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史馆、荣誉展室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校史馆、荣誉展室管理规定,维护展览秩序,爱护校史馆、荣誉展室内设施,共同营造安全文明,舒适温馨的展厅环境。
(2)校史馆、荣誉展室内禁止吸烟,禁止携带或使用明火。 (3)不得擅自移动校史馆、荣誉展室内的设施、设备和物品,不得擅自接水、接电。
(4)展位特装不要在校史馆、荣誉展室内施行,不要在展馆内进行锯、刨、钻、焊、油漆等作业。
(5)展品运输、安置、操作等应考虑校史馆、荣誉展室的地面负重能力。如需在校史馆、荣誉展室展出武器、支、刀、剑、弹药、炸药、易燃物、易爆物、剧毒品、放射物,鸟类、爬虫类、鱼类或其他禽兽类等,需经学校办公室批准。禁止展出违反中国知识产权保律、侵犯知识产权的物品。
(6)校史馆、荣誉展室开放至关闭时间内(包括布展、开展和撤展期),应保管好展品,以防物品丢失或损坏。
(7)展览期间的物品不得自行出入校史馆、荣誉展室,如需撤离须有学校办公室盖章(或签字)的放行条方可撤离。
(8)撤展展品请在学校办公室要求的时间内全部撤出校史馆、荣誉展室,校史馆、荣誉展室内所有张贴、悬挂物由总务处负责拆除并清理干净。
(9)申请展览的处室务必提前30 天到学校办公室申请,填写“校史馆、荣誉展室申请表”,填清楚展览名称、申请单位、申请展览时间的期限(包括布展时间)、布展详细工作(递交展板布置的平面图,设备用电的方案)等信息,经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