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移交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共同签署,以规范学校移交事项: 甲方:(学校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接收学校的机构或个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一、背景
鉴于甲方拟将其所属学校(以下简称“被移交学校”)移交给乙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二、移交范围
1.被移交学校的相关文件和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学校管理制度、办学许可证、学生档案、教师档案等。
2.被移交学校的设备、设施、教育资源等固定资产。 3.其他与被移交学校相关的权益和责任。
三、移交条件
1.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一定的移交费用,双方协商确定具体金额。 2.乙方在接收后,将继续履行被移交学校原有的义务和合同。 3.乙方承诺继续保证被移交学校的正常运营,并为学生及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四、移交程序
1.双方共同确定移交日期,最迟不超过协议签署之日后的30日。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移交申请书,详细说明其接管被移交学校的意愿、能力和承诺。
3.甲方对乙方的移交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对其资质和信用状况的评估。
4.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双方进行正式的移交手续,包括签署移交证明、确认移交物资清单和文件、移交款项等。
五、免责条款
1.双方同意,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情况导致移交不能按计划进行,双方均无违约责任。但需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2.双方同意,在接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乙方对被移交学校的任何历史问题,均不向甲方追究。
六、违约与解除
1.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并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协议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和处理。
七、其他条款
1.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甲方(学校名称): 签字: 日期: 乙方: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