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
简 报
第12期
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要求,山西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试点地区扎实开展登记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他们的主要做法刊发,供各地参考。
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为深入贯彻落实近年来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山西省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登记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及办公室。指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农业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研究室、省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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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档案局,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情况交流,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具体的指导任务。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厅经管局(站)。
二、组织召开座谈会。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视频会议后,在山西省分会场召开了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农业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省法制办、省档案局、政研室及有关市、县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会议对山西省制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进行了认真地讨论修改,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组长、农业厅副巡视员吴志宏同志在座谈会上做了讲话,要求各部门各地充分认识登记试点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农业、财政、国土、法制、档案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试点县要抓紧组织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登记工作;认真研究,妥善解决登记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三、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要求,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了《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并与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省法制办、省档案局联合下发。方案中明确了开展登记试点工作的原则、范围和内容,选择了长治县、新绛县和蒲县的18个村为试点开展确权登记工作。
四、争取财政资金。为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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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顺利进行,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经多次与省财政协调,最终在《方案》中明确提出:根据全国试点省经验并结合我省登记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登记试点工作中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文本资料的印刷费、测量仪器、专用硬件和软件购置费、试点县乡村业务人员培训费、省级调研、研讨等由省级财政一次性安排专项经费。登记试点工作中的村级人员劳务费、乡村具体操作人员培训费、县乡两级日常办公经费等由县级财政一次性配套。登记试点工作经费要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或调整预算予以保障。对于财力薄弱的县(区、市)保障试点经费存在缺口的,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解决。目前,省财政已拨付专项经费220万元用于试点工作开展。
五、召开联席会议。8月份组织召开了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联席会议,对第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总结,试点县及市分别对本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汇报,成员单位结合各自的职责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吴志宏副巡视员代表指导小组对各试点县第一阶段的工作成绩进行了充分肯定,针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集体研究,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六、组织考察学习。10月26日-29日,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及试点县的负责人赴成都市温江区就登记工作进行了考察学习。试点县及市就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温江区进行了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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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进一步摸清了土地确权工作的关键环节,成员单位也表示全力配合搞好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地区新绛县宋温庄子村已完成了承包地的测绘、公示与建档工作。
送: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
指导小组办公室,部内有关司局,司站领导,各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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