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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201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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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龚新海)

作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2010年度,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0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五次董事会及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全部董事会议并列席了2009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在董事会上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

现场出席次数式参加会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议次数

2

3

0

0

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龚新海 5

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董事,对公司2010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2010年4月29日,对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1、就《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

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就《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1,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8,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11,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 8,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2010年7月15日,对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1、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意见:

(1)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2、就高管人员变动发表意见:

经核查,公司聘任的高管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所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

及不存在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三)2010年8月26日,对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议《公司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意见

本次公司将超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贸易有限公司”,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的,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长青股份将超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贸易有限公司”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10年度,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通过电话和邮件方式,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0天。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和通讯沟通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对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对公司2010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2010年度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自任董事以来,一直主动认真的学习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五、其它工作情况

(一)没有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没有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没有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六、联系方式: 本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新海 电子邮箱:gongxinhai_thdp@163.com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李钟华)

作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2010年度,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0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五次董事会及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全部董事会议并列席了2009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在董事会上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

现场出席次数式参加会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议次数

1

4

0

0

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李钟华 5

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董事,对公司2010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2010年4月29日,对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1、就《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

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就《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1,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8,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11,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 8,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2010年7月15日,对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1、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意见:

(1)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2、就高管人员变动发表意见:

经核查,公司聘任的高管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所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

及不存在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三)2010年8月26日,对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议《公司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意见

本次公司将超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贸易有限公司”,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的,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长青股份将超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贸易有限公司”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10年度,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通过电话和邮件方式,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0天。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和通讯沟通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对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对公司2010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2010年度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自任董事以来,一直主动认真的学习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五、其它工作情况

(一)没有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没有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没有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六、联系方式: 本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钟华 电子邮箱:zhli00@sina.com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杨光亮)

作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2010年度,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0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五次董事会及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全部董事会议并列席了2009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在董事会上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

现场出席次数式参加会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议次数

1

4

0

0

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杨光亮 5

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董事,对公司2010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2010年4月29日,对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1、就《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

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就《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1,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8,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11,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 8,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2010年7月15日,对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1、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意见:

(1)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2、就高管人员变动发表意见:

经核查,公司聘任的高管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所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

及不存在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三)2010年8月26日,对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议《公司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意见

本次公司将超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贸易有限公司”,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的,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长青股份将超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贸易有限公司”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10年度,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通过电话和邮件方式,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0天。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和通讯沟通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对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对公司2010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2010年度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自任董事以来,主动认真学习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五、其它工作情况

(一)没有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没有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没有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六、联系方式: 本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光亮 电子邮箱:yanggl@cicc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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