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雅致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2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7月6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由田俊彦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共收回有效表决票9票,即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参会人数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及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将投资于雅致集成房屋有限公司902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计入资本公积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2011年4月21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同意将“成都赤晓科技有限公司60万m2集成房屋生产及配套租赁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进行变更,变更后,原募投项目所涉投资总金额34,020万元中有9,020万元将用于雅致集成房屋有限公司“生产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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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基地项目”建设。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3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08。
雅致集成房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生产租赁基地项目”相关内容详见2011年3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对雅致集成房屋有限公司进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10。
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9,020万元,董事会同意以对其增资的方式来实施,全部计入雅致资本公积。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生产租赁基地项目”实施主体雅致集成房屋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述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7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23。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1)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信用方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三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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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为一年。
(2)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信用方式向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水围支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四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两年。
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活动流动资金需要而确定。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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