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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110017.72-2012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主站辅助设施配置规范(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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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Q/CSG 110017.72-201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

技术规范

第7-4部分:配置 主站辅助设施配置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operation smart system in China Southern Power Grid -

Part 7-4: Configuration -

Specification of ancillary facilities in control centers

2012-XX-XX发布 2012-XX-XX 实施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Q/CSG 110017.72-2012

目 次

前 言 ............................................................................. III 1 2 3 4 4.1 4.2 4.3 4.4 5 5.1 5.2 5.3 6 6.1 6.2 6.3 6.4 7 7.1 7.2 8 8.1 8.2 8.3 8.4 8.5 8.6 9 9.1 9.2 9.3 9.4 9.5 9.6 9.7 10 10.1 10.2 11 12 13

范围 ............................................................................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术语和定义 ....................................................................... 1 总体原则 ......................................................................... 1 适应性原则 ..................................................................... 1 标准化原则 ..................................................................... 1 安全可靠性原则 ................................................................. 1 可管理性原则 ................................................................... 2 场地要求 ......................................................................... 2 场地选择 ....................................................................... 2 场地组成与面积计算 ............................................................. 2 设备布置要求 ................................................................... 3 土建要求 ......................................................................... 3 一般规定 ....................................................................... 3 人流、物流及出入口 ............................................................. 4 防火和疏散 ..................................................................... 4 室内装修 ....................................................................... 4 环境要求 ......................................................................... 5 温度、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 5 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 5 电气系统 ......................................................................... 5 供配电一般规定 ................................................................. 5 不间断电源系统(UPS电源) ...................................................... 6 蓄电池要求 ..................................................................... 7 照明机房和辅助区一般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宜符合表2规定。 ............................. 7 防雷与接地 ..................................................................... 8 静电防护 ....................................................................... 9 空气调节 ......................................................................... 9 一般规定 ....................................................................... 9 负荷估算 ...................................................................... 10 新风系统要求 .................................................................. 10 气流组织 ...................................................................... 10 空调设备的选择 ................................................................ 11 空调系统的供电 ................................................................ 11 强排风 ....................................................................... 11 消防系统 ...................................................................... 11 消防要求 ...................................................................... 11 安全措施 ...................................................................... 12 大屏幕显示系统 ................................................................ 12 调度控制台 .................................................................... 12 辅助设施监控和安全防范 ........................................................ 1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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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13.2 13.3 13.4 13.5 13.6

一般规定 ...................................................................... 13 供电系统的监控 ................................................................ 13 环境监控 ...................................................................... 14 设备监控 ...................................................................... 14 安全防范系统 .................................................................. 14 外部接口要求 .................................................................. 14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 ...................................... 15 表 A-1 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要求 ................................................. 15 表 A-2 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环境要求 .................................................... 15 表 A-3 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建筑与结构要求 ............................................... 15 表 A-4 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空气调节要求 ................................................. 16 表 A-5 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电气技术要求 ................................................. 16 表 A-6 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电子信息设备供电电源质量要求 ................................. 17 表 A-7 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布线要求 .................................................... 17 表 A-8 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要求 ....................................... 18 表 A-9 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安全防范系统要求 ............................................. 19 表 A-10 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给水排水要求 ................................................ 19 表 A-11 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消费要求 ................................................... 19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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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落实公司二次一体化的工作要求,提高电网一体化运行水平,解决二次系统种类繁杂、运行信息割裂、缺乏统一的建设和运行标准等问题,经研究国内外电网运行技术支持系统建设思路和实践案例,提出建设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的总体解决方案。

为推进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系列标准。

本次发布的系列标准是2012年版,适用于2013年起开始可研的新建或技改项目,指导公司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网、省、地(县)主站和厂站系统建设。

本系列标准分为8部分共73篇,第一部分为总则,共2篇,描述了标准体系和术语定义;第二部分为架构,共3篇,描述了系统总体、主站和厂站架构和原则;第三部分为数据,共13篇,描述了数据源、数据架构和数据交换等要求;第四部分为平台,共6篇,描述了系统平台和OSB总线相关要求;第五部分为主站应用,共26篇,描述了主站端系统各模块功能要求;第六部分为厂站应用,共16篇,描述了厂站端系统各模块和装置的功能要求;第七部分为配置,共5篇,描述了系统主站和厂站配置和标准化接线要求;第八部分为验收,共2篇,描述了系统主站和厂站验收技术管理要求。

标准体系结构如下表所示: 标准名称 部分 篇 编号 Q/CSG 110017.11-2012 Q/CSG 110017.12-2012 Q/CSG 110017.21-2012 Q/CSG 110017.22-2012 Q/CSG 110017.23-2012 Q/CSG 110017.31-2012 Q/CSG 110017.32-2012 Q/CSG 110017.33-2012 Q/CSG 110017.34-2012 Q/CSG 110017.35-2012 Q/CSG 110017.36-2012 Q/CSG 110017.37-2012 Q/CSG 110017.38-2012 Q/CSG 110017.39.1-2012 Q/CSG 110017.39.2-2012 Q/CSG 110017.39.3-2012 Q/CSG 110017.310-2012 Q/CSG 110017.311-2012 Q/CSG 110017.41-2012 Q/CSG 110017.42-2012 Q/CSG 110017.43.1-2012 Q/CSG 110017.43.2-2012 Q/CSG 110017.44-2012 Q/CSG 110017.45-2012 Q/CSG 110017.51.1-2012 III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第1篇:基本描述 总则 第2篇:术语和定义 第1篇:总体架构技术规范 第2部分:第2篇:主站系统架构技术规范 架构 第3篇:厂站系统架构技术规范 第1篇:数据源规范 第2篇:厂站数据架构 第3篇:主站数据架构 第4篇:IEC61850实施规范 第5篇:电网公共信息模型规范 第6篇:全景建模规范 第7篇:对象命名及编码 第3部分:第8篇:基于SVG的公共图形交换 数据 第9.1篇:数据接口与协议.厂站主站间数据交换 第9.2篇:数据接口与协议.横向主站间数据交换 第9.3篇:数据接口与协议.纵向主站间数据交换 第10篇:通用画面调用技术规范 第11篇:公共图形绘制规范 第1篇:主站系统平台技术规范 第2篇:厂站系统平台技术规范 第3.1篇:运行服务总线(OSB)技术规范.服务第4部分:注册及管理 平台 第3.2篇:运行服务总线(OSB)技术规范.OSB功能 第4篇:安全防护技术规范 第5篇:容灾备用技术规范 第5部分:第1.1篇:智能数据中心.数据采集与交互类功主站应用 能规范 Q/CSG 110017.72-2012

第1.2篇:智能数据中心.全景数据建模类功能规范 第1.3篇:智能数据中心.数据集成与服务类功能规范 第2.1篇:智能监视中心.稳态监视类功能规范 第2.2篇:智能监视中心.动态监视类功能规范 第2.3篇:智能监视中心.暂态监视类功能规范 第2.4篇:智能监视中心.环境监视类功能规范 第2.5篇:智能监视中心.节能环保监视类功能规范 第2.6篇:智能监视中心.在线计算类功能规范 第2.7篇:智能监视中心.事件记录类功能规范 第2.8篇:智能监视中心.在线预警类功能规范 第3.1篇:智能控制中心.手动操作类功能规范 第3.2篇:智能控制中心.自动控制类功能规范 第4.1篇:智能管理中心.并网审核类功能规范 第4.2篇:智能管理中心.定值整定类功能规范 第4.3篇:智能管理中心运行方式类功能规范 第4.4篇:智能管理中心.离线计算类功能规范 第4.5篇:智能管理中心.安全风险分析与预控类功能规范 第4.6篇:智能管理中心.经济运行分析与优化类功能规范 第4.7篇:智能管理中心.节能环保分析与优化类功能规范 第4.8篇:智能管理中心.电能质量分析与优化功能规范 第4.9篇:智能管理中心 .统计评价类功能规范 Q/CSG 110017.51.2-2012 Q/CSG 110017.51.3-2012 Q/CSG 110017.52.1-2012 Q/CSG 110017.52.2-2012 Q/CSG 110017.52.3-2012 Q/CSG 110017.52.4-2012 Q/CSG 110017.52.5-2012 Q/CSG 110017.52.6-2012 Q/CSG 110017.52.7-2012 Q/CSG 110017.52.8-2012 Q/CSG 110017.53.1-2012 Q/CSG 110017.53.2-2012 Q/CSG 110017.54.1-2012 Q/CSG 110017.54.2-2012 Q/CSG 110017.54.3-2012 Q/CSG 110017.54.4-2012 Q/CSG 110017.54.5-2012 Q/CSG 110017.54.6-2012 Q/CSG 110017.54.7-2012 Q/CSG 110017.54.8-2012 Q/CSG 110017.54.9-2012 Q/CSG 第4.10篇:智能管理中心.用电管理类功能规范 110017.54.10-2012 Q/CSG 第4.11篇:智能管理中心.信息发布类功能规范 110017.54.11-2012 Q/CSG 110017.55.1-2012 第5.1篇:电力系统运行驾驶舱.技术规范 Q/CSG 110017.55.2-2012 第5.2篇:电力系统运行驾驶舱.功能规范 Q/CSG 110017.61-2012 第1篇:智能数据中心功能规范 Q/CSG 110017.62-2012 第2篇:智能监视中心功能规范 Q/CSG 110017.63-2012 第3篇:智能控制中心功能规范 Q/CSG 110017.-2012 第4篇:智能管理中心功能规范 Q/CSG 110017.65-2012 第5篇:厂站运行驾驶舱功能规范 Q/CSG 110017.66-2012 第6篇:智能远动机功能规范 第7.1篇: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通用技术Q/CSG 110017.67.1-2012 第6部分:条件 厂站应用 第7.2篇: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一体化测Q/CSG 110017.67.2-2012 控装置 第7.3篇: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一体化运Q/CSG 110017.67.3-2012 行记录分析装置 第7.4篇: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一体化在Q/CSG 110017.67.4-2012 线监测装置 第7.5篇: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合并单元 Q/CSG 110017.67.5-2012 第7.6篇: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智能终端 Q/CSG 110017.67.6-2012 IV

Q/CSG 110017.72-2012

第7.7篇: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工业以太Q/CSG 110017.67.7-2012 网交换机 Q/CSG 110017.67.8-2012 第7.8篇: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调速器 第7.9篇: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励磁控制Q/CSG 110017.67.9-2012 器 Q/CSG 110017.68-2012 第8篇:智能配电终端功能规范 Q/CSG 110017.71-2012 第1篇:主站系统配置规范 Q/CSG 110017.72-2012 第2篇:主站辅助设施配置规范 第7部分:Q/CSG 110017.73-2012 第3篇:主站二次接线标准 配置 Q/CSG 110017.74-2012 第4篇:厂站系统配置规范 Q/CSG 110017.75-2012 第5篇:厂站辅助设施配置规范 Q/CSG 110017.81-2012 第8部分:第1篇:主站系统验收规范 验收 Q/CSG 110017.82-2012 第2篇:厂站系统验收规范 本规范是该系列标准的第7部分第2篇。 本规范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本规范由中国南方电网系统运行部(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提出、归口管理和负责解释。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南方电网系统运行部(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起草。 本规范参加单位:南宁供电局、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洪军、赵旋宇、涂卫平、张大同、易仁波、梁飞、李光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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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110017.72-2012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7-2部分:配置 主站辅助设施配置规范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的主站辅助设施,包括场地与环境、电气、UPS电源系统、照明、空气调节、新风系统、防雷与接地、静电防护、消防系统、综合布线、大屏幕显示系统、调度控制台、机房、环境及动力监控系统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网、省、地、县、配各级主站的规划、设计、采购、建设、验收、运行、升级工作。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2887-2000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2887- 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

GB6650-86 计算机机房活动地板的技术要求 GB9361-88 计算站场地安全技术 GB50054-19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2-19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7-200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J 16-200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 50311-200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50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7450-1987 电子设备雷击保护导则

GB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Q/CSG XXXXX-2011 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不间断电源配置规范

2 3

术语和定义

Q/CSG 110017.12-2012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总体原则

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应为网、省、地、县、配各级电网及厂站的安全、经济、优质、环保运行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总体上应按照“一体化、模块化、智能化”的原则构建和建设。

4

4.1 适应性原则

从实际应用出发,适度超前,应适应未来5~8年南网公司的发展需求。 4.2 标准化原则

应遵循相关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和规范。

4.3 安全可靠性原则

应从整体布局、结构设计、设备选型、升级维护等各方面充分考虑安全与可靠性。

1

Q/CSG 110017.72-2012 4.4 可管理性原则

建立一套全面、完善的集中监控系统,为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5

场地要求

5.1 场地选择

a) 机房应选择电力供应稳定可靠、交通通信便捷、自然环境清洁的场地。

b) 机房应远离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地。 c) 远离水灾火灾隐患区域,避免选择低洼、潮湿的地方。 d) 机房应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的地方。 e) 机房应远离落雷区、地震多发带。 f)

机房应避开强电磁场干扰。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信息系统数据安全,应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g) 机房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高层、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

h) 主机房选址应与地区城域网络建设结合考虑,机房场地所在地点原则上应是地区城域网络的核

心节点。 i) j)

机房所在建筑物应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主机房,在确定主机房的位置时,应对设备运输、管线敷设、雷电感应和结构荷载等问题进行综合考虑和经济比较;采用机房专用空调的主机房,应具备安装室外机的建筑条件。

5.2 场地组成与面积计算 5.2.1 场地组成

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主站辅助设施可以根据主机房区、辅助区、支持区分别进行配置,以满足不同功能区域的需要。 5.2.2 主机房区

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宜根据电子信息设备的数量、外形尺寸和布置方式确定,并预留今后业务发展需要的使用面积。在对电子信息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可按下式确定:

a) 当电子信息设备已确定规格时,可按下式计算:

A = KΣS

式中:

A ― 主机房使用面积(㎡); K ― 系数,取值为5~7;

S ― 电子信息设备的投影面积(㎡)。

b) 当电子信息设备尚未确定规格时,可按下式计算:

A = FN

式中:

F ― 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3.5~5.5(㎡/台); N ― 主机房内所有设备(机柜)的总台数。

5.2.3 辅助区

a) 辅助区的面积宜为主机房面积的0.2~1倍;

b)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和未来5~8年的发展,合理确定支持区域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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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支持区

a) 支持区的面积宜为主机房面积的0.4~1倍。

b)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和未来5~8年的发展,合理确定支持区域的面积。 5.3 设备布置要求

a) 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的设备布置应满足机房管理、人员操作和安全、设备和物料运输、设备

散热、安装和维护的要求。

b) 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布置在有隔断的单独区域内。

c) 当机柜或机架上的设备为前进风/后出风方式冷却时,机柜和机架的布置宜采用面对面和背对背

的方式。

d) 主机房内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搬运设备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2) 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或机架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 3) 背对背布置的机柜或机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lm;

4) 当需要在机柜侧面维修测试时,机柜与机柜、机柜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 5) 成行排列的机柜,其长度超过6m时,两端应设有出口通道;当两个出口通道之间的距离

超过15m时,在两个出口通道之间还应增加出口通道;出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局部可为0.8m。

6

土建要求

6.1 一般规定

a) 建筑和结构设计应根据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的等级,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b) 主机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灵活性,并应满足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工艺要求。 c) 主机房净高应根据机柜高度及通风要求确定,且不宜小于2.6m,门高应不小于2.1m,门宽应不

小于1.2m,应有措施保证主机房各类设备能顺利进出机房和所在建筑物,对门、过道、电梯提出相应要求。

d) 机房主体结构应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性能,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应穿过主机

房。

e) 主机房和辅助区不应布置在用水区域的垂直下方,不应与振动和电磁干扰源为邻。围护结构的材

料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防潮、少产尘等要求。 f)

设有技术夹层、技术夹道的主机房,建筑设计应符合各种设备和管线的安装和维护要求,充分考虑综合布线系统进、出主机房场地的走线通道、精密空调的进出水管布置。当管线需穿越楼层时,宜设置技术竖井。

g) 改建的主机房应根据荷载要求采取加固措施,并应符合《GB 50376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JGJ 116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定》和《JGJ 145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h) 机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i) j)

各类用房的特殊要求应尽早与大楼的土建设计和施工配合协调。

楼板负载要求应满足设备对楼板的承载要求。其中主机房一般设备负载区楼板荷载应不小于500kg/m2。不间断电源系统室、电池室等楼板荷载应不小于1000kg/m2。其他用房楼板荷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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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设备实际重量设计。

6.2 人流、物流及出入口

a) 主机房宜设置单独出入口,当与其它功能用房共用出入口时,应避免人流、物流的交叉。 b) 有人操作区域和无人操作区域宜分开布置。

c) 主机房内通道的宽度及门的尺寸应满足设备和材料运输要求,建筑的入口至主机房的通道净宽不

应小于1.5m。

6.3 防火和疏散

a) 主机房的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

规定。

b) 主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c) 当A级或B级主机房位于其它建筑物内时,在主机房和其他部位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

的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d) 主机房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应自动关闭,并应保证

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从机房内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应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e) 主机房的顶棚、壁板(包括夹芯材料)和隔断应为不燃烧体。 6.4 室内装修

a) 室内装修设计选用材料的燃烧性能除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b) 主机房内的装修,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符合环保要求、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

形小、具有表面静电耗散性能的材料。不得使用强吸湿性材料及未经表面改性处理的高分子绝缘材料作为面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墙壁和顶棚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表面应平整、光滑、不起尘、避免眩光、并应减少凹凸

面;

2) 吊顶宜选用不起尘的吸声材料,如吊顶以上作为敷设管线用时,其四壁应抹灰,楼板底面

应清理干净;当吊顶以上空间为静压箱时,则顶部和四壁均应抹灰,并刷不易脱落的涂料,其管道的饰面亦应选用不起尘的材料。

c) A级和B级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的主机房不宜设置外窗。当主机房设有外窗时,应采用双层

固定窗,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不间断电源系统的电池室设有外窗时,应避免阳光直射。 d) 当主机房内设有用水设备时,应采取防止水漫溢和渗漏措施。

e) 主机房地面设计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应铺设活动地板。活动地板应符合《GB 6650 计算机机

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要求。当铺设防静电地板时,活动地板的高度应根据电缆布线和空调送风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活动地板下空间只作为电缆布线使用时,地板高度不宜小于250mm。活动地板下的地面

和四壁装饰,可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

2) 活动地板下的空间既作为电缆布线,又作为空调静压箱时,地板高度不宜小于400mm; 3) 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应采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材料。楼板或地面应

采取保温防潮措施,地面垫层宜配筋,围护结构宜采取防结露措施。

f)

技术夹层的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光滑。当采用轻质构造顶棚做技术夹层时,宜设置检修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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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检修口。

g) 门窗、墙壁、地(楼)面的构造和施工缝隙,均应采取密闭措施。

h) 辅助区的室内装饰应选用不起尘、易清洁的材料。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装饰材

料可根据需要采取防静电措施。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不易除尘。 i) j)

机房的冷表面需作隔气保温处理。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方式时,楼板应采取保温措施。 当主机房临近噪声源且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消声和隔声措施。主机房内不宜设置高噪声的空调设备;当必须设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k) 当辅助房间内有强烈振动的设备时,设备及其通往主机房的管道,应采取隔振措施。 l)

其他防护措施:

1) 应做好机房楼面、墙面的防漏水和防凝露措施。 2) 对机房内用水设施应设漏水检测装置。 3) 机房各类管孔处应采取防鼠措施。 4) 机房内应防止有毒、易燃气体的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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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要求

7.1 温度、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a)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温度、相对湿度应满足电子信息设备的使用要求;无特殊要求时,应根据主

机房的等级,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b) A级和B级主机房的含尘浓度,在静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μm的尘粒数应

少于18000粒。

7.2 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a) 有人值守的主机房和辅助区,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时,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的噪声值应小于

65dB(A)。

b) 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1000MHz时,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无线电干扰场强

不应大于126dB。

c)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

d) 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不应大于500mm/s2。 e)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 f) 主机房地面及工作台面的静电泄漏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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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系统

8.1 供配电一般规定

a) 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用电负荷等级及供电要求应按《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及

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b) 供配电系统应为未来的可扩展性预留不少于20%的备用容量。

c) 户外供电线路不宜采用架空方式敷设。当户外供电线路采用具有金属外护套电缆时,在电缆进

出建筑物处应将金属外护套接地。 d) 主机房电源接入方式:

1) 应至少有2路的供电线缆从0.4kV配电装置专线引至机房的专用配电装置,且两路电

源应来自两个不同市电来源(满足4.1节要求),且两路中任意一路电缆应能够承担全部负荷,并且至少有一路可来自接入柴油机和应急发电车供电的大楼配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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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机房的两路不间断电源供电电缆与两路专用空调等市电负荷供电电缆宜分开敷设(即

每个专业机房4路市电电缆)。

辅助区、支持区应由专用配电变压器或专用回路供电,变压器宜采用干式变压器。

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内的低压配电系统不应采用TN-C系统,电子信息设备的配电应按设备要求确定。

主机房配电应采用专用配电箱(柜),专用配电箱(柜)应靠近用电设备安装。

主机房设备专用配电箱(柜)宜配备浪涌保护器,电源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应提供远程通信接口。当输出端中性线与PE线之间的电位差不能满足电子信息设备使用要求时,宜配备隔离变压器。

电子信息设备的电源连接点应与其他设备的电源连接点严格区别,并应有明显标识。

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应配置后备柴油发电机系统;当市电发生故障时,后备柴油发电机应至少满足主机房、支持区的用电需要。

后备柴油发电机的容量应包括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空调和制冷设备的基本容量、应急照明及关系到生命安全等需要的负荷容量。

并列运行的发电机,应具备自动和手动并网功能。

柴油发电机周围应设置检修用照明和维修电源,电源宜由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

市电与柴油发电机的切换应采用具有旁路功能的自动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检修时,不应影响电源的切换。

敷设在隐蔽通风空间的低压配电线路应采用阻燃铜芯电缆,电缆应沿线槽、桥架或局部穿管敷设;当配电电缆线槽(桥架)与通信缆线线槽(桥架)并列或交叉敷设时,配电电缆线槽(桥架)应敷设在通信缆线线槽(桥架)的下方。活动地板下作为空调静压箱时,电缆线槽(桥架)的布置不应阻断气流通路。

配电线路的中性线截面积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积;单相负荷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线路上。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8.2 不间断电源系统(UPS电源) 8.2.1 UPS电源要求

a) 电子信息设备应由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不间断电源系统应有自动和手动旁路装置。确定不间

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时应留有余量,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可按下式计算:

E≥1.2P

式中:

E——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不包含备份不间断电源系统设备)(kW/kVA); P——电子信息设备的计算负荷(kW/kVA)。

b) 用于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内的动力设备与电子信息设备的不间断电源系统应由不同的回路

配电。

c) 不间断电源系统容量要考虑其中某一台故障维修退出时,余下的不间断电源能够支撑机房内设

备正常持续运行不少于1小时。

d) 应建设两套UPS系统:一套用于主机房区的所有设备,按照《南方电网调度生产供电电源配

置技术规范》进行配置;一套用于调度大厅的大屏幕、备用照明等设备。 8.2.2 UPS 电源系统接线方式

a) UPS电源系统宜采用双机双母线带母联运行接线方式;

b) 交流输出母联开关应具有防止两段母线带电时闭合母联开关的防误操作措施(可采用加锁等方

式);

c) 手动维修旁路开关应具有防误操作的闭锁措施;

d) 每台UPS电源的交流电源输入和旁路电源输入应采用两路电源经自动切换装置切换的供电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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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两路交流输入电源应分别来自不同段的交流母线,两段交流母线供电电源应分别取自不同的变电站。若上级交流配电设备中已采用自动切换装置,UPS电源输入端可不再设置;UPS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若选用ATS,宜采用二段式PC级。

e) 40kVA 及以上的UPS 电源系统应采用三相交流电源输入,三相交流电源输出接线方式。 f) 调度自动化系统主要设备交流供电电源配置原则

1) SCADA 服务器、历史数据服务器、PAS 服务器、数据采集服务器、保信应用服务器、DTS

服务器、WEB 服务器、WEB 通信服务器、正向/反向物理隔离、纵向加密认证网关、主干网交换机等冗余配置的双电源供电设备,每台设备的两路电源应分别取自UPS 电源系统的两段输出母线。

2) 5.3.6.2 主网磁盘阵列、WEB 网磁盘阵列等非冗余配置的双电源供电设备,每台设备的两

路电

3) 源应分别取自UPS 电源系统的两段输出母线。

4) 5.3.6.3 调度员工作站、集控工作站、保信工作站、PAS 工作站、DTS 工作站、调度报表

工作

5) 站、集控室交换机、实时数据采集网交换机、保信网交换机、DTS 网交换机、WEB 网交

换机、前置终端服务器、前置转发防火墙、DTS 网防火墙、保信采集防火墙等冗余配置的单电源供电设备,两台设备应分别取自UPS 电源系统的两段输出母线。

8.3 蓄电池要求

a) 蓄电池配置应与不间断电源配合,结合实际需要和环境条件配置。

b)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适合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采用,在环境温度不超过30℃情况下,其

浮充运行寿命应不少于8年。 c) 蓄电池后备时间不小于2小时。 8.4 照明机房和辅助区一般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宜符合表2规定。

表 1 主机房和辅助区一般照明要求

房间名称 主机服务器设备区 网络设备区 照度标准值(1x) 统一眩目值UGR 500 500 22 22 一般显色指数Ra 80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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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辅助区 存储设备区 值班室 测试维修室 备品备件室 500 500 500 300 22 19 19 22 a) 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的照度标准值应按《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执行。

b)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主要照明光源应采用高效节能荧光灯,荧光灯镇流器的谐波限值应符合

《GB 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的有关规定,灯具应采用分区、分组的控制措施。

c) 辅助区的视觉作业宜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1) 视觉作业不宜处在照明光源与眼睛形成的镜面反射角上.

2) 辅助区宜采用发光表面积大、亮度低、光扩散性能好的灯具。 3) 视觉作业环境内宜采用低光泽的表面材料。

d) 工作区域内一般照明的照明均匀度不应小于0.7,非工作区域内的一般照明照度值不宜低于工

作区域内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3。

e)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应设置备用照明,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一般照明照度值30% ;有人

值守的房间,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0%;备用照明可为一般照明的一部分。

f) 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应设置通道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主机房通道疏散照明的照度

值不低于5倍1x值。其他区域通道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0.5倍1x值。

g) 主机房内不应采用0类灯具;当采用I类灯具时,灯具的供电线路应有保护线,保护线应与金

属灯具外壳做电气连接。

h) 技术夹层内应设置照明,采用单独支路或专用配电箱(柜)供电。 i) 事故应急照明要求如下:

1) 主机房要设置事故应急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5倍1x。

2) 主要通道及有关房间依据需要可设应急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1倍1x值。 3) 机房内安全出入口应设置停电照明设备。 j) 灯具安装位置、方向的要求如下:

1) 根据机房设备的放置,机柜的排列方向来安排灯具的位置和方向,适应人在机房内的操作; 2) 照明线路宜穿钢管暗敷或在吊顶内穿钢管明敷; 3) 大面积照明场所的灯具宜分区、分片设置开关; 4) 照明系统应设单独的供电线路和配电箱(盘); 5) 蓄电池室须采用防爆灯盘。 8.5 防雷与接地

a) 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满足人身安全及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

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b) 市电进线应遵照《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

技术规范》采取防雷措施,机房宜采用地下电缆电压进线方式。当不得不采用架空线时,应在低压架空电源进线处或专用电力变压器低压配电母线处,装设低压避雷器。

c) 市电供电电源采用分级防雷的措施。一级避雷器装置在大楼总配电间;二级避雷器装置在市电

配电柜输入前端或不间断电源系统的输入前端;三级避雷器配置在重要设备前端。 d) 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e) 对功能性接地有特殊要求应单独设置接地线的电子信息设备,接地线应与其它接地线绝缘;供

电线路与接地线宜同路径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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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内的设备应进行等电位联结;等电位联结方式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易受干扰的频率及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的等级和规模确定,可采用S型、M型或SM混合型。 g) 采用M型或SM混合型等电位联结方式时,主机房应设置等电位联结网格,网格四周应设置等

电位联结带,并应通过等电位联结导体将等电位联结带就近与接地汇流排、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进行连接。每台电子信息设备(机柜)应采用两根不同长度的等电位联结导体就近与等电位联结网格连接。

h) 等电位联结网格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带或裸铜线,并应在防静电活动地板下构成

边长为0.6~3m的矩形网格。

i) 等电位联结带、接地线和等电位联结导体的材料和最小截面积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表 2 等电位联结带、接地线和等电位联结导体的材料和最小截面积 名称 材料 最小截面积(mm2) 50 等电位联结带 铜 利用建筑内的钢筋做接地线 单独设置的接地线 等电位联结导体(从等电位联结带至接地汇集排或至其他等电位联结带;各接地汇集排之间) 等电位联结导体(从机房内各金属装置至等电位联结带或接地汇集排;从机柜至等电位联结网格) 铁 铜 铜 铜 50 25 16 6 f)

8.6 静电防护

a) 主机房和辅助区的地板或地面应有静电泄放措施和接地构造,防静电地板或地面的表面电阻或

体积电阻应为2.5xl04Ω~1.0×109Ω,其导电性能应长期稳定,且应具有防火、环保、耐污耐磨性能。

b) 主机房和辅助区中不使用防静电地板的房间,可敷设防静电地面,其静电性能应长期稳定,且

不易起尘。

c)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工作台面材料宜采用导静电或静电耗散材料,其静电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

范的规定。

d) 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内所有设备的可导电金属外壳、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

属结构等必须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

e) 静电接地的连接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化学稳定性,宜采用焊接或压接,当采用导电胶与接

地导体粘接时,其接触面积不宜小于20cm2。

9

空气调节

9.1 一般规定

a) 主机房和辅助区中的空气调节系统应根据主机房、辅助区的等级,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b) 与其它功能用房共建于同一建筑内的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宜设置的空调系统。 c) 主机房与其它房间的空调参数不同时,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

d) 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的空调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 50019 采暖

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和《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e) 有空调的房间宜集中布置,室内温、湿度参数相同或相近的房间,宜相邻布置。

f) 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的风管及管道的保温、消声材料和粘结剂,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

B1级材料。冷表面需作隔气、保温处理。

g) 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处设置防火阀,防火阀

应具有手动和自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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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空调系统噪声值超过本规范7.2节的规定时,应采取降噪措施。

i) 主机房宜维持正压。主机房与其它房间、走廊间的压差不宜小于5Pa,与室外静压差不宜小于

10Pa。

j) 主机房内空调系统用循环机组宜设初效过滤器或中效过滤器。

k) 分体式空调机的室内机组可安装在靠近主机房的专用空调机房内,也可安装在主机房内。 l) 其它要求:

1) 冗余性:主机房空调至少应满足N-2的冗余要求。

2) 充裕性:单台空调的制冷能力应至少留有20%的余量。 9.2 负荷估算

a) 机房空调系统夏季的冷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机房内设备的散热。 2) 建筑围护结构得热。

3) 通过外窗进入的太阳辐射热。 4) 人体散热。

5) 照明装置散热。 6) 新风负荷。

7) 伴随各种散湿过程产生的潜热。 b) 空调系统湿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人体散湿。 2) 新风负荷。

9.3 新风系统要求

a) 空调系统的新风量按下列两项中最大值取值:

1) 按机房内的工作人员每人40m3/h计算。 2) 维持主机房内要求的正压所需的风量。

b) 新风系统或全空气系统应设初效和中效过滤器,也可设置亚高效过滤器。末级过滤装置宜设置

在正压端。

c) 在保证室内外一定压差的情况下,送排风应保持平衡。 9.4 气流组织

a) 主机房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形式,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本身的冷却方式、设备布置方式、布置

密度、设备散热量以及室内风速、防尘、噪声等要求,结合建筑条件综合确定。当电子信息设备对气流组织形式未提出要求时,按表4选用。

表 3 主机房气流组织形式、风口及送回风温差 气流组织形式 下送上回 1) 带可调多叶阀的格栅风口 送风口 2) 条形风口(带有条形风口的活动地板) 3) 孔板 回风口 送回风温差 上送上回(或侧回) 1) 散流器 2) 带扩散板风口 3) 孔板 4) 百叶风口 5) 格栅风口 1) 百叶风口 2) 格栅风口 侧送侧回 1)格栅风口 2)百叶风口 3)网板风口 4) 其他风口 4~6℃;送风温度应高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4~6℃ 6~8℃ b) 对机柜高度大于1.8m,设备热密度大、设备发热量大或热负荷大的主机房,宜采用活动地板下

送风、上回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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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在有人操作的机房内,送风气流不宜直对工作人员。

9.5 空调设备的选择

a) 空调和制冷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运行可靠、经济适用、节能和环保的要求。

b) 空调系统和设备应根据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的等级、机房的建筑条件、设备的发热量及对

温、湿度和空气含尘浓度的要求等进行选择,并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c) 主机房应选择配置精密空调;当选用机房专用空调机时,空调机应带有通信接口,通信协议应

满足机房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的要求。

d) 空调设备的空气过滤器和加湿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设备安装应留有相应的维修空间。 9.6 空调系统的供电

a) 空调系统应使用两路的市电电源供电,应与不间断电源系统等机房设备馈电线路分开。 b) 空调电源应与应急柴油发电机电源连接,应急柴油发电机电源容量应包括空调电源的用电量。 9.7 强排风

a) 主机房应配置强排风系统,以保证在空调制冷失效等极端情况下降低主机房内设备的温度上升。 b) 强排风系统可以根据主机房的面积、设备数量或散热量等考虑排风量,实现降温。 c) 在主机房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排风口或排风管,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快速部署强排风系统。

10 消防系统

10.1 消防要求

a) 应根据机房的等级设置相应的灭火系统,并按照《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370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以及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同时应符合当地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

b) 主机房、变配电、不间断电源系统和电池室应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其他区域可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也可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采用预作用系统。

c) 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GB 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d) 机房吊顶的上、下及活动地板下,均应设置探测器和喷嘴。 e) 对于大面积机房,应采取分区防火,划分灭火防护区。 f)

采用管网式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或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房间,应同时设置两种的火灾灭火探测器,且火灾报警系统应与灭火系统联动。

g) 灭火系统控制器应在灭火设备动作之前,联动控制关闭机房内的风门、风阀,并应停止空调机

和排风机,切断非消防电源等。

h) 机房内应设置警笛,机房门口上方应设置灭火显示灯;灭火系统的控制箱(柜)应设置在机房

外便于操作的地方,且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装置。 i) j)

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应与门禁系统联动。当发生火警时,应能解除门禁控制。

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应提供告警和动作信号至机房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及约定需要该信息的部门。

k) 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及设施应采用经消防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 l)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水强度、作用面积等设计参数应按照《GB 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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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置单独的报警阀组。

n) 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内,手提灭火器的设置应符合《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的有关规定,灭火剂不应对电子信息设备造成污渍损害。

10.2 安全措施

a) 凡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应配置专用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b) 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应采取防鼠害和防虫害措施。

11 大屏幕显示系统

a) 地级及以上调度控制区域应配置大屏幕显示系统,县级调度控制区域宜配置大屏幕显示系统。 b) 大屏幕显示系统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 可靠性:大屏幕显示系统应具备高可靠性,应满足7×24小时不间断运行需要;

2) 实用性:应能满足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信息显示,也可接入活动视频、RGB信号等其他应用显示;

3) 先进性:大屏幕显示系统应采用各种先进技术,保证信息显示的清晰、逼真、明亮; 4) 经济性:在满足上述原则的同时,结合场地和应用的要求,合理配置显示屏幕规模,综合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保证系统的经济性;

5) 易维护性:大屏幕显示系统的重要部件如显示单元、多屏拼接器、系统控制软件等应能方便的运维管理。

c) 大屏幕显示系统基本配置要求见下表。网级系统应按照特大型要求确定,省级系统宜按照大型

或中型要求确定,地、县级系统宜按照中型或小型要求确定。

表 4大屏幕显示系统基本配置要求 规模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主屏幕尺寸(高×宽) ≥8m×12m ≥6m×10m ≥4m×8m ≥3m×5m 辅屏幕尺寸(高×宽)/数量 ≥1m×4m,≥4 ≥2m×3m,≥2 ≥1m×2m,1~2 - 视距 ≥8m ≥6m ≥4m ≥3m

12 调度控制台

a) 网、省、地、县各级应配置调度控制台。 b) 调度控制台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 设计应遵循人体工程学和与之相适应的人类环境改造学标准,应充分考虑视距、视角、计

算机键盘高度、膝部舒适等各类因素。

2) 布置灵活性:调度控制台应提供最大的设备布置便利度;支持灵活的多功能配置和布局,

支持多样化的工作需求。

3) 高可靠性:调度控制台应具备高可靠性、耐用性,各主要部件应满足不少于10年的使用

寿命要求;

4) 高舒适性:调度控制台应具备高效的通风系统,以保持最佳的工作温度;应具备先进的工

作照明系统,为工作面提供符合个性需求的照明,同时保证不会在显示器表面形成眩光; 5) 高维护性:应充分考虑设备的可接近性,便于安装、操作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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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调度控制台席位数量应根据业务性质需求进行配置。当需要设置多个席位时,可采用分排布置,

分排调度员之间坐姿距离不宜小于3.0m,后排空间不应小于1.0m。

d) 当坐姿作业时,调度控制台工作面高度应为800~850mm,搁脚板的调节范围为0~300mm。 e) 每调度控制台席位视业务性质应能容纳4~8台显示器终端,当终端数量较多时应可分层布置。 f) 调度控制台基本配置见表6。网级应按照特大型要求确定,省级宜按照大型或中型要求确定,

地、县级宜按照中型或小型要求确定。

表6 调度控制台基本配置表

等级 2.4米。 特大型 DTS教员台、学员台:工作面宽度不低于1.2米。 值长席:升降式控制台,工作面宽度不低于2.4米。 大型 DTS教员台、学员台:工作面宽度不低于1.2米。 工作面宽度不低于1.8米。 中型 工作面宽度不低于1.8米。 调度台:4-10席; DTS教员台1-2席,学员台2-4席。 (含主、配网调度、监控等专业) 小型 13 辅助设施监控和安全防范

调度台规格 值长席:升降式控制台,工作面宽度不低于席位数量 值长席:6-9席; 其它调度/控制台:15-21席; (含调度、水调、通信等专业) 值长席:3-6席; 其它调度/控制台:10-15席; (含调度、水调、通信等专业) 其他调度/控制台:工作面宽度不低于1.8米。 DTS教员台2-4席,学员台4-8席。 其他调度/控制台:工作面宽度不低于1.8米。 DTS教员台1-3席,学员台3-6席。 调度台:2-6席。 (含主、配网调度、监控等专业) 13.1 一般规定

a) 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应设置辅助设施监控系统(含机房环境监控子系统、设备监控子系统

及安全防范子系统);机房环境监控和设备监控系统、设备监控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机房的等级,按《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和《GB/T 50314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以及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b) 辅助设施监控系统宜采用集散或分布式网络结构,系统应易于扩展和维护,并应具备显示、记

录、控制、报警、分析和提示功能。

c) 辅助设施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可设置在同一个监控中心内,各系统供电电源应可靠,宜采

用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源供电,当采用集中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时,应单独回路配电。

13.2 供电系统的监控 13.2.1 监控对象和内容

a) 监控对象:市电电网、不间断电源系统、低压配电设备、蓄电池等。

b) 监控内容:电压、电流、频率、温度、开关状态、有功功率、功率因数、ATS状态、各个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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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状态等。

13.2.2 监控信息的传输与显示

a) 主要设备上有主要监控信息的指针、LED(或LCD)、亮灯指示。 b) 主要监控信息应能以数字接口方式传送至辅助设施监控系统。

c) 超过限定指标(失电、超温、过压、过流等)时,应有声、光告警,并能通过语音、短信、告

警电话等方式远程传送。

13.3 环境监控

a) 监测和控制主机房和辅助区的空气质量,应确保环境满足电子信息设备的运行要求。

b) 主机房内重要电子信息设备的机柜内可安装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水浸监视传感器,实现

温度、湿度、水浸告警。

c) 门禁系统监控:系统能自动流水记录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各个门禁的开闭情况,对通过门

禁人员的代号及时间等均作详细记录,为系统异常时备查。

d) 消防系统监控:要求接入消防系统监控数据,火灾时支持自动启动消防系统。 e)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有可能发生水患的部位应设置漏水检测和和报警装置。 13.4 设备监控

a) 机房专用空调、柴油发电机、不间断电源系统等设备自身应配带监控系统,监控的主要参数宜

纳入辅助设施监控系统,通信协议应满足辅助设施监控系统的要求。

b) 强制排水设备的运行状态应纳入机房环境和设备监控子系统;进入主机房的水管应分别加装电

动和手动阀门。

c) A级和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集中控制和管理宜采用KVM(Keyboard、Video、Mouse)切

换系统。

d) 辅助设施监控系统应实现对所有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数据库、中间件、应用系统的

集中监控。

13.5 安全防范系统

a) 安全防范系统宜由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入侵报警子系统和出入口控制子系统组成,各子系统

之间应具备联动控制功能。

b) 紧急情况时,出入口控制子系统应能接受相关系统的联动控制而自动释放电子锁。

c) 室外安装的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应采取有防雷电保护措施,电源线、信号线应屏蔽电缆,避雷装

置和电缆屏蔽层应接地,且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13.6 外部接口要求

a) 应能通过各种通讯手段提供多种远程告警,如语音、Email、短信、电话等。 b) 要求能提供消防、门禁、视频监视等异常告警信息至有需要该类信息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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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 表 A-1 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要求 技术要求 项目 A级 距离停车场 距离铁路或高速公路的距离 距离飞机场 距离化学工厂中的危险区域、垃圾填埋场 距离军火库 距离核电站的危险区域 有可能发生洪水的地区 地震断层附近或有滑坡危险区域 高犯罪率的地区 不宜小于20m 不宜小于800m B级 不宜小于10m 不宜小于100m —— —— C级 不包括各场所自身使用的机房 不包括机场自身使用的机房 不包括化学工厂自身使用的机房 备注 不宜小于8000m 不宜小于1600m —— 不应小于400m 不应小于1600m 不应小于1600m 不应设置机房 不应设置机房 不应设置机房 不宜设置机房 —— 不宜小于1600m 不包括军火库自身使用的机房 不宜小于1600m 不包括核电站自身使用的机房 不宜设置机房 不宜设置机房 —— 表 A-2 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环境要求 技术要求 项目 A级 主机房温度(开机时) 主机房相对湿度(开机时) 主机房温度(停机时) 主机房相对湿度(停机时) 主机房和辅助区温度变化率(开、停机时) 辅助区温度(开机时) 辅助区相对湿度(开机时) 辅助区温度(停机时) 辅助区相对湿度(停机时) 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池室温度 23℃±1℃ 40%~55% 5℃~35℃ 40%~70% 20%~80% B级 C级 18℃~28℃ 35%~75% 不得结露 备注 <5℃/h 18℃~28℃ <10℃/h 不得结露 35%~75% 5℃~35℃ 20%~80% 15℃~25℃

表 A-3 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建筑与结构要求

项目 技术要求 备注 15

Q/CSG 110017.72-2012 A级 抗震设防分类 不应低于乙类 B级 不应低于丙类 C级 不应低于丙类 根据机柜的摆放密度确定荷载值 主机房活荷载标准值(kN/㎡) 8~10 组合值系数Ψc =0.9 频遇值系数Ψf =0.9 准永久值系数Ψq =0.8 1.2 主机房吊挂荷载(kN/㎡) 不间断电源系统室活荷载标准值(kN/㎡) 电池室活荷载标准值(kN/㎡) 监控中心活荷载标准值(kN/㎡) 钢瓶间活荷载标准值(kN/㎡) 电磁屏蔽室活荷载标准值(kN/㎡) 主机房外墙设采光窗 防静电活动地板的高度 不宜 8~10 16 6 8 8~10 —— 蓄电池组双列4层摆放 作为空调静压箱时 不宜小于400mm 防静电活动地板的高度 屋面的防水等级 Ⅰ级 不宜小于250mm Ⅰ级 Ⅱ级 仅作为电缆布线使用时 表 A-4 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空气调节要求

技术要求 项目 A级 主机房和辅助区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池室设置空调降温系统 主机房保持正压 冷冻机组、冷冻和冷却水泵 应 B级 C级 可 备注 宜 可 应 N+X冗余(X=1~N) N+X冗余(X=1~N)主机房中每个区域冗余X台 不应 N+1冗余 N+1冗余主机房中每个区域冗余一台 不宜 可 N 机房专用空调 N 允许, 但不建议 主机房设置采暖散热器 表 A-5 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电气技术要求 项目 技术要求 备注 16

Q/CSG 110017.72-2012 A级 供电电源 两个电源供电 两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B级 C级 两回线路供电 用电容量较大时设变压器 M(1+1)(M=1、2、3······) N 置专用电力变压器供电 N 供电电源不能满足要求时 不间断电源系统的供电时间满足信息存储要求时,可不设置柴油发电机 后备柴油发电机系统 N或 (N+X)冗余(X=1~N) 应包括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空调和后备柴油发电机的基本容量 制冷设备的基本容量、应急照明和消防等涉及生命安全的负荷容量 柴油发电机燃料存储量 72h 2N或M(N+1)冗余(M=2、3、4······) 24h —— —— 不间断电源系统配置 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池备用时间 N+X冗余(X=1~N) N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5min 柴油发电机作为后备电源时 双路电源(其中至少双路电源,末端切换。采用放射式配电系统 空调系统配电 一路为应急电源),末端切换。采用放射式配电系统 采用放射式配电系统 表 A-6 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电子信息设备供电电源质量要求 技术要求 项目 A级 稳态电压偏移范围(%) 稳态频率偏移范围(Hz) 输入电压波形失真度(%) ±3 ±0.5 ≤5 B级 C级 ±5 电池逆变工作方式 电子信息设备正常工作时 应满足设备使用要求 —— 3~39次谐波 备注 零地电压(V) 允许断电持续时间(ms) 不间断电源系统输入端THDI含量(%) 0~4 <2 0~10 <15 表 A-7 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布线要求 技术要求 项目 A级 B级 C级 备注 17

Q/CSG 110017.72-2012 技术要求 项目 A级 承担信息业务的传输介质 光缆或六类及以上对绞电缆采用1+1冗余 不少于12个信息点,主机房信息点配置 其中冗余信息点为总信息点的1/2 支持区信息点配置 采用实时智能管理系统 线缆标识系统 B级 光缆或六类及以上对绞电缆采用3+1冗余 不少于8个信息点,其中冗余信息点不少于总信息点的1/4 不少于4个信息点 不少于2个信息点 不少于6个信息点 —— C级 表中所列为一个工作区信息点 表中所列为一个工作区的信息点 配电电缆也应采用线缆标识系统 —— 1个 也可采用同等级的其他电缆或光缆 备注 宜 可 —— 应在线缆两端打上标签 应用采用CMP级电缆,宜采用CMP级电缆,OFNP或OFCP级光缆 OFNP或OFCP级光缆 2个以上 2个 通信缆线防火等级 公用电信配线网络接口 表 A-8 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要求

技术要求 项目 A级 空气质量 空气质量 漏水检测报警 强制排水设备 集中空调和新风系统、动力系统 含尘浓度 温度、相对湿度、压差 装设漏水感应器 设备的运行状态 设备运行状态、滤网压差 状态参数:开关、制冷、加热、加湿、除湿、报警机房专用空调 参数:温度、相对湿度、传感器故障、压缩机压力、—— 加湿器水位、风量 供配电系统(电能质量) 开关状态、电流、电压、有功功率、功率因数、谐波含量 输入和输出功率、电压、频率、电流、功率因数、不间断电源系统 负荷率;电池输入电压、电流、容量;同步/不同步状态、不间断电源系统/旁路供电状态、市电故障、不间断电源系统故障 电池 监控每一个蓄电池的电压、阻抗和故障 监控每一组蓄电池的电压、阻抗和故障 —— 根据需要选择 根据需要选择 在线检测或通过数据接口将参数接入机房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中 B级 温度、相对湿度 C级 离线定期检测 备注 柴油发电机系统 主机集中控制和管理 油箱(灌)油位、柴油机转速、输出功率、频率、电压、功率因数 采用KVM切换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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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9 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安全防范系统要求

技术要求 项目 A级 发电机房、变配电室、不间断电源系统室、动力站房 紧急出口 监控中心 安防设备间 出入控制(识读设备采用读卡器)、视频监控 B级 入侵探测器 C级 机械锁 推杆锁 机械锁 机械锁 备注 推杆锁、视频监视监控中心连锁报警 出入控制(识读设备采用读卡器)、视频监视 出入控制(识读设备采用读卡器) 出入控制(识读设备采入侵探测器 出入控制(识读设备采用读卡器)、视频监视 主机房出入口 用读卡器)或人体生物特征识别、视频监视 机械锁、入侵探测器 —— —— 适用于建筑的机房 主机房内 建筑物周围和停车场 视频监视 视频监视 表 A-10 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给水排水要求 技术要求 项目 A级 与主机房无关的给水排水管道穿越主机房 不应 B级 C级 不宜 用于冷凝水排水、空主机房地面设置排水系统 应 调加湿器排水、消防喷洒排水、管道漏水 备注 表 A-11 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消费要求

技术要求 项目 A级 主机房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 变配电、不间断电源系统和电池室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 主机房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变配电、不间断电源系统和电池室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主机房、变配电、不间断电源系统和电池室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采用吸气式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 宜 —— 作为早期报警 —— —— 可 采用预作用系统 应 宜 B级 宜 宜 C级 —— —— 采用洁净灭火剂 备注 —— 可 可 可 可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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