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以下是有关注册资产评估师 转所、转会常见问题解答。 ⼀、注册资产评估师办理转所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与资产评估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或者经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双⽅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担任资产评估机构合伙⼈或者股东的,已完成退伙或财产份额(出资)转让⼿续,或签订财产份额(出资)转让协议或退伙协议;
(三)未被要求接受司法机关、⾏政机关或⾏业协会调查的(调查⼀年未结束的除外)。
⼆、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应当到转出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地⽅协会办理⼿续,同时提交哪些材料? 答:(⼀)本⼈转所申请⼀式两份,其中须注明本⼈是否是合伙⼈或股东;
(⼆)转出、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意见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式三份,跨省级⾏政区域转所(以下简称跨省转所)的提交⼀式四份;
(三)与转⼊资产评估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式⼆份;
(四)社会⼈才交流机构出具的注册申请⼈⼈事档案存放证明复印件或者劳动、⼈事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复印件⼀式⼆份;
(五)担任转出资产评估机构合伙⼈或者股东的,应当提交合伙⼈会议(股东会)决议、财产份额(出资)转让协议书或退伙协议书、⼯商⾏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变更后合伙⼈或者股东名单复印件⼀式⼆份;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终⽌后怎么办?
答:注册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注册资产评估师未转⼊另外⼀家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30⽇内报所在地地⽅协会备案;所在资产评估机构被依法注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内报注册所在地地⽅协会备案。
发⽣前款规定的情形,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内办理转出⼿续,并将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印鉴交地⽅协会暂时保管。地⽅协会应当在资产评估注册管理系统中将其转⼊地⽅协会代管节点,代管期限为12个⽉,代管期间超过12个⽉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撤销注册。
由协会代管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加⼊其他资产评估机构⼯作,应当及时办理转所⼿续。 四、辞职或者被解聘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如何申请加⼊其他资产评估机构执业?
答:辞职或者被解聘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申请加⼊其他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原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有关规定向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注册管理部门出具转所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
所在资产评估机构被注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申请加⼊其他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如果不能提供原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被注销的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地⽅协会应在转出机构盖章处说明并盖章。
五、对符合转所条件,提出转所要求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其所在资产评估机构⽆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转所材料和证明的,怎么办?
答:注册资产评估师有权向地⽅协会申诉。
地⽅协会收到注册资产评估师申诉后应当向资产评估机构书⾯征询原因。
资产评估机构在收到地⽅协会征询函之⽇起10个⼯作⽇内应当向地⽅协会递交书⾯答复,说明拒绝提供有关转所材料和证明的理由及注册资产评估师不符合本办法第⼗⼋条规定的相关证据。
资产评估机构在规定期限内不向地⽅协会递交书⾯答复或提供的相关证据不能证明注册资产评估师不符合本办法第⼗⼋条规定的,地⽅协会可在转所表中转出地⽅协会意见栏中注明原因后,直接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办理转出⼿续。
六、同⼀省级⾏政区域内转所,按哪些程序办理?
答:注册资产评估师在省级⾏政区域内转所的,受理的地⽅协会应在收到齐备的转所申请材料后5个⼯作⽇内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办理有关转所⼿续,转所⼿续包括下列具体内容:
(⼀)在3份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转所专⽤章; (⼆)在资产评估注册管理系统中进⾏转所操作;
(三)在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作单位”栏加盖“变更”章,在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变更登记”栏填写有关变更内容; (四)留存1份转所材料,并将2份转所申请表分别交转所申请⼈和转出机构保管。 七、跨省级⾏政区域转所,按哪些程序办理?
答:注册资产评估师跨省级⾏政区域转所按下列程序办理:
(⼀)受理的地⽅协会在收到齐备的转所申请材料后5个⼯作⽇内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办理有关转出⼿续,转出⼿续包括下列具体内容:
1.在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转所专⽤章; 2.在资产评估注册管理系统中进⾏转出操作;
3.留存1份转所材料,并将其余材料交转所申请⼈转交转⼊地⽅协会,并将1份转所申请表交转出机构保管。
(⼆)转⼊地⽅协会在收到有关材料后5个⼯作⽇内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办理有关转⼊⼿续,转⼊⼿续包括下列具体内容: 1.在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转所专⽤章; 2.在资产评估注册管理系统中进⾏接收操作;
3.在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作单位”栏加盖“变更”章,在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变更登记”栏填写有关变更内容; 4.留存1份转所材料,并将1份转所申请表交转所申请⼈保管。 ⼋、申请设⽴资产评估过程中转所,按哪些程序办理?
答:注册资产评估师从资产评估机构中转出发起设⽴新的资产评估机构的,应当到转出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地⽅协会办理⼿续,并提交除与转⼊资产评估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之外的转所申请材料,其中转所申请表转⼊所意见栏由本⼈填写“申请设⽴资产评估机构”。受理的地⽅协会应在收到齐备的转所申请材料5个⼯作⽇内在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转所专⽤章。跨省设⽴资产评估机构的,转出地⽅协会应当在资产评估注册管理系统中进⾏转出操作。 申请⼈执加盖了转出地⽅协会转所专⽤章的转所申请表及其他材料到省级财政部门申办资产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评估机构申办成功的,新设⽴的资产评估在转所申请表中转⼊所意见处盖章后到所在地地⽅协会办理转⼊⼿续。 资产评估评估机构申办未获批准的,申请⼈可加⼊其他资产评估机构。加⼊的资产评估在转所申请表中转⼊所意见处盖章后到所在地地⽅协会办理转⼊⼿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