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礼貌原则的层级性
摘要:文章以Grice的会话含意理论及Leech的礼貌原则为切入点,简述Leech的礼貌原则,结合案例从语言学的角度探讨礼貌语言的层级性以及决定语言礼貌程度的一些因素。
关键词:礼貌原则 层级性 礼貌程度 因素
社会交往中,礼貌是维护公共秩序,促进人际关系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在言语交际中,由于用语不当,或出言粗鲁无礼,引起相互间的误解,导致交际上的失败的情况十分常见。因此使用礼貌语言能保持交际双方的良好社会关系,使交际在和平友好的气氛中进行,从而顺利地实现交际目的。 1、 礼貌原则
Grice会话含义理论提出言语交际的合作原则:会话中说话人和听话人要相互合作,双方要遵守合作原则的四个准则:数量准则、质量准则、关系准则和方式准则。但是,人们在实际交往中往往不遵守这些准则,甚至故意违反这些准则。Leech认为,说话者在交际中故意违反合作原则,不用直接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思想,而让听话人去费心推理说话人的真正意图,主要是由于礼貌原因。因为Grice的合作原则只解释了话语的字面意义和它的实际意义的关系,解释了人们的“言下之意”如何产生,如何理解;但它没有说明为什么说话人要有意地违反合作原则来含蓄表达自己的真意。Leech为这个问题找到一个尽管不是唯一的,但却是较为合理的答案:那就是出自礼貌的考虑。于是他提出了言语交际中要遵守的礼貌原则,并且认为,礼貌原则可以“援救”(rescue)合作原则,与合作原则相益补,这就地解释了为什么人们在言语交际中要故意违反合作原则。 Leech的礼貌原则包含有六项准则,而每项准则又有两条次准则: 第一、得体准则(Tact Maxim) a.尽量少使他人吃亏 b.尽量多使他人得益
第二、慷慨准则(Generosity Maxim) a.尽量少使自己得益 b.尽量多让自己吃亏
第三、赞扬准则(Approbation Maxim) a.尽量少贬低他人
b.尽量多赞扬他人
第四、谦逊准则(Modesty Maxim) a.尽量少赞扬自己 b.尽量多贬低自己
第五、一致准则(Agreement Maxim) a.尽量减少双方分歧 b.尽量增加双方一致
第六、同情准则(Sympathy Maxim) a.尽量减少自己对他人的反感 b.尽量增加自己对他人的同情
其实,以上各项的次准则只是说话的着重点不同,其中得体准则与慷慨准则更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前者讲应该如何对待他人,适用于请求;而后者讲如何对待自己,适用于答应帮助。再如,赞扬准则和谦逊准则也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前者规定如何看待他人,后者规定如何看待自己。礼貌原则的诸准则较为有效地解释了为什么人们在交际中要间接地而非直接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和为什么有的话语比较有礼貌而有的话语不那么礼貌,甚至有的话语根本没有礼貌。 2、 礼貌语言的层级性
首先让我们看看总让听话人感到不愉快和受损的否定性礼貌及其语言表现形式。当说话人表达了如警告、讽刺、威胁、蔑视、指控、或侮辱等的意思时,它们让听话人感到不愉快的程度显然高于如表示不同意、抱怨、批评、劝告、建议、提醒时,因为它们一般是听话人不愿意接受的,比如:
(1) “Now, look here, Old woman,” Higginbotham bullied,” for the thousandth time I’ve told you to keep your nose out of the business. I won’t tell you again.”(J. London, Martin Eden)
译文:“听好,老婆子,”希金波森威吓地说,“我跟你说过不知多少回了,别过问这桩事,下回我可要不客气了。”(吴劳译)
在这里,尽管希金波森用“Old woman”这样一个普通的词而非“devil”之类的词来称呼他的妻子,但他对妻子的威胁却还是很明显的,她肯定感到不愉快和不愿接受。
(2) Otherwise Your Honor would not have rather accused me of loose behavior and remissness of duty, in matters where I believe, I have rather exceeded than fallen short of it.
译文:否则阁下就不会在一些事情上责备我行为散漫和玩忽职守。而这些事,我相信我的所作所为已经越出了我的职责而不是没有尽到职责。
说话人在这里表达了一种讽刺。尽管他用了一个尊称的词“Your Honor”(对公正的法官的尊称)来称呼听话人,但从内容上我们可以看出说话人在讽刺听话人对其责备是不公正的,因此听话人还是会很不愉快。但是,像不同意、抱怨、批评、劝告、建议、提醒等,由于辞语委婉间接,听话人就不会那么不愉快,而且很容易加以接受。比如:
(3) “Someone has eaten the icing off the cake.”(Leech)
在这个批评中,说话人用了代词“Someone”而非“you”来批评偷吃了蛋糕上的冰淇淋的孩子,这就赋予了这个批评一种间接和遥远的特色,也更易于孩子接受这个批评。请再看一例:
(4)A: Would you lend this book to me? B: I don’t lend this book to you. C: I don’t lend this book to anyone.
这里,B和C都是对A的一种拒绝和不同意。但由于C使用不定代词“anyone”,而B用了第二人称代词“you”,因而C使这种拒绝具有了间接性和可接受性。因为在A看来,C的拒绝不是针对他个人的,他就可能对此表示接受。而B的拒绝则会让A觉得B对他有很大的不满才这样做。因此尽管B的本意和C相同,但B却使听话人非常难以接受。
因此,我们就把“否定性礼貌”中的警告、威胁、蔑视、指控、或侮辱等归为“很不礼貌”。它们让听话人感到很不愉快,几乎不存在让听话人愿意接受的可能。如上例(1)和(2)。另外,我们可以把不同意、抱怨、批评、劝告、建议、提醒等言语归为“(一般的)不礼貌”,它们使听话人不愉快的程度要小,所以听话人有接受的可能。如上例(3)和(4)。这样,相应地,“否定性礼貌语言”也就可分为“很不礼貌的语言”和“不礼貌的语言”两个层级。当然,一种语言形式是否为“很不礼貌”(或“不礼貌”),应视其所表达的内容和具体的语境而定。如上例(2)中的“Your Honor”一词,依据具体语境,在此应属于“很不礼貌的语言”,虽然在其他情况下它多半是个“很礼貌”的尊称词。接下来让我们分析一下总让听话人感到愉快和受益的肯定的礼貌及其语言表现形式。一般说话人向听话人提供服务、发出邀请之类的言语,采用一些特有的形式,会给对方留下充分的选择空间,使之更觉愉快,更易接受。请看下例:
(5)A: Do you like to come to my birthday party tomorrow night, Mr. Smith?
B: If you could come to my birthday party tomorrow night, I would be very glad.
很明显,B因使用了一个虚拟的条件句而给了对方更多的选择空间,所以比起A的邀请来,B的邀请使听话人更加感到愉快,更乐于接受。在这里,A、B两种形式都是“肯定性礼貌”和“肯定性礼貌语言”,但鉴于它们之间的明显差异, 我们可以把A这样的话语视为“基本的礼貌”层级,而把B之类的话语归为“有礼貌”层级;而它们的语言表现则分别为“基本礼貌语言”和“有礼貌的语言”。 “有礼貌的语言”尽管让听话人感到愉快和受益,但其程度却不如那些表示尊敬、祝贺、赞扬之类的言语。当说话人对听话人表示尊敬、祝贺、赞扬等时,听话人总能非常愉快地接受。因此它们应高于一般的“有礼貌”,可归属于“很有礼貌”的层级,其语言表现形式即为“很有礼貌的语言”。比如 (6) A: You look so beautiful in this new dress. B: Thank you very much! (7)A:老大爷,恭喜你抱孙子了! B:呵呵,谢谢!谢谢!
像这样的对话,发话人真心赞美、尊敬、祝贺对方,答话人自然十分高兴,心怀感激。
总之,在“肯定性礼貌语言”中,又有了“基本礼貌语言”、“有礼貌的语言”和“很有礼貌的语言”三个层级。当然,一个言语行为究竟属于三者中的哪一个,不仅要看它的语言内容和形式,还往往离不开具体的语境。这是一个必须具体分析的复杂问题,难以在一篇文章中完成。Brown和Levinson的研究有明,人们根据以下三个因素来决定自己语言的礼貌程度。第一,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的社会距离。这一距离越大,语言的礼貌程度就越高,比如说,人们在对陌生人说话时使用的语言比对自己的朋友说话礼貌得多。第二,对话双方之间的权力分布也对语言的礼貌程度起决定作用。听话人的权力越大,说话人的语言越礼貌。第三,由于文化的差异,人们对强加于人的看法与接受程度不同。对强加于人很敏感的文化社团使用的语言比其他文化社团更礼貌。 3、 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礼貌原则实际上具有更大的约束力(刘润清,1987)。也就是说,在实际交往中,人们首先考虑的是话语的得体性,即礼貌因素,而不是合作性。为了维护礼貌原则,人们有时候甚至于不惜牺牲合作原则的某些准则,例如日常生活中的white lies等。正是出于礼貌考虑,人们才有不同的语用策略,或直接或婉转。而通过语言手段表述的礼貌同句式有密切的关系,不同的语言表达方式会体现出不同的礼貌程度差异,在日常的言语交际中应根据不同的场合和对象来选择礼貌语言的层级。
参考文献
1、 Leech, G. Principles of Pragmatic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3. 2、 何自然.语用学与英语学习[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1997. 3、 何兆雄.新编语用学概要[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 4、 徐盛恒.礼貌原则新拟[J].外语学刊,1992,(2).
5、 邓世俊.礼貌原则与跨文化交际[A].大学英语语言教学与研究.上海外教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