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航院之星”
评选活动的通知
今年是建党90周年,为进一步激发广大青年学生“青春献祖国、永远更党走”的情怀,进一步挖掘学院大学生中的先进榜样,激励全院大学生发奋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创造,学院团委决定开展第二届“航院之星”评选活动。
一、活动主题:永远跟党走 星星更闪耀 二、活动时间 推荐期:2011年5月 评选期:2011年6月 颁奖期:2011年9月 三、活动内容
“航院之星”评选由参评人员在组委会的安排下进行现场投票,航院之星的候选人为14人,最终获奖人数为10人,差额4人。各系部在学生自荐的基础上,推荐两名候选人上报组委会。整个活动注重人物的真实性、高度性,突出事迹的代表性和震撼人心的力量,对大学生素质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性。 (1) 评选条件
1、男女不限,必须是学院在校二年级,在学习、公益、创业、技能、文艺、体育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2、所有参评学生均须遵守学校管理规定,没有违纪等任何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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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各科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3、参评大学生大学期间获得至少一项校级以上奖励。 4、参评大学生大学期间有突出的感动事迹。
(2) 评选程序
由各系部根据评选意见的要求,通过直接严格的筛选,推荐候选人,向组委会推报。组委会在评选期间通过校内宣传,张贴海报,网络、广播等方式发布评选消息。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推荐的参选同学选进行资格审查。组委会办公室经过资格审查,具体考察后,确定正式候选人报组委会通过。
第一阶段 举荐报名阶段:面向全校征集优秀大学生; 第二阶段 初评阶段:各系部对参选学生进行资格认证,并根据参选人的事迹资料,推荐出 “航院之星”最终候选人名单; 第三阶段 “航院之星”揭晓: 1、评选组委会组织进行现场投票;
2、投票截止后,根据得票数对候选人进行最终评审,评出10名获奖学生,获得“航院之星”称号;
3、选票由组委会指定专人进行统计,整个过程在组委会监督下进行。
4、“航院之星”颁奖活动将于每年9月底举行。
评选审定委员会在对正式候选人进行认真审议、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进行总结汇报展示活动。
(3) 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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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奖者将获得学院颁发的荣誉证书。
2、获奖者将于每年暑假参加学院组织的“航院之星”夏令营活动。
3、“航院之星”获得者如违反法律法规或犯严重错误,组委会有权取消其称号。
三、注意事项
1、本章程由“航院之星”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章程从开展第二届“航院之星”评选活动起执行。 3、评委会的评选工作在组委会领导下按照评选章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4、参选者如对评选结果持有异议,可提交组委会仲裁,组委会的仲裁是最终决定。
5、请各系在学生中进行充分动员,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人员参评。各系应于5月19日前将报名表和事迹材料(含电子版)上报团委办公室。
201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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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航院之星推荐(自荐)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联系方式 专 业 系 别 职 务 爱 好 政治面貌 照 片 个 此处为200字简介。请另附1000字个人事迹材料。个人事迹材料一定要有标题和主题。 人 简 介 系 部 意 见 年 月 日(公章) 学 院 意 见 年 月 日(公章) 注:1、加盖公章有效。
2、此表一式两份,系部存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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