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及我公司各项安全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地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切实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目的,特制定本奖惩办法。在具体执行中,将结合公司对各岗位的相应岗位分值,进行奖励或处罚。
1、奖励
1.1 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地完成公司与分公司(项目部)签订的《年度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项任务指标,奖励分公司(项目部)500—2000元。
1.2 在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中,能够恪尽职守,挺身而出,积极组织进行抢险,抢救,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努力减少或避免了国家、集体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被行业、公司一致公认者,奖励分公司(项目部)500—2000元。
1.3 所建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良好而被市级安监部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者,奖励项目经理1000元。
1.4 所建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良好而被省安监部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者,奖励项目经理2000元。
1.5 所建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良好而被国家安监部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者,奖励项目经理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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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惩罚:
2.1 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
2.1.1 公司年度安全指标超标的,对高层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将按照浙江金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1.2 发生多人重大死亡事故的,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浙江金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1.3 千人负伤率按季度考核,超指标时,对分公司经理罚款500元、分公司安全员罚款200元,超年度指标对分公司、项目部罚款1000—5000元,并取消参加年终所有评优资格。
2.1.4 发生死亡事故一人次,或多人次重伤事故时,对事故责任者罚款5000元,对事故班组罚款5000—10000元,对分公司或项目部罚款10000—100000元,并追究各级领导的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2.1.5 发生重伤事故一人次,或多人次轻伤事故时,对事故责任者罚款2000元,对事故班组罚款1000—5000元,对分公司或项目部罚款5000—50000元。
2.1.6 发生轻伤事故一人次,对事故责任者罚款500元,对事故班组罚款500—2000元,对分公司或项目部罚款1000—5000元。
2.1.7 发生重大未遂人身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罚款500元,对所在班组罚款100—1000元。对分公司或项目部罚款500—2000元。
在上述如发生任何一项的,则在本月份的分公司或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月考核中《事故管理》这一项的成绩为零,并在全公司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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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通报批评。
2.1.8 凡发生轻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及安全管理部汇报,不按规定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如经公司了解情况属实后,对分公司经理罚款1000元、安全员罚款200元,该分公司罚款5000元。
2.1.9 在事故发生后,分公司的安全措施还不落实,安全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处罚分公司经理5分,安全员5分。
2.1.10 处理事故不按“四不放过”的工作程序进行处理,对事故未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事故责任分析不清楚,材料未能及时上报的对分公司经理处罚5—10分,安全员处罚2—5分。
2.1.11 如因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不善而造成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对该分公司、项目部罚款2000—5000元,对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以上,并取消该项目经理的上岗资格。
2.2 发生违章作业现象的处理:
2.2.1 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时,不穿着工作服、不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未按规定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的,发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对操作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对本人处罚3分,对项目部经理处罚2分、安全员处罚2分;如果施工现场内有三人以上不戴者,对所属分公司、项目部罚款200—500元。
2.2.2 特种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或考试不及格而进入岗位,或无证操作者,每发现一人次,对本人处罚3分,对所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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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罚款200—500元。
2.2.3 施工作业时,作业人员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各类易燃易爆物品未按公司规定正确分类摆放的,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可视其情节,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处罚操作人3分,项目经理处罚2分,安全员处罚2分,情节严重的处罚分公司或项目部200—500元。
2.2.4 施工现场作业时,不按规定悬挂安全网,“四口”、“五临边”无安全防护设施的、无安全警示标示牌的,在公司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后,未及时整改,每发现一次,处罚项目经理5分,处罚安全员3分,对所属分公司、项目部或配合队伍罚款200—500元。
2.2.5 在施工现场中,如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员工在施工作业时存在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时,有权利进行制止;如果操作人员不听从批评、教育,仍继续违章,立即通知该分公司经理或安全员,停止其作业,对该同志进行安全再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对操作人员处罚5分。
2.3 发生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处理
2.3.1 安全管理人员,凡属失职造成自己分管范围内出现重大事故时,处罚5分,情节严重者下岗。
2.3.2 年度或工程开工时未建立安全管理目标,未及时成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的对项目经理处罚5—10分。
2.3.3 工程开工时,未及时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对项目经理处罚5—10分。
2.3.4 各工种操作前未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或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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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交底资料不全并有代签现象的,对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处罚2分、安全员处罚3分、项目经理处罚3分。
2.3.5 项目部未按要求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对项目技术负责人处罚2分、安全员处罚2分、项目经理处罚3分。
2.3.6 安全技术措施未进行审批的,对项目部罚款500元。 2.3.7 分公司各类安全资料不齐或内容不准确,未能及时上报月各类工作材料的,对安全员处罚款2分。
2.3.8 不坚持班组的班前例会、周四安全工作例会,会议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落实不清,无会议记录的,公司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班组成员各处罚2分,在一个月内有多次无故不参加活动者,处罚班组负责人3分,不参加活动人员处罚5分。
2.3.9 对不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分公司一月一检查、工段一周一检查、班组天天检查)未按规定进行检查者,或无记录可查者,对分公司安全员处罚5分(一次)。
2.3.10 安全管理部巡回检查,发现工程有重大安全问题及隐患,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仍不整改的,并下发停工通知单的,对该分公司、项目部经理处罚5—10分,安全员处罚5分,对直接造成安全问题的个人处罚5分。
2.3.11 安全管理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工程,在规定期限内未及时整改和反馈《通知单》者对分公司、项目部经理处罚5分,安全员处罚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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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 对同一工程的同一安全隐患两次下发《整改通知单》者,对分公司、项目部罚款1000元,对分公司、项目经理处罚5分,安全员处罚5分。
2.3.13 在上级安全检查过程中,对所建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该分公司、项目部罚款按上述奖励的两倍计算,并对项目经理本人予以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项目经理在壹年内不能承接任何工程。
2.3.14 违反文明工地规定,施工现场未悬挂“五牌一图”、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管理、不制定门卫管理制度和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器材不健全、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地面未做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各种工器具未按定制管理摆放、各类建筑材料未设置标志牌等,发现上述现象之一的,对分公司、项目部罚款500—2000元。 2.3.15 对于专职安全员不专职安全管理工作,每发现一起对分公司、项目经理处罚5分,安全员处罚5分。 2.4 配合队伍违反安全制度的处理:
2.4.1 分包队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奖惩办法严格执行浙江金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安全奖惩制度。
2.4.2 分公司未及时向安全管理部上报所使用的配合队伍的相关情况,并提供他们的相关安全资料,未安排分包队伍按公司规定及时到安全管理部签订《安全生产合同》,而分公司擅自使用的,处罚分公司经理5—10分,安全员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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