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填报)
扣缴义务人名称: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基本信息(带*必填) 任职受雇从业信息 联系方式 银行账户 投资信息 其他信息 华侨、港澳台、外籍个人信息 (带*必填) 序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出生日期国籍地区类型职务学历任职受雇从业日期离职日期手机号码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资额(元)投资比例是否残疾孤老烈属残疾烈属证号*****出生地性别首次入境时间预计离境时间***涉税事由备注 */* 谨声明:本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扣缴义务人(签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 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1 // / 3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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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由扣缴义务人填报。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填报其支付所得的纳税人的基础信息。 二、报送期限
扣缴义务人首次向纳税人支付所得,或者纳税人相关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填写本表,并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三、本表各栏填写
本表带“*”项目分为必填和条件必填,其余项目为选填。 (一)表头项目
1.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的法定名称全称。
2.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表内各栏
1.第2~8列“纳税人基本信息”:填写纳税人姓名、证件等基本信息。
(1)第2列“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第3列“纳税人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外籍个人英文姓名按照“先姓(surname)后名(given name)”的顺序填写,确实无法区分姓和名的,按照证件上的姓名顺序填写。
(3)第4列“身份证件类型”: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填写。
①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简称“居民身份证”)。 ②华侨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简称“中国护照”)。
③港澳居民可选择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简称“港澳居民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简称“港澳居民居住证”);居民可选择填写《居民来往通行证》(简称“居民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居住证》(简称“居民居住证”)。
④外籍人员可选择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简称“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简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者“外国护照”。
⑤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填写“其他证件”。
身份证件类型选择“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应当同时填写“港澳居民通行证”;身份证件类型选择“居民居住证”的,应当同时填写“居民通行证”;身份证件类型选择“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应当同时填写“外国护照”。
(4)第5~6列“身份证件号码”“出生日期”:根据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信息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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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7列 “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所属的国籍或者地区。
2.第8~12列“任职受雇从业信息”:填写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之间的任职受雇从业信息。 (1)第8列 “类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雇员”“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者“其他”。
(2)第9~12列 “职务”“学历”“任职受雇从业日期”“离职日期”:其中,当第9列 “类型”选择“雇员”“保险营销员”或者“证券经纪人”时,填写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建立或者解除相应劳动或者劳务关系的日期。
3.第13~17列“联系方式”:
(1)第13列“手机号码”:填写纳税人境内有效手机号码。
(2)第14~16列“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纳税人境内有效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联系地址,按以下格式填写(具体到门牌号): 省(区、市)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
(3)第17列“电子邮箱”:填写有效的电子邮箱。
4.第18~19列“银行账户”:填写个人境内有效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填写到银行总行。 5.第20~21列“投资信息”:纳税人为扣缴单位的股东、投资者的,填写本栏。 6.第22~23列“其他信息”:如纳税人有“残疾、孤老、烈属”情况的,填写本栏。
7.第24~28列“华侨、港澳台、外籍个人信息”:纳税人为华侨、港澳台居民、外籍个人的填写本栏。 (1)第24列“出生地”:填写华侨、港澳台居民、外籍个人的出生地,具体到国家或者地区。
(2)第26~27列“首次入境时间”“预计离境时间”:填写华侨、港澳台居民、外籍个人首次入境和预计离境的时间,具体到年月日。预计离境时间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变更。
(3)第28列“涉税事由”:填写华侨、港澳台居民、外籍个人在境内涉税的具体事由,包括“任职受雇”“提供临时劳务”“转让财产”“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其他”。如有多项事由的,应同时填写。
四、其他事项说明
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应当一式两份,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适用于自然人填报)
纳税人识别号:□□□□□□□□□□□□□□□□□□
基本信息(带*必填) 英文名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姓名 基本 信息 *身份证件 *国籍/地区 户籍所在地 联系 方式 经常居住地 联系地址 *手机号码 其他 开户银行 中文名 证件类型一 证件类型二 省(区、市) 市 区(县) 街道(乡、镇)____________ 省(区、市) 市 区(县) 街道(乡、镇)____________ 省(区、市) 市 区(县) 街道(乡、镇)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银行账号 3
信息 学历 特殊情形 □研究生 □大学本科 □大学本科以下 □残疾 残疾证号______________ □烈属 烈属证号______________ □孤老 任职、受雇、从业信息 任职受雇从业单位一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 国家/地区 任职受雇从业日期 职务 国家/地区 任职受雇从业日期 职务 年 月 年 月 离职日期 年 月 □雇员 □保险营销员 □证券经纪人 □其他 □高层 □其他 离职日期 年 月 任职受雇从业单位二 □雇员 □保险营销员 □证券经纪人 □其他 该栏仅由投资者纳税人填写 □高层 □其他 被投资单位一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国家/地区 投资额(元) 国家/地区 投资额(元) 该栏仅由华侨、港澳台、外籍个人填写(带*必填) 投资比例 投资比例 被投资单位二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出生地 *性别 *涉税事由 *首次入境时间 *预计离境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任职受雇 □提供临时劳务 □转让财产 □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 □其他 谨声明:本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 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自然人纳税人基础信息的填报。 二、报送期限
自然人纳税人初次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时填报本表;初次申报后,以后仅需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 三、本表各栏填写
本表带“*”的项目为必填或者条件必填,其余项目为选填。 (一)表头项目
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表内各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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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信息:
(1)纳税人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外籍个人英文姓名按照“先姓(surname)后名(given name)”的顺序填写,确实无法区分姓和名的,按照证件上的姓名顺序填写。
(2)身份证件:填写纳税人有效的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证件类型一”按以下原则填写:
①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简称“居民身份证”)。 ②华侨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简称“中国护照”)。
③港澳居民可选择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简称“港澳居民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简称“港澳居民居住证”);居民可选择填写《居民来往通行证》(简称“居民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居住证》(简称“居民居住证”)。
④外籍个人可选择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简称“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简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者“外国护照”。
⑤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填写“其他证件”。
“证件类型二”按以下原则填写:证件类型一选择“港澳居民居住证”的,证件类型二应当填写“港澳居民通行证”;证件类型一选择“居民居住证”的,证件类型二应当填写“居民通行证”;证件类型一选择“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证件类型二应当填写“外国护照”。证件类型一已选择“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港澳居民通行证”“居民通行证”或“外国护照”,证件类型二可不填。
(3)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所属的国籍或地区。 (4)出生日期:根据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信息填写。
(5)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境内地址信息,至少填写一项。有居民身份证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必须填写其中之一。
(6)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填写境内有效手机号码,港澳台、外籍个人可以选择境内有效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中的一项填写。
(7)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填写有效的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填写到银行总行。
(8)特殊情形:纳税人为残疾、烈属、孤老的,填写本栏。残疾、烈属人员还需填写残疾/烈属证件号码。 2.任职、受雇、从业信息:填写纳税人任职受雇从业的有关信息。其中,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有境外派遣单位的,应在本栏除填写境内任职受雇从业单位、境内受聘签约单位情况外,还应一并填写境外派遣单位相关信息。填写境外派遣单位时,其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可不填。
3. 投资者纳税人填写栏:由自然人股东、投资者填写。没有,则不填。 (1)名称:填写被投资单位名称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被投资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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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额:填写自然人股东、投资者在被投资单位投资的投资额(股本)。
(4)投资比例:填写自然人股东、投资者的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投资(股本)的比例。 4.华侨、港澳台、外籍个人信息:华侨、港澳台居民、外籍个人填写本栏。 (1)出生地:填写华侨、港澳台居民、外籍个人的出生地,具体到国家或者地区。
(2)首次入境时间、预计离境时间:填写华侨、港澳台居民、外籍个人首次入境和预计离境的时间,具体到年月日。预计离境时间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变更。
(3)涉税事由:填写华侨、港澳台居民、外籍个人在境内涉税的具体事由,在相应事由处划“√”。如有多项事由的,同时勾选。
四、其他事项说明
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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