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0 目的
对产品进行适当的标识,防止产品的混用和误用,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明确标识产品的状态,确保只有合格的产品才能转序或出厂。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接收、贮存、转运、交付等过程及检验状态对产品进行的标识和对产品质量形成过程的追溯。 3.0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产品标识的设计和标识的日常管理,并负责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形成过程的追溯。 3.2 品控部负责对标识的监督和查对,并与行销部共同负责标签等重要标识的设计和修改。 4.0 定义
产品标识是指在产品或货位上作出标记或悬挂的货位卡、标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标示和记录等。产品标识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为了实现可追溯性,应给每个产品附上与作业原始资料一致的标记,如序号、日期、批号、件数、单重、品质状态、经手人、作业组等信息。 5.0 工作程序 5.1 产品标识控制
5.1.1 采购部必须在采购过程中向供方提出标识要求。
5.1.2 生产部负责确定各类原材料、成品、回机料、废料等的标识;并督促各岗位执行;保证产品在出厂前的标识完整。 5.2 标识规定
5.2.1 原材料以货位卡和采购系统电脑数据为标识,标明货位处的品种、重量、批号、作业组、进货日期、经手人和产地,填写好《原料收货报告》; 5.2.2生产过程的标识:
生产过程中,原料库管理员按《领料单》要求发货,生产部按生产计划要求进行生产加工;主控员填写《混料日报表》,生产部填写《生产日报表》。
配药员按主控员下的《添加剂配料方》配药,质检员对每批半成品和成品取样并填写《成品质量检验记录》,成品发货员根据《发货单》发货。
各种物品领用填写《领料单》。
5.2.3 成品以物料标签和销售系统电脑数据为标识,标明货位处的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发货日期、作业组和经手人,由品控部和打包工负责实施。《成品出库单》除标明出库成品的信息外,还须标明客户的有关信息,如:客户编号,客户名称等。 5.3产品的可追溯性 5.3.1可追溯性要求包括:
a)原料的来源。 b)成品形成过程。
c)交付后成品分布和所处场所。
5.3.2当行销部需要紧急放行或当生产工艺上的需要时,对产品质量形成过程实施追溯。
5.4 追溯的实施:生产部经理在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分析和处置,并形成记
录,报告总经理。 6.0 相关文件
《采购控制程序》 《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产品防护控制程序》
《潜在不安全产品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0 相关记录
01 《领料单》 02 《投料记录单》 03 《混料日报表》
04 《物料标识卡》 05 《配方表》 06 《发货单》
08 《设备巡回检查记录》 08 《成品库存日报表》
09 《原料收货报告》 10 《成品质量检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