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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德事件浅析法律制度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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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德事件浅析法律制度的缺失

作者:程露

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5期

【摘要】道德与法律自古以来就是相互作用,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两种社会手段,近年来,道德沦丧的事件屡屡发生,面对这些情况,法律应该发挥更好的作用,重建高尚的社会道德,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关键词】道德;法律;道德重建 一、道德之概述

道德,它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关于人们思想行为的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与规范的总称。道德一般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着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道德这一词,在汉语中可以追溯到先秦思想家老子《道德经》一书。道德它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并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服务。通过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使社会达到和谐,一切井然有序。康德曾经说过:“有两种东西,我们愈时常,愈反复加以思维,它们就给人心灌注时时在翻新、有加无已的赞叹和敬畏: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二、浅析各种道德事件(一)小悦悦事件

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先后被面包车和小轿车两次辗压,1个,2个,3个…8个路人视而不见,一直到第19个人,一位拾荒老太太出现,毫不犹豫地抱起了小悦悦。有人说,这位“最美婆婆”扶起了“摔倒”的道德,仔细想想,摔倒的道德,又何止是这18位路人。古人说过:“无善恶之心,非人也。”人心为什么冷落到这般境地值得反思的远不止这18位路人,是什么原因导致路人不去救一个无辜的小生命呢?因为这样的救助有莫大的风险性。(二)彭宇案

2006年江苏南京的彭宇因搀扶摔倒在地的徐老太而被诬陷,被判处千万元的赔偿金。彭宇案导致越来越多的公民不愿意,也不敢再去做雷锋了,在社会转型期,社会急剧变革与转型招致多种价值观念的相互冲突,导致了道德内化功能的弱化,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而人们的道德却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法律制度也表现出了诸多的不完善,季卫东曾在这样强调法律在“扶不起”现象中的重要性:“制度的不完善,让这个问题变成了让人心寒的伦理问题—当一个人无力承担责任时,可能必须要找一个人承担。”(三)几例企业道德事件 蒙牛企业,2011年又被曝食品安全问题。其实,字2008年陷入“三氯氰胺”事件起,蒙牛的负面新闻连连不断,3年以来,已连续被曝光了7起质量问题。然而,蒙牛企业为什么依然挺立市场;自2011年3月份的双汇瘦肉精,到8月份的沃尔玛假绿色猪肉等,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这背后隐藏了一个企业的道德良知;2011年6月,央视曝光“哈药总厂对周围环境污染严重,曾导致周边硫化氢气体超标千倍。”但哈药集团的官网上明确打着“做地道药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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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道企业”的口号。这些企业为什么如此猖狂,除了它们的道德血液含钙不足,社会责任感缺失,当然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也密切相关。三、法律保障,重建道德

综上,通过一系列的道德事件,中国社会“道德重建”的愿望越来越强,应该运用法律手段为道德保驾护航。道德它本身具有模糊性,不确定性,而且缺乏外在的强制性,最终要通过人们的良知发挥作用,强调的主要是自律自觉。真正能保障道德的还是法律,因为法律是明确的,有外在的强制力。(一)国家层面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一部好的法律关键是看它实施以后,有没有对社会的稳定,对人民的健康、安全等起到有效的作用。社会是由一个个个体组成的,社会的和谐稳定需要公民,社会也需要公民救助,而我国没有公民救助的激励与保障机制,所以立法保护公民的救助行为势在必行,而且应是一部高质量的法律,把体现多元利益主体在内的人愿和反映社会发展客观规律作为基本质量标准,在法律体系的构建中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中,建议制定“好人保”。(二)司法公平公正 当时南京法官判决彭宇案的理由是“如果你没撞,那为什么要扶她?”这是一个法官应该有的言论吗?作为人民的公仆,在人民的拥护下,应该依法公平公正地为人民办事。首先,应大力加强司法执法人员的素质,努力提高其法律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确保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主持公平公正,才能维律的尊严与权威,保障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其次,还应该加强对恶意欺诈的惩罚,如果法律方面能对恶意欺诈的行为予以惩戒,也许就不会有那么多的“扶不起”现象了,法律虽然有相关规定,但很难实施。所以,立法与法的实施过程对社会道德的形成于普及必然起着重大作用。(三)完善相关制度

道德问题的出现与公民教育的缺失也有关,、学校,以及社会应共同努力推动公民道德教育的开展,将公民道德教育贯穿于国民教育的全过程,完善教育制度体系,改善社会道德状况,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更要加强制度层面的建设,不仅要对个人道德有要求,还要有相对应的制度设计,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见义勇为国家先行补偿制度,明确见义勇为认定的机构,程序等,对见义勇为者的一次性奖励补偿转向长期保障的实施。建立保护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的救济机制,引导社会公众助人向善、无私奉献的价值取向。四、结语

从法律与道德共同维护社会秩序的出发点看,二者相互作用,相辅相成,法律需要在重塑社会文明,道德规范中起引导作用,同时,更好的实现道德与法律的互补作用,运用道德的“软约束”与法律的“硬约束”来夯实现代社会的制度地基,牢固社会文明与秩序的坚实基础,将在法律与道德的博弈中实现双赢。 参考文献

[1]卢云主编.法理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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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7版:第40页.

[3]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大学出版,2004年版.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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