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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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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合作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丁 方:

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四方友好协商,就共同出资组建、经营

地址:1. 2.

3. 等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宗旨:

整合知识能力,发挥资源优势,创造发展平台,创建管理品牌

第二条:经营项目和范围:

早餐食品供应;饺子;包子;馒头;豆浆;油条;凉菜;稀饭.......等

第三条:合作期限:

自 2018 年 3 月 1日始至 2021 年 3 月 1 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出资人 (甲方)以 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总额的比例为 %;

出资人 (乙方)以 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总额的比例为 %;

出资人 (丙方)以 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总额的比例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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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 (丁方)以 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总额的比例为 %;

2、为便于前期筹备工作的开展,各出资人的出资,均汇入甲乙双方临时指定的帐号【 】,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而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出资人预交出资共计人民币18万元。协议期内甲乙丙丁四方的出资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协议终止后,出资人的出资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退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分配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A、分配时间:筹备工作完成,开业后第三月起,按照财务核算的数据,依据经营管理的实际,每月按照投资比例对盈余部分进行分配;

B、经营实体在回收成本以后,每年完成业绩目标考核, 按照年利润的10%可作为职务分配(由总经理制定分配方案, 董事会有知晓权)。 2、债务承担

债务是由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各合作人的出 资额的依据,按比例进行承担。

第六条:合作条件、合作解除、出资的转让 1、合作条件:

①承认本协议书内容;②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条款;

2、合作人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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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需有正当理由;②不得在合作人不利时;③退出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与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同意;④退出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若受让人为转让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合作人对待,否则以退出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作负责人及其他合作人的权利 1、 2、

经四方协商,同意: 为合作负责人 其职责是:1)对合作项目的管理建议权; 2)听取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监督财务账册及经营情况;

4)组织每月召开高层经营管理会议,共同决定合作与 经营重大事项;

5)负责合作企业的外围关系的协调,包括各职能 部门及餐厅安全等;

6)每月5—8日审查当月财务报表;

7)当总经理的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时,甲方有权予 以制止并纠正; 3、

经双方协商,同意由 为经营管理的责任人;

其权限是:①负责经营和管理,对经营实体负责; ②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各种经营合同; ③日常的管理工作; ④对财务管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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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其它方面的权利:

A.人事工作安排 B.业务经营拓展

C.制定工资 D.经营策略调整 E.财务收支平衡 F.经营扩大的建议方案 第:禁止行为

1、未经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有其业务获得利益为全体所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作人经营与实体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作人再加入其他的同行业合作; 4、禁止合作人与本实体订合同;

5、如合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可以终止合作协议: ① 合作期届满;

②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③ 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实际完成; ④ 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而被撤销; ⑤ 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终止后的事项:

① 可即行推荐清算人,并可邀请中间人参与清算; ② 清算后若有盈余,是按出资条例进行分配与债务承担;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作或第三人,其价款与盈余分配或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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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清算后为有亏损,不论合作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人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时,由合作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友善解决。如协商不成,也可以诉诸。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合作人共同签订之日起报经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其它未尽事宜,应由合作全体集中讨论补充或修

改,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其它

1、在实体的发展与壮大过程中,如开设分店或进行其他必要的投资,甲乙丙丁四方还应按照原始既定的比例进行出资;

2、如在发展连锁经营与管理的过程中,发展加盟所得的利润应按照对等的原则进行分配;(具体的分配方案另行制定)

3、甲乙丙丁四方经营管理的实体的品牌无形资产属于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不能单独以无形资产进行投资或融资,或开展其他的经营活动;

4、在实体的发展过程中,需要进行必要的融资,则融资的比例不能超过以当时的财务核算资产比例的20%(甲乙丙丁四方必须按照原始的出资比例进行融资比例的界定)

5、对于经营管理团队的打造,经营实体应在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对于培养的核心骨干力量的福利,企业应该在利润的分配方面给予作实考虑(总经理可以指定具体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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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本协议本一式四份,合作人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丙 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丁 方:

身份证号码: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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