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籍办理手续的紧急通知
一、转出手续
(一)办理条件:从我县转到外地就读的学生需根据情况提供以下证明:
1、具有外地的户籍,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在外地有固定工作,提供父母外地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在外地经商,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在外地已到当地派出所申请暂住证,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1、转出学校打印出转学证明(一式两份)经班主任、校长签字后盖章。
2、转入学校盖章。
3、转入学校所属县区教育局盖章。
4、转出学校上级主管单位经县局分管签字后盖章。
二、转入手续条件及流程同转出手续。
三、学生更改姓名
1、所在学校从学籍管理系统打印更名申请表,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学校盖章后由学籍管理员定期到县局办理手续。
四、休学、复学
1、学生必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及有关交费单据等材料。
2、所在学校打印休学、复学审批表(一式两份)并盖章。
3、学校学籍管理员整理以上材料定期到县局办理。
4、休学期限为一年,期满后持办理休学时的审批表办理复学手续。
五、补办学籍
1、学校打印补办学籍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未办学籍的相关情况说明。
2、学校盖章后由学籍管理员定期来局办理。
注:1、不满足转出条件的,各学校一律不得开具转学证明。
2、各单位一律由学籍管理员定期来县局手续,县局不受理家长办理。即日起,
若出现家长来局办理转学手续的,对学生所属学校定期统计并给予通报批评。
201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