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管理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到规范、有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规定。
2. 农民工工资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
组员:安全管理部、合同预算部、工程管理部、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设在项目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3. 职责
3.1.安全管理部
负责农民工资台账的建立,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收集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并进行公示。
3.2.合同预算部
负责《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的签订、农民工工资的审核、工程款的支付。
3.3.工程管理部
负责农民工用工数的监督审核。
4. 管理要求
4.1.分包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合同复印件报项目安全管理部备案。
4.2.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4.3.分包单位每次申请工程款支付时,必须附本月《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记录上必须有农民工工资签名及指纹手印。
4.4.《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上人员名单,必须与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台账、门禁进出记录台站,保持一致,否则不予支付。
4.5.施工作业人员进出工地时,请主动在门禁系统上刷卡,刷卡记录作为工资发放参考凭证。
4.6.签字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在施工现场农民工工资告知栏上公示一星期,农民工对工资无异议后,工程支付款方可进行流程签字确认、支付。
4.7.分包单位不得对《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造假,一经发现,对分包单位处于《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单次工资总金额5%-10%的罚款。
4.8.由于分包单位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项目部有权直接将农民工工资从工程款扣除,直接发放给农民工,并对分包单位处于《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单次工资总金额5%-10%的罚款。
4.9.由于分包单位不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围堵项目部的,对分包单位处于单次工程款的5%-10%罚款。
4.10.以上罚款分包合同有规定的,参照合同执行;无规定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4.11.附件
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
附加说明:
本细则由项目部起草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