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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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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药房拆零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品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院药房的拆零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 药房拆零药品,是指将整盒或整袋中的药品,按照患者用药需求进行分装制成小包装,以方便患者按需取用的工作。

第四条 药房拆零药品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确保药品品质安全,依法合规开展工作。

第五条 药房拆零药品管理需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标准操作,确保药品使用单位的安全、有效和经济用药。

第六条 药房拆零药品管理应遵循“谁拆零、谁验收”的原则,严格执行药品拆零工作程序。 第七条 药房拆零药品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记录、档案和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流通和使用完整可追溯。

第 药房拆零药品管理应强化安全知识培训,确保药房工作人员熟知安全操作规程,提高操作技能。

第九条 药房拆零药品管理应加强药品质量监管,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条 本制度由医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药房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拆零药品管理流程

第十一条 勤洗手,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保持操作台面整洁。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医生开具的处方,准确拆零药品,并填写相关领药记录。 第十三条 拆零药品不得超出用药数量,同时确保药品质量,做好药品标签管理。 第十四条 拆零工作人员应当做好相应的记录,确保拆零药品的流通和使用可追溯。同时,做好拆零药品盘点工作,确保药品数量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 所有拆零药品需经专人验收,验收人员要仔细核对药品数量、包装和标签等信息,确保符合要求后方可上架存放。

第十六条 所有拆零药品在上架后,需立即存放在指定位置,并做好货位标识,以便于其他工作人员能够快速找到并取用。

第十七条 药品过期或者出现质量问题,需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做好药品报废和报损记录。 第十 药房应当制定并实施药品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拆零药品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三章 拆零药品存储管理

第十九条 拆零药品存储应符合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药品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延长其有效期限。

第二十条 药房应具备相应的药品存储设施,确保温度、湿度、光线等环境条件符合药品贮存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药品的存放应按照药品种类、有效期限和特殊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和保管。 第二十二条 药品存储应当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更新、更换即将过期的药品,确保库房内的药品使用新鲜。 第四章 拆零药品使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 药房工作人员应当全面了解医院有关拆零药品使用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规范使用药品。

第二十四条 患者购买拆零药品,应当由医生填写处方,核对用药数量和次数,合理规划用药周期。

第二十五条 患者购买拆零药品,药师应对其进行讲解和指导,提醒患者按照医嘱用药,遵守用药原则。

第二十六条 患者购买拆零药品,药师应当登记患者信息,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以及购买时间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患者购买拆零药品,在购买后,药师应仔细检查患者处方,核对患者身份,避免发生误用或滥用情况。

第二十 药师应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记录,及时掌握患者用药效果,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五章 拆零药品质量控制

第二十九条 药房拆零药品应经过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管部门的检验合格,方可放行使用。 第三十条 药房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监控体系,完善药品质量监测设备,确保拆零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十一条 药房应加强药品质量记录,对拆零药品的质量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确保药品质量稳定可靠。

第三十二条 药房应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对患者使用拆零药品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六章 拆零药品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药房应制定并实施相关的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安全监察。 第三十四条 药房应加强药品安全培训,提高药师和药剂师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药品安全使用。

第三十五条 药房应建立健全全面的药品安全跟踪机制,对药品安全问题进行定期排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七章 拆零药品巡回检查

第三十六条 药房应制定相关的拆零药品巡回检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明确巡查内容和频率。

第三十七条 巡回检查人员应定期检查药房拆零药品的存储情况、使用情况、质量情况等,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第三十 巡回检查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第八章 拆零药品应急处理

第三十九条 药房应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预防和应对。

第四十条 一旦发现拆零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及时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 药房应建立健全药品应急处理档案,对应急处理的情况进行全面记录和归档,以备查询和追溯。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医院药房拆零药品管理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四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应当按照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如需修订,由医院有关部门进行修订并报批。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有关部门所有。

以上即为药房拆零药品管理制度,目的是为了规范药房拆零药品的管理工作,加强对药品的安全控制,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药品有效使用。希望药房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工作,确保药房拆零药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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