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以下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刑罚或者正在被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机关或者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至期未清偿的。
8、法律和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
审查人盖章(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