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6版)教材课后习题答案详细版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概述
【练习题】
1名词解释
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干预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发展的法律规范之总称。简而言之,经济法就是调整国家干预社会经济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国家干预——国家干预是指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国家运用管制和宏观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亦校正、补充市场缺陷的活动的总称。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乙方所享有的某种行为自由或利益的资格。
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
2思考题
(1)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有哪些作用?
答:经济法就是调整国家干预社会经济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经济法的作用体现在:赋予对经济实施干预、防止失灵;作为市场规则,规范市场主体的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民经济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2)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有什么规律?
答:经济法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带有浓厚的时代色彩,且在不同的时期的着重点也是不一样的。经济法最终目的就是要通过国家干预经济的合法化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3)市场经济与经济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答: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市场经济要靠竞争,通过正当的竞争来实现社会资源的配置,并以“优胜劣汰”来促进社会的进化。市场经济中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加以引导、调整、直接参与、最后纠正,均须依法进行;而且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开展经济活动也必须依照经济法的规定开展。市场经济需要经济法的规制,而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作用起到促进、保障的作用。市场经济与经济法两者相辅相成。
(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社会整体经济效益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经济公平原则、经济效益原则、经济安全原则。
(5)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是如何构成的?
答: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是由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实现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的法律、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解决纠纷的程序性法律等主要
部分构成。
第二章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练习题】
1名词解释
经济法主体——又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经济法主体责任——简称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所应当承担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
经济利益补偿责任——简称财产或经济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给相对人造成财产损失或经济利益损害时,应当承担给予财产或经济利益补偿的后果。
2思考题
(1)什么是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有哪些?
答:在经济法律关系中行使经济职权、享有经济权利和履行经济职责、承担经济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是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可以划分为干预主体与被干预主体,决策主体、实施主体、活动主体、受特殊保护主体等。
(2)什么是经济法主体责任?其性质是怎样的?
答: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所要承担的责任,较多地体现为一种向社会承担的责任,且大多通过法律规定职责、义务主体自觉履行第一性义务来得以体现。
(3)经济法主体责任的种类有哪些?
答:经济法主体责任的种类有:经济管理行为责任、经济活动行为责任、财产或经济利益补偿责任、信誉责任等。
3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
答:(1)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应当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之后进行。故该公司的经营行为是不合法的。(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该公司进行处罚。经济活动主体在具体开展经营活动时应遵循合法原则,具体而言不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而且不得超越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案例二
答:(1)该医院虽是公立医院,因其经营行为具有盈利性,在采购关系中受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管理,故属于经济法主体中的被干预主体,体现了经济法主体形态多样性和复杂性特征。(2)该医院具有经济法主体地位,因为没有严格执行标准购入不合格药物,导致病人身亡。依法应承担经济活动行为责任,停止使用该不合格药物;承担财产或者经济利益补偿责任,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赔偿等。
第三章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练习题】
1名词解释
全国性经济管理主体——又称经济管理机关,是指和依法行使经济管理职权的有关部门(部、委、办、局)。其行使经济管理职权的效力范围遍及全国,它的管理往往带有宏观性、指导性。
经济管理决策主体——是指确定经济发展方向,制定经济法规、发布经济和命令、作出决定的行政机构。
经济行政执法权——是指经济管理主体执行经济法律、法规和规章,从而直接影响经济管理相对人地位和权利义务的权力。
2思考题
(1)什么是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它有哪些特性?
答: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是指在国家干预的社会经济关系当中行使计划、组织、知道、监管、调解职能的当事人。国家经济管理区别于一般的经济活动主体,其具有产生的法定性、意志的国家代表性、公权力性、行为的规范性和强制性等特点。
(2)对于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可做哪些分类?
答:可根据级别、职权来源、行为内容、具体工作等作为标准进行相应的划分。
(3)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是通过哪些具体的行为来实现国家对经济干预的?
答:国家经济管理主体一般通过下述行为来实现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立法行为、执法行为、直接调节经济活动、监督行为、服务行为等。
(4)如何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服务?
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提供服务既是其社会职责所在,也是发展经济所必需的。只有提供优质的服务,使经济活动主体通过接受服务,更好地了解国家的经济法律和经济,才可能使经济管理活动得以顺利地开展。将管理、引导更好地寓于服务之中,从而加强管理,这是当前在强化国家经济管理方面需要深入研究的新课题。
3案例分析题
答:该公司不但是一个经济活动主体,而且其开展经营活动中涉及到教育行业,因此可能会受到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
第四章 经济活动主体法律制度
【练习题】
1名词解释
市场准入——是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对经济活动主体、产品依法应具备进入某些市场的资格、条件的一种确认。市场准入涉及主体资格和产品(服务)资格的问题。
董事会——是由股东会(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依其他方式产生的董事组成的领导集体,是向公司股东会(大会)负责的执行机构。对于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董事会而只设执行董事一人,代行董事会的职责。
破产制度——是指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抵偿到期债务时,由依据债务人本人或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对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依法强制执行的一种程序安排。
2思考题
(1)什么是经济活动主体?经济活动主体有哪些?
答:经济活动主体,相对于经济管理主体而言,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开展经济活动并在经济活动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个人或者组织。经济活动主体除个人以外,经济活动组织一般有个人独资、合伙、公司等形式。
(2)什么是市场准入?市场准入的条件有哪些?
答:市场准入,是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对经济活动主体、产品依法应具备进入某些市场的资格、条件的一种确认。市场准入涉及主体资格和产品(服务)资格的问题。
市场准入的条件,一般可以理解为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符合国家产业规定。通常情况下,包括了主体、产品质量两个方面的市场准入条件。
(3)什么是法律规制?国家是通过哪些方面对经济活动主体加以法律规制的?
答:法律规制,是指通过法律规定对社会关系加以调整,确定法律地位、保护权益和惩罚违法行为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对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规制方面,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经济活动主体内部关系的法律规制,二是对经济活动主体外部行为的法律规制,三是对经济活动主体破产的法律规制。
(4)什么是破产?破产的程序如何?
答: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经济活动主体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抵偿债务,或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一种客观状况。而《破产法》中的破产,则是根据一定法律条件所形成的法律事实和法律上的状态。
破产程序包括了破产启动程序、案件受理、审理、破产财产分配等程序。
(5)如何才能增强经济活动主体的活力?
答:增强经济活动主体的活力,应当严格规制经济活动主体;改善经营,促进创新;加强宣传、提供服务;讲究商业道德,重塑商业信用。
3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
答:该案的争议实质是一个债务承担的问题。本案中,涉及到连带担保和企业挂靠以及未经清算就办理注销工商登记等行为。作为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当其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已经陷入破产,应当依照破产程序进行清算。但该公司未经破产程序,作为一个法律主体仍然存在。而担保人尽管与被挂靠的行政机关脱钩,但未经破产程序或者清算就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且巨额狂想不知去向,其股东应为此承担责任。
案例二
答:(1)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或单独出资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2)选择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都需要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在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行政许可,通过各项审批后,向工商局申请“名称预登记”,并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相应材料,才可取得营业执照。(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4)申请破产应向甲所在地的人民提起破产申请,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破产财产为400万。
第五章 宏观经济法的一般理论
【练习题】
1名词解释
宏观经济——宏观经济,是指国家以社会整体经济为对象,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实施计划以追求社会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活动过程。
宏观经济法——是指国家以社会整体经济发展为对象加以综合计划的法律规
范之总称。
2思考题
(1)如何理解宏观经济法的本质?
答:宏观经济法要解决的是“市场失灵”的问题。宏观经济法调整的是社会经济的领域,以社会为本位、以协调发展和整体平衡为中心,属于公法性质,是经济法的核心组成部分。没有宏观经济法,经济法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必要,也就没有了发展的前景。宏观经济法正是传统的民商法或者行所未能涉及的领域。
(2)为什么会出现“失灵”或者“市场失灵”的情况?
答:由于市场本身存在着供需矛盾以及结果体现的滞后性,无法自给自足、无法实现社会公平、无法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的不足,因此无法根本消除的“市场失灵”现象。而对经济的惯例往往又会出现干预的不适度等问题,认为喜好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性等因素,又往往会出现“失灵”之情形。
(3)应当怎样构建我国的宏观经济法律体系?
答:构建我国的宏观经济法律体系,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构建我国的宏观经济法律体系。一般而言,我国的宏观经济法律体系应包括:计划法,产业法,财政、金融法,对外经济发展法等。
(4)宏观经济法应有哪些基本原则?
答:宏观经济法应体现:国家统一决策原则;社会经济发展总体平衡原则;协调原则;引导、鼓励原则;预期原则。
(5)宏观经济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答:宏观经济的基本方法主要:颁布实施宏观经济基本法律;制定临时措施法;颁布指引性和实施优惠;提供信息服务和劝导服务;惩罚违法行为予以纠偏。
3.案例分析题
答:国家统一决策原则;预期原则;引导、鼓励原则;协调原则。
第六章 计划与产业引导法律制度
【练习题】
1名词解释
计划法——是调整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实验、实施、检查监督等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统计——是人们对事物的信息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后统一归拢,进行计算、分析,提供、发布和保存信息资料,并监督信息资料使用的一种认识世界的方法或者活动过程。
产业法——是指以产业为内容或者以保证产业实施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不景气产业——又称衰退产业、夕阳产业,是指在产业发展过程中,随着产业结构的转换,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逐渐缩小的产业。
2思考题
(1)计划在市场经济中有什么作用?
答:计划的作用在于:保证社会经济发展按照一定的路径进行,以求实现社会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平衡,最终达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增强国力之目的。
(2)计划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是管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综合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2)以制定国家产业工作为中心,搞好经济的协调,提出综合性的经济法规草案;(3)推行新的国民收入核算制度;(4)综合协调和运用经济杠杆,以及代表国家直接掌握一部分物资和资金,对国民经济运行进行宏观指导、调节管理;(5)检查国家计划实施情况,及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重要问题;(6)建立国民经济信息收集、储存、分析、发布制度和宏观经济监测制度,充分发挥信息在计划制定和实施中的作用,引导市场运行和企业的活动等。
(3)统计工作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为保证统计资料的客观性、科学性、准确性,顺利完成统计任务,在统计工作中
必须遵循以下的原则:实事求是原则、集中统一原则、责任原则。
(4)产业主要有哪些?
答:产业主要有基本产业、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布局等。
第七章 财政金融法律制度
【练习题】
1名词解释
财政——全称“国家财政”,是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的职能活动。
采购——又称公共采购,是指为了维持行政运作、实现公共目的,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以购买者的身份购进货物、工程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
税收——是国家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无偿地向纳税人收取财政收入的一种经济活动。
价格垄断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相互串通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调节价,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2思考题
(1)财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财的基本原则有: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原则,开源节流原则,区别对待、合理负担原则,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原则,节约资金、有效配置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2)金融管理制度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金融管理制度包括:银行宏观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证券管理制度、商业保险管理制度、融资租赁管理制度等。
(3)税收法中的实度主要有哪些?
答:税收法中的实度主要有流转税收制度、所得税收制度、资源税收制度、财产税收制度、行为税收制度等。
(4)非法价格交易行为主要有哪些?
答:非法价格交易行为主要有:操纵市场价格行为;倾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虚假表示诱骗消费者交易;实行价格歧视;抬高或压低等级收购以变相提价或者压价;非法牟取暴利;其他违法的价格行为。
3.案例分析题
答:(1)该限价令触犯了我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也不符合价格管理法规定。原因是《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明确禁止“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
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价格法》第四条中也明确禁止价格垄断行为。(2)垄断行为。分析如下:A酒公司和B酒公司利用其商品的独有性、相对控制性,通过召开一年一度的经销商大会,强令规定经销商对消费第三人的最低零售价,阻碍市场自由竞争形成更低的价格,是一种价格垄断行为。
第八章 对外经济促进与管制法律制度
【练习题】
1名词解释
非歧视待遇——即成员(包括成员国家和地区,下同)享有平等的待遇而不受其他成员歧视性(差别性)对待的一种权利。
关税——是指海关代表国家按照税收法律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外贸代理——是指具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根据无外贸代理权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提供有关对外贸易方面的服务,代理进出口业务,代理人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盈亏则由委托人负责的一种间接进出口的活动。
补贴——是指对某些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给予各种经济上或财政上的优惠或者支持。
性条款——是指许可方在合同中规定的,对被许可方实施技术时的种种限定和制约性的款项。
2思考题
(1)如何看待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经济安全的关系?
答:世界经济全球化,是指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由于市场的无国界性,形成了交易自由便捷、制度之间相互影响、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连通、信息互享、资源共争的国际市场,并对全球资源统一优化配置的发展趋势。世界经济市场不是以某一个国家为界的,它以全球为对象,各国之间的经济交往对经济全球化都产生一定的影响;亚洲金融风暴不仅影响了亚洲地区的经济发展,也对全球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增强国家经济实力、依法开展对外经济活动并积极参与国际经济事务,加强对社会经济的监管,才能在经济全球化浪潮里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
(2)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给中国的经济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不但给中国的经济带来机遇,同时也带来挑战。在世贸组织属下的各项多边协定中,中国不但享有一定的权利,促进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但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一些义务,由此将带来一些不容忽视的冲击。
(3)我国对涉外技术转让如何进行管制?
答:国家鼓励先进、适用的技术进口。但对于有《对外贸易法》规定情形之一的技术,国家禁止或者进口。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或者进口的技术目录。凡是属于禁止进口的技术,不得进口;属于进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进口。技术进口项目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如何正确理解知识产权的国际协同保护?
答:世贸组织把知识产权列为世贸规则三大组成部分之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体现了意在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权利的行使,促进技术的革新、转让和传播,以有利于社会及经济福利的方式,促进生产者和技术知识使用者间互利互惠,并促进世贸组织成员间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之目的。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在促进技术创新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知识产权被侵犯,不是某个国家个别的现象,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现象。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商品和服务已经超越了某一个特定国家而流动,知识和知识成果界的交流也就成了不可阻挡的趋势。在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的前提下,在国际一定的范围内协同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目标,甚至协同保护方式,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我国已经加入了重要的知识产权国家公约,也颁布实施了国内的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对实施知识产权的国际协同保护提供了基础。
(5)涉外投资有哪些新的发展动向?
答:涉外投资的新发展东校主要表现在:境外带料加工装配、境外并购等方面。
3.案例分析题
答:(1)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着对外发展经济与扶持落后的国内产业之间的挑战以及通过关税等贸易保护与履行WTO义务之间的矛盾。
(2)我国的义务是遵守《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4版本)》的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
视待遇原则。欧美国家我国违反这两个原则为由启动争端解决机制,并认为我国违反了关税降低义务以及消除非关税壁垒的义务。
第九章 社会经济秩序维的一般原理
【练习题】
1名词解释
市场经济——是指与计划经济相对应的一种经济管理、运行模式,具体是指国家通过市场,以经济竞争手段配置社会资源,从而管理社会经济的一种或者经济运行模式。
市场规制法——是指国家规定市场主体地位、确立其权利义务,以调整市场关系、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市场行为——市场行为,是指受市场经济活动主体思想支配,而表现在市场经济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的外在活动。
2思考题
(1)什么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有哪些特点?
答:是指与计划经济相对应的一种经济管理、运行模式,具体是指国家通过市场,以经济竞争手段配置社会资源,从而管理社会经济的一种或者经济运行模式。与计划经济相比较,市场经济的特征表现为、竞争性、自由性、公平性、规则性和信用性。
(2)市场规制法由哪几个主要的部分构成?
答:市场规制法由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律、规范市场宏观行为的法律、加强社会保障的法律、解决市场纠纷的法律等组成。
(3)法律规则与道德规范是如何对市场秩序起维护作用的?
答:市场秩序主要靠规则来维护。市场规制法是一个主要的方面,另一个更为重要的方面则是道德规范。法律规则是最底线的要求,道德规范却是理想化的高要求;道德是先行的,法律是事后救济的。诚然,法律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也吸收了道德规范的一些内涵,道德规范在某些方面也可能上升至法律规范的高度。在大力提倡道德和完善道德规范的前提下,加强法制建设,才能使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发挥维护市场秩序的积极作用。
(4)什么是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受到哪些方面的规制?
答:市场行为,是指受市场经济活动主体思想支配,而表现在市场经济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的外在活动。市场行为受到经济、道德、行政管理、法律等方面的规制。
第十章 经济竞争法律制度
【练习题】
1名词解释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违背信用原则,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商业贿赂——是指在经营活动中通过给予非法的经济利益或者好处以换取交易的不法行为。
垄断——是指一个或者少数几个企业支配着某项产品或某项服务的总供给规模,操纵市场、或者排斥竞争的状态。
商业广告——是面向社会所做的商业宣传活动。
2思考题
(1)不正当竞争与不公平竞争的区别在哪里?
答:不正当竞争与不公平竞争的区别主要在于:第一,竞争者的主观出发点不同;第二,形成不公平现象的前提不同;第三,后果不同;第四,法律规制不同。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答: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主要有:采取假冒或者欺骗性标志从事交易、强行交易、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倾销、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非法有奖销售活动、诋毁商誉、串通勾结招投标等。
(3)垄断行为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答:垄断,是指一个或者少数几个企业支配着某项产品或某项服务的总供给规模,操纵市场、或者排斥竞争的状态。反垄断法所规制的经济垄断行为主要有:协议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合并、股份保有、董事兼任、独家交易等。
(4)一般的广告准则有哪些?
答:一般的广告准则:广告应当清楚、明白;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利用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有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3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
答:(1)商业活动主体应当依法开展商业竞争,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不正当竞争。该食品公司的行为属于商业诽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对该案中某食品公司及其的负责人可施以行政处罚,责令其侵权。
案例二
答:(1)某洁具公司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表现如下:在产品上使用与某知名品牌类似商标,是采取假冒或欺骗性标志从事交易中的“假冒商标”;以突出方式宣传其注册资本、质量认证、公司规模、产品销售情况等虚假信息符合虚假宣传的要件,使消费者容易产生误购,是不合法也不真实。(2)某洁具公司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依《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应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对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如停止宣传虚假广告,停止假冒他人商标行为,并对被侵权产品所在公司进行一定金额的赔偿。
案例三
答:是,该超市行为符合“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非法有奖销售条件”以及“商业贿赂”,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第12条,第13条规定。
第十一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练习题】
1名词解释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本身所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特征和性能之综合状况。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ISO8402《质量—术语》,对质量的定义为:“产品和服务规定或者潜在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又称为产品侵权赔偿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因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存在着缺陷,造成消费者或者使用者人身伤害和其他财产损失时,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义务。
过错责任原则——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根据产品存在缺陷和产生损害后果的事实为根据,确定责任人承担责任的基本准则。
标准化——是指从制定标准到实施标准的全部活动过程形成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并予以贯彻实施的要求。
计量法——是确定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及制造、检定、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调整计量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思考题
(1)我国关于产品质量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答:我国关于产品质量的主要制度有: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产品标准化制度、产品计量制度、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产品质量检查制度、产品质量表示制度、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制度、产品召回制度、产品质量纠纷解决制度。
(2)产品的缺陷与产品的瑕疵有何异同?
答:缺陷,是指产品存在着较大的质量问题。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在产品的设计、原材料选用、制造装配、产品使用指示等方面,均可能产生缺陷。无论是在哪一个阶段出现的,均视为产品缺陷。产品缺陷有时候包括了不合格的情况。瑕疵,源于人们对美玉中细小斑点的描述,是指存在着微小的缺点或者不足。也有学者指出,凡是产品不符合其应有的质量要求则构成瑕疵。一般而言,瑕疵是不影响正常使用的,也不会产生严重的危及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失,只影响到商品的商业价值。
两者在产品的质量问题上不仅程度不同,而且造成的后果以及依据法律处理和结果也不同。
(3)关于产品质量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答: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据以确定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基本根据和标准。(一)契约归责原则(二)过错责任原则(三)过错推定原则(四)担保原则(五)无过错责任原则
(4)我国当前的标准体系是怎样的?
答:我国目前很多产品以及服务一经采用了国际标准,而我国已经建立了国家标准、部门标准、企业标准的三级国内标准体系。
(5)计量器具的种类有哪些?
答: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者间接测出被测量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它包括了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工作计量器具等。
3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
答:(1)由于产品存在着缺陷导致消费者或使用者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甲可以依照合同约定以及产品质量的相关法律规定,直接向生产的厂家或者销售商家提出产品损害的民事索偿。(2)国外企业生产的产品在中国销售,必须严格依照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符合中国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保障产品质量。
案例二
答:(1)我国的标准体系结构中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对于本案涉及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其实施基本原则是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地方可以制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可以制定企业标准。本案中,因我国没有针对天然水的国家标准,甲乙两地制定的地方标准,弥补了我国国家标准的缺失,但却造成各地标准繁多且不一致的情况。(2)某饮用水公司采用的乙地标准是低于甲地标准和国家标准。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某饮用水公司对饮用某天然
饮用水的某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了损害,符合《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律制度
【练习题】
1名词解释
消费者——供给者的对称,是为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接受和使用商品或者接受商业服务的人。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行使该权利、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有的利益。
2思考题
(1)如何界定消费者?
答:现代经济学上,消费者与企业、被并列称为参与市场经济运行的三大主体。消费者,是相对于供给者而言的,是指为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接受和使用商品或者接受商业服务的人。尽管不同的学者和不同国家的立法,基于不同的标准及目的,给消费者所下的定义略有不同,但核心所在均表现为“以个人消费为目的而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2)消费者有哪些具体的权利?
答:自肯尼迪于1962年提出的消费者应当享有的四项基本权利以来,消费者应有哪些具体的权利,在不同国家的立法上有不同的体现。根据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的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九种权利:保障安全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依法结社权、接受教育权、获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
(3)经营者有哪些义务?
答:相对于消费者所具有的权利,经营者主要的义务有两个方面: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指经营者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为或者不能为一定行为。法定义务包括了:听取意见,接受监督;保障消费安全;真实宣传;出具凭证;货版对应;公平交易;尊重。
除了法律直接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外,在具体的经营活动中,经营者和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合同的形式,或者由经营者以单方承诺等方式,约定经营者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4)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答:当前,经营者不尊重消费者权益进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较多,其表现也是相对于以上九项消费者权益而产生的,具体突出的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侮辱消费者;以声明形式企图豁免法定义务;消费者求偿困难。
3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
答:(1)旅游团的成员应依照旅游合同并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的相关规定提出何索赔。(2)餐厅已经设置了警示标志,但是仅有警示标志而没有采取足够的措施防范损害后果的发生,甲摔伤是由于餐厅没有尽到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以及顾客没有谨慎行动两方面所致,故由餐厅、顾客各自承担一部分责任。甲骨头坏死的后果是多方面的,医院在患者没有足够住院费用的情况下拒绝施行治疗,本属于医疗职业道德的问题,但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已经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转归为民事责任的问题;餐厅没有垫付住院之费用,均对造成之后果由一定的影响,患者可向两者提出赔偿之诉。
案例二
答:(1)在此纠纷中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以店堂告示的形式剥夺消费者的权益,收取开瓶费、设最低消费、拒绝开具票据。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开展经营活动,消费与收取费用应当平等,开具票据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2)消费者可通过向旅游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管理机关投诉的方式或者向消费者协会要求解决,甚至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以获得救济。
第十三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规划概述
【练习题】
1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旨在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安
全的各种项目的总和。
劳动和社会保障规划——是国家在一定时期对劳动和社会保障所作出的整体安排。
2思考题
(1)如何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十二五”纲要》的作用?
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十二五”纲要》的总体目标,该纲要就是要通过规划的实施来实现完善人事人才工作,建立健全的市场就业机制,促进劳动力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使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相适应,建立完善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
(2)我国当前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状况是怎样的?
答: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的体系。好的方面表现在: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就业结构趋向合理;劳动关系调整制度基本建立;工资分配制度不断完善,公民收入有所提高;各种保障制度初步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但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也面临一定的问题,如:就业矛盾尖锐,结构性失业问题突出;劳动力市场机制不够健全;劳动力整体素质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人口老龄化增加了社会的压力;社会保障资金缺口较大;企业工资分配方式和分配关系不合理的问题依然存在;劳动关系趋向多元化和复杂化。
(3)我国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的主要立法有哪些?
答:为了使我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划得以实现,使劳动关系及社会保障建立在法律制度的层面上,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的主要立法有:劳动就业和安全保障、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两大方面的立法。
第十四章 劳动管理法律制度
【练习题】
1名词解释
劳动就业市场——又称劳动力市场,是指劳动者为寻求就业机会、用人单位为物色录用员工而互换信息、进行洽谈的公共场所。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等单位甚至个人)与劳动者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录用与被录用的关系。
集体劳动合同——是指由企业职工经过集体协商,与企业就改进劳动组织、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等方面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而形成的书面协议。
劳动争议——又称劳资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2思考题
(1)如何理解宏观经济与劳动就业的关系?
答:宏观经济以整体的社会经济发展为视角,在实施宏观经济过程中或多或少地都会对劳动就业产生影响。我国通过劳动就业的鼓励和促进以及建立劳动就业基本制度来配合宏观经济。可以说,宏观经济与劳动就业是相互相成的。
(2)我国在劳动就业市场的“准入”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市场准入,涉及三个主要方面的准入问题:一是经营准入;二是招聘准入;三是就业准入。我国关于劳动就业市场的准入,包括:劳动就业市场的经营准入、劳动就业市场的招聘准入、劳动就业市场的就业准入三个方面的要求。
(3)个人劳动合同与集体劳动合同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依法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在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个人签订具体的劳动合同。
(4)劳动行政部门是怎样实行劳动监察的?
答:围绕着保障劳动法律、法规和国家劳动的贯彻实施,以及维护劳动秩序之目的,劳动监察主要是通过对执法的督促和检查来开展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方式:常规的巡视检察、举报专查、劳动年检、备案审查、专项检查。
(5)如何理解我国“仲裁前置”的劳动争议解决制度?
答:劳资关系属于经济活动主体的内部关系,处理得好,可使其对外的经济活动得以顺利进行;而且整个国家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也有赖于劳资关系的稳定。实行“仲裁前置”
的劳动争议解决方式,有利于实现“向劳动者倾斜”的原则,使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专业工作对纷争进行一次处理,减少人民的诉讼压力。
3.案例分析题
答:(1)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反了《劳动法》。职工田某在合同期内,其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根据工龄长短享受医疗期,本企业工龄不满3年的给予3个月医疗期。”据此,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给该职工3个月的医疗期。又因为不符合《劳动法》第26条规定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才可以与其解除合同”。综上该公司不应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2)该职工应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提起劳动争议。如不服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劳动争议的诉讼。
第十五章 社会保障制度
【练习题】
1名词解释
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包括失业的人员和新生劳动力中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或者患有职业性疾病所受到的危及人身安全的状况。
社会救助——又称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陷入生存困境或者特殊困境的公民给予临时性接济的一种制度。
社会福利——是指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应当享受到的国家和社会所给予的生活上的平等的利益。
2思考题
(1)如何构建我国未来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答:社会保障法体系,是指作为社会保障法的规范文件所构成的有机统一的体例、系统的整体。从立法的模式上考察,我国是“平行立法(多法并立)”模式。我国今后的社会保障法应由专项法和单项法两大部分构成整个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而单项法,主要由四个部分构成: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社会优抚法。
(2)请分析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障制度之异同。
答:典型传统型、全民福利型、国家保障型、个人储蓄型等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其共同点就是为社会成员提供社会保障;区别在于保障资金的来源、对社会成员的保障程度。
(3)我国现在有哪些具体的社会保险制度?
答: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等。
(4)我国现在的医疗保险制度和过去有什么不同?
答:现在的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的是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医疗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个人门诊和住院根据一定的比例由统筹基金以及个人承担。而过去的城镇建立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医疗费用由国家或者单位承担。
(5)简述当前我国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状况。
答: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了灾害救助、贫困救助制度,每年救助的财政支出不断增加,但救助资金的缺口仍然很大。我国的公共福利、特殊群体福利、职业福利随着社会的发展有所提高,但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各地福利水平也不一致,尤其是医疗、教育、住房等社会福利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
第十六章 经济纷争处理法律制度
【练习题】
1名词解释
经济纷争——是对在国民经济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争执的统称。
经济管理行为不当——是指经济管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管理部门在经济管理活动过程中的作为或不作为,超越了法定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造成被管理者损害的一种状况。
联合调解——即在争议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由争议双方所在国家的仲裁机构联合派出调解员进行联合调查并进行共同的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则按照协议转为协议选定的仲
裁或者进入其他程序。
2思考题
(1)如何理解经济纷争的特点?
答:经济纷争与其他纠纷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发生的领域、发生的原因、表现的形式、处理的方式、处理的依据、处理的结果不同。
(2)解决经济纷争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在处理经济纷争时,应当遵循稳定社会和发展经济原则,国家宏观、整体发展原则,对外经济交往对等原则,权益保障原则。
(3)处理经济纷争的依据主要有哪些?
答:处理经济纷争的依据主要有:国内立法、国内经济、国际公约、协议等。
(4)反倾销过程中主要有哪些程序性阶段?
答:反倾销一般涉及以下六个程序:申请程序;提供资料进行会谈、答辩程序;调查程序(包括问卷调查和实际调查);初次裁决;复核调查程序;最终裁决。
(5)应对外国的倾销指控,我国应当有哪些措施?
答:应对外国倾销指控,我国应当有以下的措施:①强化有关方面人员的法律意识,
完善培训机制,提高企业应诉的主动性;②加强宏观,规范出口竞争秩序,提高企业竞争能力;③增强国际营销观念,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和质量取胜战略;④加大交涉力度,力促取消对华不平等待遇;⑤建立健全有效的反倾销应诉机制,统一组织,全力做好反倾销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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