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消灭的内容及其原因是什么
债是合同的附随物,那么在我们的⽇常⽣活之中,债怎样才能消灭?怎样才会产⽣不承担债务的法律结果?债务消灭之后⼜会产⽣怎样的法律效果?下⾯,店铺⼩编将为您解答债消灭的内容及其原因这⼀问题。
债在怎样的情况下会消灭?债的消灭会产⽣怎样的法律效果?⼀、债的消灭的概念1、概念
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2、债的消灭原因有三类:(1)基于当事⼈的意思,如免除、解除;(2)基于债的⽬的,如不能履⾏、清偿;(3)基于法律的规定。
⼆、清偿:
与履⾏的意义相同,均为合同消灭的原因三、抵销:
是指双⽅互负同类给付债务,各使其债务与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为。抵销权为形成权,当事⼈以单⽅意思表⽰即可发⽣效⼒。
1、法定抵销要件:(1)必须是双⽅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给付种类、品质相同。(3)双⽅债务已届清偿期。(4)必须是⾮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2、抵销的⽅法:需要向债权⼈做抵销的意思表⽰(不以被抵销⼀⽅的同意为必要),抵销权⼈主张抵销应通知对⽅。通知⾃到达对⽅时⽣效。该通知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3、抵销的效⼒:双⽅互互债务消灭,抵销具有溯及⼒四、提存:
是指债务⼈在其债务已到履⾏期限由于债权⼈的原因⽽⽆法向其履⾏义务,债务⼈将该标的物交给有关部门予以保存⽽消灭债权债务的制度。
1、事由:(1)债权⼈⽆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下落不明。(3)债权⼈死亡能够未确定继承⼈。(4)丧失民事⾏为能⼒未确定监护⼈。(5)其他基于债权⼈的原因⽆法履⾏的情形。
2、标的:(1)提存的标的,为债务⼈依约定应当交付的标的物。(2)提存的标的物,以适于保存为限。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过⾼的,债务⼈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3、效⼒:(1)提存之⽇起,债务⼈的债务归于消灭;(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所有。提存费⽤由债权⼈负担。(3)债权⼈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对债务⼈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未履⾏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4)债权⼈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提存之⽇起5年内不⾏使⽽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后归国家所有。
五、免除:
是指债权⼈抛弃债权,从⽽消灭债的关系的单⽅⾏为。六、混同:
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原则上导致债权消灭,两种情况例外:1、债权作为第三⼈的权利之标的;2、票据债权在到期之前转让到债务⼈⼿中不消灭。
综合上⾯的介绍,债务的消灭的原因主要包括混同、免除、提存、抵销、清偿等原因。如果你还存在这⽅⾯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店铺律师,他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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