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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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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管理制度

组织协调管理制度

一、组织协调的内容

项目监理的组织协调工作主要是指项目建设活动的协调施工 活动中各有关要素间的协调及各要素在时间空间上的协调。本工 程组织协调大致可分三部分:第一是监理组织系统内部的协调; 第二是监理组织系统与业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等其它系统的 协调;第三是业主、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质检 站)等有关系统间的协调。监理组织内部的协调工作,主要是协 调项目监理部内部人际关系,明确划分各自的工作职责,设计比 较完备的监理工作流程,明确规定监理部正式沟通的方式、渠道 和时间,使大家按程序、按规则办事,在此

不细述。

本工程规模大、参见单位多,组织协调是本工程监理工作的 一项重要任务,良好的协调能够使各种意见统一,使各方矛盾向 有利的方向转化,从而使监理项目的实施、运行顺利,良好的组 织协调能够排除障碍,解决矛盾,处理争端,实现所监理的项目 质量好、投资省、工期短,确保监理总目标的实现,是监理工作 成败的关键,也是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现针对对项 目的特点,我公司将从以下方面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二、监理机构内部的组织协调

1、总监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总监是监理项目的带头

人, 总监真心诚意的与监理人员交朋友,尊重她们,关心她们,爱护 她们,对于全体监理人员就有号召力;总监的实干精神,敬业精 神,团结精神,奉献精神,为大家作出了榜样,就会影响监理人 员的思想和行为:总监技术全面,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以人 格魅力把大家团结在你的身边,跟你一道工作。大家感到跟你 干,能学到东西,能干好工作,有信心,有奔头。

2、监理机构的内部人际关系协调

(1)人员的安排要量才用人。对每位监理人员,根据专长进 行安排,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才要合理匹配,扬长避 短,做到能力互补、性格互补,充分发挥所有人员的积极

性。

( 2)工作委任上职责分明。每个监理岗位,都应明确责任、 目标和岗位职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职责不重不 漏。

( 3 )工作的绩效评价上,实事求是。评价每位监理人员的绩 效要实事求是,工作成绩的取得,不但需要主观努力,而且需要 同志们的相互配合,需要一定的工作条件。谁都希望自已做出成 绩,受到组织的肯定,评价恰当以免无功自傲和有功受屈。

( 4)调解矛盾要恰到妤处。调解矛盾要不计恩怨,要顾全大 局,要尊重当事人,平等待人;不要恃强凌弱,以“权”压人, 要有理有据,有章有法,有的放矢;要采取主动、宽容、友善的 态度,经过及时沟通、个别谈话、会议和必要的批评等灵活的方 式方法,使全体监理人员处于团结、和谐、热情高涨的气氛中工 作。

3、监理机构内部协调做到巧分工、细安排、制度严

( 1 )巧分工。根据工作的特点,根据每位监理人员的专业技 术,工作经验,监理素质,性格特点,工作特点,进行巧分工。 巡视、旁站、计量、检验和资料管理等工作,做到任务到人,责 任到人。大中型监理项目的总监,主要是对各监理组(部)的合 理组合,做到扬长避短,能力互补,性格互补,使

每个监理组 (部)都能志同道合,思想统一,彼此间都有合作的愿望和诚 意,充分发挥组织中每个监理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潜能,就 能够创造出难以想象的惊人奇迹。

(2)细安排。明确各监理组(部)之间的相互关系。在监理 过程中,有许多工作不是一个人或一个监理组(部)能够完成 的,监理工作的完成,要靠分工合作,其中有主办、有牵头、有 协作、有配合之分。总监要根据监理规划和各专业组(部)的专 业特点,事先约定各个组(部)之间的相互关系,不致出现误 事、脱节等耽误工作。

( 3)制度严。监理项目机构除了贯彻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外,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本监理机构的组织和人员情况,制订具 体的、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做到 不偏不倚、始终如一,不手软,不留情。避免工作中扯皮,越级 和指令冲突;避免工作无序和混乱,树立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的 工作作风和纪律,保证监理工作的规范化。 三、协调好工程参建各方的关系

1、与业主的协调

业主是本工程的所有者,对项目具有特殊的权利,而监理为 业主提供项目管理服务,必须服从业主的决策、指令和对工程项 目的干预,监理最重要的职责是保证业主满意。只有取得业主的 支持,才能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2、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虽只是业务联系关系,双方在技术 上、业务上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两单位之间要相互理解和密切 配合。监理要主动向设计单位介绍工程进展情况,充分理解业主 与设计单位的设计意图,如果监理人员认为设计中存在某些不足 之处,应经过总监理工程师积极提建设性意见供业主、设计单位 参考,同时还应配合设计单位做好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工作。

3、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 依据有关法令、法规及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权利,监督 施工单位认真履行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使施工 合同规定目标的实现,在涉及施工单位权益时,监理单位应站在 公正的立场上,维护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监理单位人员在与施 工单位各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应相互联系,互通信息、互相支 持,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

4、与质监站等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

监理单位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之间,在工程质量控 制方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作为机 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宏观控制,并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检查和指导。为了处理好监理单位与质量监督站的关系,最根本 的一条就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关于建设工程

监理的法 规、规定和办法,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内容切实履行监理职责、 义务,落实岗位人员职责,做好监理工作,以优良的工程质量, 优质的监理服务向建设单位,向和人民交一分满意的答卷。 四、组织协调的措施

1、加强与业主的沟通

(1) 总监理工程师首先要理解工程项目总目标、理解业主的

意 图、重复阅读合同或项目任务文件。监理工程师做出决策安排时 要考虑业主的期望和价值观念。尊重业主,随时向业主报告情 况,在业主做出决策时,向她提供充分的信息,让她了解项目的 全貌、项目实施状况、方案的利弊得失及对实施此决策的影响。

(2) 让业主参与工程的建设过程,使其理解项目和项目的实

施 过程,减少她的非法程序干预和越级指挥。

2、加强与设计单位的沟通

(1)工程施工图正式施工前,必须由相关施工单位经过对施

工 图预审,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经监理、业主方认可后报送相关 设计单位。由设计方在施工图技术交底和会审时做出答复或说 明,经与会各方商议一致,形成施工图会审纪要后,再由参与各 方签字盖章后,分发有关各方作为正式工程建设施工的依据。

(2)施工过程中,业主方对工程提出变更时,业主方通知相

关 设计单位后,由设计方发出相应设计变更通知单,经业主、监理 方签认后,发至相关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

(3) 施工过程中,如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变更时,施工

方 应事先将该变更事项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同意并征得业主同意 后,再经设计确认后正式生效。该工程的有关分包单位提出施工 恰商变更,需先报经总承包单位同意后,再按上述程序办理。

3、充分发挥合同的作用

(1)在业主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范围,即明确由

总 承包单位直接自行组织完成的工程内容范围,业主另行发包的工 程内容范围;规定业主另行发包的工程内容承担者,除与业主签 订相应的工程施工合同外,必须同时与本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总 包管理合同,将业主另行发包的工程都纳入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 范围,由总承包单位对其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负 责。

(2)将业主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总合同的有关条款

要 求,分别纳入相对应的分包合同中。使分包合同对其工程质量、 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完成处于总承包方控制状态之中,确保工 程的质量和工期。

(3) 各分包单位应按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要求,编制出

分 包工程分部、分项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请总包方审批同意后 才能进行施工。

(4) 各分包单位应按总工期及总承包方的节点控制计划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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