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使用情况的公告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交由 事处(乡、镇)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共计人民币 元,至 年 月 日业主大会依法成立,筹备经费具体使用情况: ,结余 元。
特此公告。
(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筹备组(盖章或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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