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当事人作证能力规则,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性质与作出陈述的当事人的年龄、精神状况及智力辨析能力不想当的,该陈述不可采纳.
2、当事人陈述的关联性规则,明显没有关联性或极小的陈述,不采纳。
3、当事人自认的性采纳规则,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而做出的自认,如果在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改证据不可采纳。
4、当事人陈述的合法性规则,应当自愿,采用欺骗。威胁。 暴利,不可采纳
5、陈述内容非当事人亲身反手,不可采纳。 6、陈述应当在诉讼中进行,非诉阶段不可采行。
7、存在明显不符合规律。常识或自相矛盾内容,又无合理解释的当事人成熟,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
8、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默认的,应当认定陈述的证明力。 9、当事人经法庭有效释明对争诉事实即不承认也不否认,可视为自认, 二、证人证言的审查认定规则。
1、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出具的证言,不采信。
2、无行为能力的人或者行为能力的人,出具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证言,可以采信。
1 / 6
3、对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表达正确,必要是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定。 4、违法法定程序取得的证人证言不可信,但违法程度轻微并能及时补救除外。 5、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人证言不可采纳,但程度较轻并恩那个及时补救的除外。
6、意见证据规则,证人中证人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内容属于意见证据,一般不可采纳,但对于基于经验事实的某些常识判断,可以采纳
7、传闻证据规则,转述其他人陈述的证言一般不可采纳,但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可以采纳。 8、证言的内容,必须与案件中所要证明的情况具有关联性,明显不具有关联性或者关联性很小的证言,不可采纳,证言虽然具有关联性,但明显重复,不必要的,其采纳的与否不影响案件证明结论的,可以排除在外。
9、关于某人品格的证言,不应采纳用来证明其在具体场合下的行为事实。
10、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如果有关被告人品格的证言对于犯罪构成要件能够起到正面作用的,则可以采纳。
11、在形式诉讼中如果有关被告人品格的证言对于犯罪构成要件意外的其他事实能够起到证明作用的作用是,改证言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
12、当被告人提供证言证明自己良好品格是,应用书公诉方提出证明该被告具有不良品格的证言。 13、在民事诉讼中,对方对证人证言提出确认的反证时,在提供证人证言的一方不能反驳的情况下,改证人证言的可靠性降低。
14、就统一案件事实的不同证言,可以参考下列比较证明力大小,证人就同意实施先后作出不同的证言,顺序在先且及时作出的证明力一般较强。出庭作证的证言证明力一般比未出庭作证的强。证人提供的对于其具有情书或者其他亲密关系的当事人有利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内容稳
2 / 6
定。前后一致的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内容不稳定前后矛盾的证人证言。生理和心理状态正常、认知能力强。情绪稳定的在恒人所提供的证言,一般比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证人所作的证言的证明力更强。
15、对于一个证人的多分证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证人证言内容变化的原因是否合理。与其他证据是相互印证还是相互矛盾,如果多个证人证言在所有细节上没有任何的差别,完全一致,往往具有虚假性。
16、判断证人的真实性,需要对证人以及证言的多个方面进行审查,根据案件具体状况,可以从以下方面审查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内容是否符合逻辑前后是否矛盾,证人认识安庆的主客观条件,证人是否受到外界的不良的影响,证人与当事人或者案件的结果有无厉害关系,证人的证言对其证言的影响,证人的品格对其证言的印象。
17、单个证言一般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下列证言可靠性比较低或者可靠性不易判断,故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依据,需要其他证据予以不强,证人是非成年人的,证人难以正确感知现场状况的,有明显伪证动机的,证人为出庭的,证言内容缺乏内在合理性的。
三、无证的审查认定规则
1、物证应予案件中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不具有关联性的无证不可采信。
2、若提供原始无证却又困难,可以采用复印件、照片或录像等形式替代元件初始,如果复制品、照片或录像如实反映无证原貌不可采纳。
3、以刑讯逼供。威胁等严重请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非法手段收集到的物证不可采纳。
4、以刑讯逼供。威胁等严重侵犯合法权益的非法方式获取线索收集到的物证,若存在其他的线索来源,可以采纳。
3 / 6
5、对于审讯中采取引诱。欺骗犯罪嫌疑人等非法方式获取线索收集到的物证。
6、以刑讯逼供。威胁等严重请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非法手段收集到的无证不可采纳。
7、违法搜查、扣押,没有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可以采纳。
8、依法强制提取的生物证据可以采纳,非法从人生上提取的生物证据不可用于与无证检查的比对。 9、形式诉讼中通过诱惑侦查手段取得的物证可否采纳,应当依照以下标准,侦查行为本身具有引诱或者鼓励犯罪的性质,获取物证不可采纳。侦查行为本身仅仅提供了一种犯罪机会,获取物证可以采纳。
10、公民通过严重请饭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获取的物证不可采纳。
11、物证由相关制作者。提取者和保管着等出庭辨认,经审查来源。提取。保存、流转等各个环节,确定该物证真是可靠,可以采信。
12、未经辨认,或者辨认程序中存在的重大瑕疵,无证的真实性不能确定的。该物证不能采信,但民事行政诉讼中不利一方当事人对物证真实性无异议的除外。
13、物证来源、流转手续不完整的,改无证的证明力较低,相关人员补充证明材料,确保物证真实性,证明力较高。
14、复制品、照片、录像等形式证据经与原始证据合适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真是的,具有与原物同等的证明力。
15、提供原物复制品、照片、录像的,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有制作人前面或者盖章。原始物证和复制品、照片、录像等证据存在矛盾时,前者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后者。
4 / 6
16、提交的物证的性状与提取无证当时制作的笔录或者照片、录像、模型等示意证据显示的性状想矛盾的,若原物性状因保存方法或其它原因而改变的,提取笔录及其示意证据的制作合法、科学,则优先采信无证提取笔录和示意证据。
17、无法与原物核对的复制品、照片、录像等证据,证明力较低。
18、为当庭出示,且未经双方当事人相互质证的物证及其示意证据,不可采信。 四、书证审查认定规则
1、凡当事人提交的书证能够对证明案件事实产生一定实质性影响的,则法庭应当认定其具有关联性,静儿认定其是否可以采纳。
2、以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书证不可采纳,但是,被排除的非法证据可以用于证明非法取证行为的存在。
3、未经庭审指针的书证,不可采纳。但是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书证,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采纳。
4、当事人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书证不可采纳,除非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5、为证明书证的内容,当事人应当提交原件,但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6、在下列情形下,当事人可以提供书证的复制件或者其他证据证明书证的内容,原件非因承担矩阵规则人的当事人的恶意而已是。蔑视或损毁,而无法再法庭上提出的,原件是出于举证放的对方当事人保管或者控制之下,经依法通知而拒不提供原件的,原件属于职能部门保存的正式文件或者属于机关依职权所作出的记录。
书证与案件主要争议事实没有精密联系的。对方当事人予以认可的复印件,书证元件篇幅过大,可以用图标。
5 / 6
摘要或者计算的方式提出,但是应当使对方当事人能够在开庭前或者庭审时查阅或者复制该书证元件。
7、在同时满足下述两项条件下,书证复制件可采性标准比照元件的可采性标准处理,对书证原件的真实性不存在实质性怀疑;更具具体案情,在书证原件缺失的情况下,采纳复制件不会导致司法不公的。
五、 六、 七、 八、 九、
6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