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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希腊共和国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
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标 签】防止偷漏税,避免双重征税,希腊【颁布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粤地税发﹝2007﹞190号【发文日期】2007-08-20【实施时间】2007-08-2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收协定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希腊共和国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希腊共和国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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