在同一单元内比赛。编排裁判应依据规程规定和报名情况,进行报名分类。结合赛道实际情况,进行竞赛时间计算和竞赛分组编排。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对全国公路自行车冠军赛、锦标赛竞赛日程安排如下: 2009年全国公路自行车冠军赛日程安排 时间 内容 备注 赛前二天上午 赛前二天下午 赛前二天19:30 赛前一天08:30 赛前一天14:00 赛前一天15:00 比赛第一天 比赛第二天上午 比赛第三天上午 比赛第三天下午 比赛第四天上午 赛后第一天 技术代表、总裁判长检查场地 全体裁判员会议 协会指派裁判会议 安排官方训练,裁判实习 确认报名单、验会员证、队服,发参赛号码 技术会 男子、女子个人计时赛 男子城市绕圈赛、女子城市绕圈赛 男子公里大组赛 女子团体计时赛 女子公路大组赛 离会 赛道巡查 预订会议室 预订会议室 计时赛起终点 预订会议室 预订会议室 赛后颁奖 赛后颁奖 赛后颁奖 赛后颁奖 赛后颁奖 2009年全国公路自行车锦标赛日程安排 时间 内容 备注 赛前二天上午 赛前二天下午 赛前二天19:30 赛前一天08:30 赛前一天14:00
技术代表、总裁判长检查场地 全体裁判员会议 协会指派裁判会议 安排正式训练,裁判实习 确认报名单、验会员证、队服,发参赛号码 37
赛道巡查 会议室 会议室 计时赛起终点 会议室 赛前一天15:00 比赛第一天 比赛第二天上午 比赛第三天上午 比赛第三天下午 比赛第四天上午 比赛第五天上午 赛后一天 技术会 成年男子、青年男子个人计时赛 成年女子团体计时赛 成年女子城市绕圈赛 成年男子城市绕圈赛 成年、青年女子公路大组赛 成年、青年男子公路大组赛 离会 会议室 赛后颁奖 赛后颁奖 赛后颁奖 赛后颁奖 赛后颁奖 赛后颁奖 8.4.3公路项目每日竞赛活动详细运行安排
为了更好地使竞赛运行高效、有序,组委会各方应了解竞赛组织方面工作的细节,更好地为竞赛做好保障工作,竞赛部门与裁判团应结合赛区筹备工作和比赛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每日竞赛活动安排。
在实际竞赛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引发竞赛活动变动,应及时队竞赛活动详细安排进行修订,并通过竞赛办公室/组委会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各部门及时做出时间调整和工作准备,保障整个赛事活动的顺利进行。
公路每日竞赛活动运行安排应包括以下内容: 运动员、裁判员从驻地出发与到达赛场时间节点; 赛前准备活动与运动员检录开始于结束时间节点; 赛前音响控制时间及节点;
比赛开始时间和比赛预计结束时间; 预计颁奖时间;
比赛撤离时间,等等。
如遇特殊气候原因,竞赛活动音响安排中赛程调整将会导致相关部门进行一系列的工作程序的调整。
竞赛服务保障部门应结合每日竞赛活动详细运行安排做出各自相应安排,保证比赛顺利进行。如运动员、裁判员餐饮安排;场地器材到位时间;赛道安保、交管实际执行时间节点,等等。
赛事竞赛部门应根据赛事运行的实际情况掌握比赛进程,及时调整因意外、突发原因对竞赛活动运动过程产生的变化。
公路项目每日竞赛活动运行安排:
20XX年全国公路自行车锦标赛竞赛活动运行安排(范例)
X年X月X日 个人计时赛 起终点: 驻地到起点移动距离:18公里 07:00~07:30 早餐 07:30 发车前往比赛起点 08:00 到达比赛起点 08:00 裁判员晨会 08:00 运动员准备活动区域交通封闭 08:10 比赛路线交通封闭开始 08:10 裁判长赛道巡检 08:15 起点音响开启 08:15 参赛运动员开始检录 08:30 男子、女子个人计时赛比赛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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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5 青年男子、青年女子个人计时赛开始比赛 10:50~11:00 预计男子、女子个人计时赛颁奖仪式 12:30 预计比赛结束、与裁判长沟通交通封闭解除时间 12:40~12:50 预计青年男子、青年女子个人计时赛颁奖仪式 13:00 全体运动员、裁判员返回驻地 X年X月X日 公路大组赛 起点: 驻地到起点移动距离:8公里 终点: 驻地到终点移动距离:19公里 07:00~07:30 早餐 07:30 发车前往比赛起点 08:00 到达比赛起点 08:00 裁判员晨会(赛前一小时) 08:15 裁判员不港和准备工作 08:20 比赛路线交通封闭开始(根据场地实际需要决定开始时间) 08:20 裁判长赛道巡检(由赛事组委会分管负责人陪同) 08:15 起点音响开启 08:15~08:50 参赛运动员签到 08:45 补给区车辆出发 09:00 男子公路大组赛开始 13:50~14:00 预计男子公路大组赛颁奖仪式 13:50 预计比赛结束、与裁判长沟通交通封闭解除时间 14:20 全体运动员、裁判员返回驻地
9公路项目竞赛裁判工作岗位需求
公路项目比赛裁判工作岗位应根据具体赛道设置的特点和比赛方法,以及所制定的赛事特别规定进行安排。并结合赛事运行的实际,充分考虑各方面相关因素,合理安排裁判岗位工作。如个人/团体计时赛转折点的设置和数量;绕圈赛是否允许队车跟随比赛、是否设固定修车点等方面因素。通常情况下,公路自行车项目比赛裁判岗位需求如下: 裁判工作岗位 1号裁判 2号裁判 3号裁判 4号裁判 摩托裁判1 摩托裁判2 摩托裁判3 摩托裁判4 摩托信息1-2 摩托白板1-2 摩托器材1 摩托器材2 公共器材1 公共器材2
序幕赛/个人计时赛 * * * * * * 团体计时赛 * * * * * * * * 39
绕圈赛 * * * * * * * * * * * * * * 公路大组赛 * * * * * * * * * * * * * * 公共器材3 补给区裁判 终点裁判/检录 计时裁判/记圈 折返点 电计时 收容车 医生车 救护车1 救护车2 赛事播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公路项目竞赛器材需求
公路自行车项目比赛所需设施、器材应根据赛事规模和比赛路线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同时,根据参赛运动员人数、赛场、驻地等实际状况确定车辆需求和交通运行与控制。
10.1竞赛设施
起、终点门;
起终点安全护栏200米长、警戒带若干、隔离墩100个; 终点裁判员工作台3X2米; 裁判工作棚3个;
运动队休息棚25个(参赛队数); 个人计时赛出发台1个; 颁奖台、背景板1套;
起、终点处、竞赛车辆停车场1个; 起、终点处各队器材车停车场1个。
10.2竞赛设备
电动计时成像系统1套; 赛场音响1套。
10.3竞赛车辆
开道警车2辆、小轿车10辆、摩托车6辆、中型面包车4辆、救护车2辆。
10.4竞赛标识牌
区域标识牌:起点、终点、检录区、运动员休息区、各队休息棚标牌、裁判工作区、饮食站开始、饮食站结束牌、车辆迂回通道牌;
路况指示牌:根据赛道实际需要的各种方向指示牌、危险地段指示牌;
赛道里程牌:0公里、50公里、最后25公里、20公里、10公里、5公里、4公里、3公里、2公里,500米、300米、200米、150米、100米、50米;红色倒三角形标识或“最后1公里”、红色“终点”横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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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各队名称标识和车队顺号 10.6竞赛器材和物品
品名 号码布 规格与描述 高18厘米、宽16厘米,白底黑字,线粗1.5厘米、字高10厘米,防水材料; 高9厘米,上沿宽13厘米、下沿宽11厘米,厚0.2厘米,字高6厘米,线粗0.8厘米,防水硬质材料,圆角、倒边; 备用空白号码布、牌,尺寸同上,备用5%参赛人数 固定号码布和车牌号用,小号别针、尼龙绑带 长60厘米,宽40厘米、旗杆长60厘米; 长60厘米,宽40厘米、旗杆长60厘米; 长60厘米,宽40厘米、旗杆长60厘米; 长80厘米,宽60厘米,每格10厘米、旗杆长90厘米; 2发弾发令器、1盒发令弹 执裁和赛道秩序维持使用 硬质夹板、A4尺寸 便携式,检查赛车规格(称重器/测距仪/量角器) 在检录区供检测车辆悬挂(2米宽,1.5米高,管内径3厘米) 白色线织,测量裁判、摩托裁判用; 高60厘米,宽40厘米,字高45厘米、线宽8厘米; 铜质,冲刺圈提示(口径6英寸); 手工计时 手工计时,包括光敏打印纸; 4厘米宽,防滑,竞赛标记线; 竞赛编排、文件打印 竞赛编排、文件打印 A4尺寸 终点设备用电源(不包括电计时) 40厘米X 50厘米,信息显示用; 120厘米X 100厘米,终点公告用 黑色、可擦写 黑色、防水; 裁判车、公告器材车、收容车、救护车、竞赛指挥车 信息联络,带耳机; 终点名次判定、冲刺犯规监控用 显示图像 终点冲刺摄像用,1.5米高; 单位 套 全国性赛事需求 参赛人数 号码牌 号码布牌 别针绑带 红旗 绿旗 黄旗 黑白格旗 发令弹 哨子 夹板 赛车测量器 挂车架 手套 计圈牌 手摇铃 计时表 打印秒表 白胶带 手提电脑 打印机 打印纸 滚轴电源 白板1 白板2 白板笔 记号笔 车载台 对讲机 摄像机 监视器 折叠登梯
套 套 个 面 面 面 面 套 个 个 套 个 双 套 个 块 快 卷 台 台 包 个 个 个 支 支 台 套 套 台 台 个 参赛人数 备用 适量 20 20 10 2 2 15 20 1 2 12 最多圈数 2 6 4 10 2 1 满足需求 1 2 1 2 2 10 30 6 2 1 2 摩托裁判装备 防雨风衣全套,手套、安全头盔(全盔)、雨鞋;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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