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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徐州铁路劳动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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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徐州铁路劳动服务公司

经营活动的调查

暑假期间我有幸到徐州铁路经营集团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实习了十多天。在实践中,我参与了公司的几项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联系客户、签订合同、提报计划、组织生产、装车、销售等。在实践中,对于铁路经营公司的组织机构、经营模式、管理方法等,产生了诸多感想和认识。

一、 徐州铁路多种经营公司成立的背景和组织管理 铁路多种经营公司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其背景是全国改革开放的大环境。铁路部门乘改革开放的东风,亦在加快铁路和相关运输生产组织管理、经营模式等的改革。改革的重点放在开源节流,减员增效方面。为此,全国铁路部门在路局、分局、站段纷纷成立铁路多种经营公司。所成立的多种经营公司的人员全部来源于运输生产主业。1986年,铁道部为规范公司管理和经营活动,专门制订了有关规定,即(1986)601号《铁道部关于发展铁路多种经营的暂行规定》。后在在1990年初,为进一步推动铁路运输企业多种经营健康发展,加强管理,明确,又制定了新的《铁道部关于发展铁路运输企业多种经营的规定》。同时废止了《铁道部关于发展铁路多种经营的暂行规定》。其主要

内容是:

一、“以运为主,多种经营”是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在铁路发展中的具体体现,是铁路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铁路事业发展的战略需要。部和铁路局、分局应该把多种经营放到重要地位上,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积极开拓,大力发展。

二、 铁路运输企业凡是开办客货运输主业、工附业和原由主业代办的外委工作以外的生产、经营和服务业务,均属多种经营。

三、 铁路运输企业开办的多种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多种经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端正经营思想,正确处理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

四、多种经营企业是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与主业及工附业在人员、资产等方面要严格划开,互不挤占。确需使用对方人员、资产及其他物资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费用。

五、 铁路局、分局机关的处、科、室及站段的车间、班组、车务段的中间站等单位不得开办多种经营企业。

六、多种企业无论何种经营形式都必须依法经营。 七、根据多种经营形式多样、相对、地方性强的特点,允许企业选择符合国家的经营方式及管理办法,赋

予企业经营自主权,并应积极推行和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

八、加强和完善多种经营企业人事、劳资管理。对多种经营人员在职称、级别等问题上应与主业人员一视同仁,要作为铁路职工队伍的一个组成部分,加强建设和管理。

九、正确处理多种经营与集体经济的关系。要严格分开,相互支持,统筹安排,共同发展,不能互相挤占。

二、铁路多种经营公司的特点

从以上规定的内容不难看出铁路多种经营公司具有如下的特点

1、铁路多种经营公司是隶属于铁路运输生产主业。其设立出资和经营管理的主管部门是铁路局和铁道部,其性质是国有。

2、铁路多种经营公司具有工商、企业法上的主体资格。3、铁路多种经营公司的人员都是铁路正式职工。其干 部任免,职工调配权都在铁路局或铁道部。

4、铁路多种经营公司具有相对的经营权,财务与 主业财务分离。

三、 铁路多种经营公司的主要经营内容 1、代办运输业务 2、来料加工生产 3、原材料的采购 4、房地产开发

四、铁路多种经营公司发展方向

铁道部应对全路多种经营实行宏观管理与指导;铁 路局要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一切多种经营活动都须纳入多种经营管理机构归口管理。要选拔懂、会经营、善管理、不谋私的干部充实多种经营管理部门和企业,并力求达到专业配套,以保证多种经营的健康发展。

积极开发路内产品市场,在工附业加工、生产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多种经营企业参与铁路劳保用品、专用器材及零部配件等产品的生产加工,对委外加工或外购物资,各铁路单位应在同质同价的情况下,优先选用多种经营企业的产品。

多种经营应在巩固、发展服务企业的同时,积极兴办生产型实业,有条件时应向规模经营、集团化方向发展。要充分利用铁路的各种优势,特别是发挥铁路的整体优势,提倡多种形式的横向联合。兴办生产型实业和发展横向联合应在上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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