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全力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女工及未成年工保护情况说明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的保护,维护女职工、未成年工健康,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女工及未成年工的保护工作。 3 引用文件
《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86)卫妇字第7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令第9号(1998)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劳安字(1990)2号 《女职工保健工作的规定》卫妇发(1993)第11号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动部(1994)
《劳动法》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4 术语与定义
4.1 未成年工: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5 职责
5.1 公司办公室责建立女职工、未成年工档案,并定期对其进行体检。 5.2 公司工会、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单位女职工、未成年工所从事的劳动及劳动环境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5.3 公司根据工作特点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生理特点,及时调整其工
作岗位,同时落实对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保护设施的建立。 6 具体内容
6.1 公司人办公室负责建立女职工、未成年工档案,根据其生理特点及时与其所在部门取得联系,调整其工作岗位及环境。
6.2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定期(不定期)对女职工、未成年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6.3 公司工会应定期(或不定期)通过下基层单位或召开职工生活会等形式,了解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工作环境特点,及时向管理者代表或相关部门反映解决。
6.4 公司定期(不定期)对工作现场进行检查,确定无女工、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内的生产活动。同时督促项各部门对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特殊安全卫生设施的设置。 6.5 各项部门根据工作环境特点,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生理特点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本单位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工作岗位,并根据其生理特点及时调整。 7 相关文件(无)
安徽全力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