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技术审批管理,确保我矿职工生命及设备安全,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技术审批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技术审批;技术改造项目安全技术审批;重大危险源整改项 目安全技术审批;重大设备维修、维护项目安全技术审批;采掘设计安全技术审批和其它存在安全隐患项目的安全技 术审批。
第三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危险源整改项目、重大设备维修项 目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 项目必须编制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初步设计及《安全设 施设计》由设计单位申请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组织审查,并形成批复;项目主管单位和安全环 保部同时参加审查,并将批复材料永久存档。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对安 全技术审批管理行使综合监督职能,并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第六条其他各业务部门对其职责 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审批管理负责。制定安全技术规划、下达计划;编制和审批工程 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并组织技术鉴定和审批工作;组织技术监测 和质量标准验收;履行日常业务技术管理。
第七条各级技术负责人, 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
第各部门技术人员对本岗位安全技术工作负责,负责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现场实 施。
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 、《采掘作业规程》 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特殊和危险性大的 工程项目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 、《采掘作业规程》 的编制必须做到及时性、针对性、具体性。
第十一条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定要有依据、有计算、有详图、有说明。
第十二条审核人 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素质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认真履行审批手续,严把安全技术关, 确保规程、措施的严肃性、有效性。
第十三条审核人 员应对编制人提出的措施和方案的合理性及其实施的可靠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明确意见,并有 责任进行修改、完善和否定。
第十四条- 般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及作业规程应由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 行审核,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