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xxx同志,于2006年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取得证书(证书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我单位拟聘位焦梅灵同志为影像科执业助理医师。聘期自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止。
特此证明!
平舆县人民医院 2016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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