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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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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

为了预防矿井重大灾害,确保职工人身安全,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矿井遇如下紧急情况时必须停产、撤人并及时汇报。

1、采掘工作面遇瓦斯超限。 2、井下工作地点遇有突水征兆。 3、井下工作地点遇有大面积冒顶征兆。 4、发生火灾及受火灾波及区域。 5、地面遇到极端暴雨天气及地质灾害。

二、发现以上隐患时,井下带班领导、瓦斯员、班队长、安检员、调度员及各级领导应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有序撤退,并向调度室汇报。 三、各工作地点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安排。

四、接到报告后调度室值班人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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