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晓楼先生曾指出:法律人才“一定要有法律学问,才可以认识并且改善法律;一定要有社会的常识,才可以合于时宜地运用法律;一定要有法律的道德,才有资格来执行法律”。“只有了法律知识,断不能算作法律人才;一定要于法律学问之外,再备有高尚的法律道德。”(孙晓楼1997:12-13)“因为一个人的人格或道德若是不好,那么他的学问或技术愈高,愈会损害社会。学法律的人若是没有人格或道德,那么他的法学愈精,愈会玩弄法律,作奸犯科。”(孙晓楼1997:1)可见,法律职业道德修养是维律职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那么,法律人才的法律职业道德如何培养?法学教育是否应承担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任务?法学教育应当如何发挥其对法律职业道德培育的责任?本文试就这些问题作一番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