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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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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卷第6期 2006年12月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JOURNAL OF SHANGQIU TEACHERS COLLEGE Vo1.22 No.6 I)ec,2006 对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解读 蔡 云 (郑州航空管理学院建筑工程管理系,河南郑州450015) 摘要:我国2006年1月1日生效的新《公司法》确立一人公司法律制度意义十分重大。但新 《公司法》仅规定了一人公司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没有规定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性。为 保证一人公司的健康发展,必须对一人公司内部加强监管,同时强化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对一人公司 的规制。 关键词:一人公司;新公司法;立法思考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 一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600(2006)06—0104—02 人公司(Einmagesellchaft,one man company)也称独资 推动我国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迅猛发展。一人公司是 公司,是指仅有一名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 中小企业可取的一种理想企业组织形态。与私人独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1897年英国萨洛姆诉萨洛 合伙企业相比,一人公司的股东免于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 姆公司案确立了一人公司法律人格,确立了一个重要的 带责任;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一人公司的股东享有更大 法律原则,即只要依照法律设立公司,公司就具有法律人 限度的开业自由,即使找不到其他的理想投资伙伴,仍然可以 格,即使公司的股份实质持于一位股东手中。由此,世界各国 举办一人公司。可见,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是国家鼓励发展民 对于一人公司这一对于传统公司法原理具有根裂性的制度非 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一项重要举措。 常敏感,也产生了很多不同的学术见解和立法体现。 一3.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有利于拉动市场内需,增加税收 和就业机会,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强化社会稳定。 、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确立的意义 2005年l0月27日,公司法修订案在十届全国常委 特别是在当前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压力较大、大学生就业形势 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终于获得通过(以下简称新《公司法》),该 严峻的情况下,一人公司制度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对于构建 法于2006年1月1日施行。新《公司法》通过“一人有限责任 和谐社会起到重要作用。 公司”这一专节的规定,改变了原公司法框架内,既无有效取 4.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有利于发挥其治理结构简单高 缔一人公司,又无有效规制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的尴尬局 效、决策灵活的特点,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股东多元化 面,真正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到法制的轨道上来。新《公 的公司由于股东之间的利益不同,极易导致股东间的权利之 司法》的施行,对于一人公司发挥好其独有的优势,推动整个 争,或者决而不断,或者相互推诿扯皮,从而妨碍公司效率。 社会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人公司有助于简化公司内部法律关系,不存在股东冲突问 1.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有利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 题。当然,股东决策的灵活性也与股东决策的任意性、风险性 大公司和大企业集团的战略,推动国有资产的优化组合与合 紧密相随。 理配置。我国国有企业目前正在抓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 5.允许设立一人公司,还有利于确定投资收益和投资风 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不少国有企业正在积极组建企业集团。 险的唯一归属者,激发投资者单独投资创业的积极性,避免多 这就从客观上要求国有独资公司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设立 名投资者由于缺乏合作、宽容与尊重精神而互相拆台、明争暗 国有独资子公司乃至于国有独资孙公司。一人公司制度的确 斗的“窝里斗”现象在公司内部重演。我国商业文化中的确存 立正好为这一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鼓励单打独斗、阻碍团队合作的基因成分。“一个和尚挑水 2.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有利于弘扬公司的资合性,充分 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无水喝”即其真实写照。现实 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创业自由,吸引民间资本,扩大投资渠道, 生活中,上演着多少兄弟之间、翁婿之间、妹婿之间争股夺权 收稿日期:2006—07—28 作者简介:蔡云(1966一),女,河南杞县人,讲师,主要从事政治与管理学研究。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第6期 蔡云:对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解读 为应该在以下两点给予更多的关注: 105 的闹剧!确立一人公司制度,无疑是扬长避短的文化选择。 二、对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解读和思考 第一,新《公司法》对于一人公司的外部控制特别规定了 1.对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解读。新《公司法》第58条规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制度,那么在一人公司内部也应该加强 建议在一人公司内部设立法定监察机关。一人公司的 定了一人公司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却没有规定一人股 监管: 份有限公司的合法性。这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不仅更具有开 主要弊端之一就是内部欠缺监督和制衡机制,因此笔者认为,放性,而且也承载着更多的社会公众利益,因此,就我国目前 在法律设计上强制要求一人公司内部设立具有公权力性质的 的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而言,还不具备承认一人股份有限公 法定监察机关是很有必要的。此监察机关可以由国家考核产 应 司的条件。新《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的宗旨 生的监察人员组成。当监察人员发现公司的违法事由后, 主要是:一方面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合法性,从而鼓励投资 向主管机关举报,情节严重时得建议主管机关解散该公司。者充分利用公司的形式创造财富,另一方面最大程度地 同时,为保护债权人等利益关系人的利益,确保公司账目的健 一人公司本身固有的缺陷,防止利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谋取 全,该监察人员还应定期对公司账目及其它事务进行审查并 不法利益的行为发生,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这主要体现在 做出审查报告上交主管机关。这样就可以形成“内外双监”的 以下几条的规定: 新《公司法》第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 体系,双管齐下,从而能够有效的对一人公司进行监管。 第二,强化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对一人公司的规制。公司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l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 法人人格否认在英美法系国家称为“揭开公司面纱”或“刺破 程规定的出资。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面纱”理论,在法系国家谓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 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 论。该理论的目的在于防止或制裁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 公司。这是对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较之新公司法对普通的 行为,以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维护交易安 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要严格得多。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 全。在各国的司法实践中,最易发生滥用公司法人人格行为 注册资本的限额为三万元且可以在两年内缴足。这种立法对 的是道德危机极高的一人公司、家族公司及母子公司。其中 人公司由于其内部欠缺监督和制衡机制,因此当一人股东 数额下限和缴纳方式的规定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进入障 一碍,也是平衡立法的举措。此外,新《公司法》禁止滥设一人公 的个人利益与公司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冲突时, 司,禁止一个自然人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禁止一人 极易出现一人股东利用公司有限责任,以公司法人人格为掩 有限责任公司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尽可能 护,侵害公司债权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现象。更有甚者,某些 地避免投资者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在制度上对于法人人格的 滥用打预防针。 一人股东滥用公司人格,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 序,以达到其不可告人之目的。因此,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对 新《公司法》第60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 有限责任原则的补充,在某些具体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的事 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 实,可以否认公司的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 明。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 股东直接对公司债权人或社会公共利益负责,以实现公平和 了时编制财务 ̄.-I-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些书面记 正义的目标。事实上,滥用公司法人人格者以一人公司居多, 载、公开登记制度、审计制度的建立,增强了公司运作的透明 所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的运用对于一人公司的规制具有 度,以便使得一人公司的债权人在同公司交易时充分了解公司 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即使在立法层面上对一人公司予以严 的状况,可以使债权人在交易过程中持应有的谨慎态度。 格规制,仍不能保证一人公司完全按照法律规定行事,还是会 新《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 出现规避法律、违反法律的现象。这时就需要运用公司法人 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人格否认理论在事后追究或制裁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 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其股东的单一性,缺少 为,而且,笔者认为,对于一人公司滥用法人人格和适用法人 其他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具有的内部相互制约,因而非常 人格否定理论的时候要比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更加严格。 容易产生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的现象。新公司法在确定 参考文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合法性的同时,为了防止股东滥用公司的 [1]王天鸿,一人公司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3. 法人人格,将公司财产与自己的财产混同,实现非法目 立于自己财产的义务,如果股东不能有效证明这一点,则其应 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对公司的债务的清偿义务。 司法对于一人公司的规定已经相当具体和超前,但是,笔者认 的,特别赋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证明公司财产独 [2]陈承美.浅析一人公司立法及存在问题[J].天津市管 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25—27. 当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也就是说要以自 [3]张国平.公司法律制度(修订版)[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 出版社,2006. 2.对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思考。可以说,目前的这部公 [4]赵旭东.新旧公司法比较分析[M].北京:人民出版 社,2oo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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