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及其启示
选举制度作为现代民主国家政治制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石。它是选举产生国家政权机关和选举任免其组成人员及有关公职人员制度的总称。由一系列与选举原则、选举程序、选举方法相关的经法律规范形成的各种具度所构成的整体。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确立使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程度得到巩固;使人民的政治素质得到提高;使社会得到稳定和发展。 一
几个世纪以来,西方国家选举制度在实现资产阶级专政的斗争中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因为它体现出的基本原则充分代表了西方的民主精神。当代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可以归纳为普遍、平等、直接、秘密原则四项。 (一)普遍选举权原则
普遍选举权原则是指每个拥有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公民都拥有选举与被选举权。在资产阶级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选举权曾受到各种严格。为实现普遍选举权,广大人民群众进行过长期的斗争。西方各国直到20世纪才在法律上逐步规定了普遍选举权的原则。
(二)平等选举权原则
平等选举意味着选举权的价值或效力相等,排除了由身份、财产、教育导致的不平等。平等选举宣告差别选举的终结,历史上英国和比利时的复数投票制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等值的一人一票制。 (三)直接选举原则
所谓直接选举是指选民直接选举候选人的方式。西方的议会选举、地方选举一般采用直接选举的方式。直接选举从理论上讲显然更能公正、准确地表达选民的意愿,实现选民的意志。虽然,当代社会间接选举仍被采用,如美国总统是由选民选举出的人组成选举团选出,但这种选举是以选举人的直接选举为根基的。因此,从总体上看,当代西方国家在选举中大多采用直接选举方式。 (四)秘密选举原则
秘密选举指无记名秘密投票,即选民有保守自己的选票投给谁的秘密的权利。秘密投票有助于选民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维护自己的选举权秘密。秘密投票的实现,是选举投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的结果。最早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是澳大利亚。现在无记名投票已被大多数国家作为标准化的选举投票方式。
选举制度各项原则的确立表明,在当代社会,民主政治已成为一种不可抗拒的趋势。当
然,我们也要看到,制度的完善和原则的确立,不可能完全解决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弊端和问题,更不可能保证选举结果能真正服务于人民的意愿和利益。
二
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使发祥于西方文明的选举制度不仅从内容到形式都日臻完善,并且日益突破了区域界限,成为当今世界实行民主政治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选举制度在西方各国的实践和发展过程,至少可以给我们如下几点启示:
(一)民主政治的发展是选举制度赖于存在的基础选举与民主是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
选举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使得不论国土大小、不论人口多寡的各种类型的国家普遍的发展民主政治。如果没有选举和选举制度,就不可能有大规模、高层次的民主政治。但是,没有民主政治的发展,选举制度也不可能得到完善和发展。因为选举权问题,即谁有资格参加投票选举的问题,直接涉及到选举的结果,即决定谁能够参与政权组织的问题。因此,选举权的普及在西方各国都是经过相当长时期的斗争,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才逐步得以实现的。
(二)选举方式与程序的规范化、法制化是完善和发展选举制度的基本保证 早期的选举,由于其选举方式和秩序的不规范,使选民的意志难以真正得到体现,选举的民主意义也难以实现。如在选举方式和选区划分上,早期许多国家都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以致使选民的选举意志较难得到真实的体现。在选区的划分上,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一人一票”原则成为选区划分的一项基本原则后,才使得那种企图利用选区划分在选举中作弊的行为得到遏制。正是由于选举方式与程序的规范化、法制化,才使得选举的平等原则基本得到贯彻。
(三)选举做为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必须符合本国的国情,不可强求一致
选举作为实现代议制民主的基本手段和工具,其基本的原则和程序具有普遍意义。但是,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等具体国情的不同,使各国在选举的具度的选择方面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即不论是选举组织的设置、选举时间的确定、选举人和候选人的资格、选区的划分原则、选票的计算方法与投票制度等等,即使在政治和国家结构形式相同的国家,仍然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
我国的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基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是改革我国的选举制度。当前,健全和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加强选举制度的理论研究,建立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的选举方式和方法;二是要完善选举法律制度的建设;三是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四是要将竞争机制引入选举,提高候选人的参选意识和选举人的选举积极性;五是要实行小选区制。总之,我国选举制度的改革,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绝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