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对银行及银行监管的影响
巴塞尔委员会(BCBS)发布《金融科技对银行及银行监管的影响》指出,金融科技(fintech)一方面可提高金融服务普及性、发展定制化服务、降低交易成本和改善业务流程,但另一方面也会对冲击传统金融机构、加大IT与网络风险、提升反洗钱难度。报告提出加强监管、保持沟通、增强培训等十项建议。
一、金融科技发展趋势
(一)新型银行的涌现。随着金融科技发展,数字银行(Neo-bank)或由大型科技公司(bigtech)成立的银行将成为取代传统银行的主导力量,成为提供全方位数字化服务的平台。例如,英国的Atom Bank和Monzo银行,荷兰的Bunq银行,中国的WeBank银行,美国的Simple and Varo Money银行,德国的N26银行,英国和德国的Fidor以及阿根廷的Wanap。新的参与者可能与传统银行合作,或者会根据现有的监管制度获得银行牌照并拥有客户。新型银行不受传统基础设施的阻碍,能够以更低成本,更快速地利用新技术。
(二)金融服务业在专业金融机构和现有银行间分化。金融服务越来越模块化,大量新企业涌现出来专注于提供特定的小众服务,而非普通全面的银行服务。银行和金融科技公司成为合资企业或合作伙伴或其他结构运作。消费者会使用多个金融服务提供商,而不是单个金融合作伙伴。
(三)现有的银行服务范围收窄,客户关系或将由金融科技公司掌控。金融科技和大型科技公司通过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创新且广泛地利用连接和数据来改善客户体验。银行将被降级为商业化功能的提供者,关于客户关系的工作将由金融科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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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或大型科技公司提供。例如,中国的微信等社交媒体拥有大量客户数据并开展客户关系拓展,而腾讯集团的WeBank则缩小为产品和风险管理。
(四)个人金融服务提供商的发展。一是P2P贷款平台可以设法吸引大量潜在的散户投资者,以解决所选信贷申请的所有资金需求。P2P借贷平台采用创新的信用评分和审批流程,这是散户投资者信任的。虽然目前,大多数地区的P2P贷款机构的市场份额很小,但在许多国家和地区,P2P借贷平台已经转向或已经融入了更多元化的市场借贷平台业务模式。二是使用公共分布式账本的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绕过银行进行支付。但是,它们广泛应用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包括价格波动,匿名交易引发反洗钱和反恐担忧,以及缺乏可扩展性。
二、给银行业及监管带来的新机遇
(一)提高金融服务普及性。目前,移动设备的数量超过了世界人口,使这项技术能使金融服务到达偏远地区。金融科技可以让金融服务以更快的速度,更高的责任感和更高的效率提供给更多的人。
(二)为客户提供更好的定制化服务。金融科技公司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帮助银行业改善其传统产品。如,提供机器人顾问帮助客户决策,创造更好的、量身定制的客户体验。
(三)降低交易成本。金融科技会加快转账和支付速度并降低成本。例如在跨境转移领域,金融科技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以较低的成本提供更快的银行服务。
(四)改善银行业务流程。银行、服务供应商和其他金融科技公司越来越多的采用和利用先进技术提供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例如人工智能(AI)、机器学习(ML)、高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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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分析、分布式分类账户技术(DLT)、云计算以及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这些科技创新给银行业带来了新机遇。
(五)促进监管科技(Regtech)发展。金融科技可用于改善金融机构的合规流程。一些监管当局已经在其职权范围内主动改善与创新型金融机构之间的互动,以促进金融科技和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例如:创新中心、加速器和监管沙盒。
三、金融科技带来的风险及挑战
(一)挤占传统银行机构市场份额。非银行金融科技或大型科技公司快速分拆银行服务的潜力增加了传统银行的盈利风险。如果这些新进入者能够更有效地利用技术创新,并提供更便宜的服务,现有金融机构可能会失去大部分市场份额或利润率。
(二)监管滞后风险。目前的银行监管、监督和许可证体系诞生于技术创新之前。在某些领域,审慎监管机构并没有对非银行机构的管辖权,一些银行的服务由不受金融监管的第三方公司进行提供。
(三)IT系统风险和网络风险。一方面,金融科技的兴起导致市场参与者(银行、金融科技及其他)与市场基础设施之间的IT相互依存关系增加,这可能导致IT风险事件升级为系统性危机。另一方面,对云计算和其他新技术的使用,使银行与不受相同监管要求的参与者互联互通,这可能会使银行系统更容易受到网络威胁的影响
(四)外包及运营风险。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激增可能会增加金融服务交付的复杂性,使其更难以管理和控制运营风险。一些银行通过外包(如云计算)或其他金融科技合作伙伴关系,使用更多的第三方,从而增加了复杂性并降低了端到端操作的透明度。如果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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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提供的服务的某些部分被全球活跃的参与者所支配,则外包风险将更加突出,从而导致风险集中。
(五)反洗钱等合规风险。银行和金融科技公司之间的产品或服务的自动化程度和分销程度越高,交易执行方式和合规责任人的透明度就越低。这会导致反洗钱与打击恐怖融资义务的难度增加。
四、相关建议
(一)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注意保护金融创新。银行监管者必须集中精力确保银行体系的安全与稳健,但也需要警惕加强银行业安全、稳健,以及确保金融稳定的做法,可能会不恰当的或无意地阻碍金融业进行有益创新。
(二)确保银行拥有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构和风险管理程序,识别、管理和监测银行使用金融科技所产生的风险。一是有效的战略和业务规划流程,使得银行可以根据新技术和新市场参与者对其收入产生的潜在影响而调整其业务策略。二是员工发展程序,确保银行从业人员有恰当的意识和能力来管理金融科技风险。三是完善的新产品审批和产品变更管理流程,用于解决不仅是在技术上,同时亦出现在商业活动中的变化。四是与巴塞尔委员会有效操作风险管理原则(PSMOR)中有关金融科技发展等方面要求相一致的风险管理流程。五是新产品、服务或支付结算渠道合规性监测与审查程序,涉及消费者保护、数据保护、反洗钱以及反恐融资等。
(三)保证银行拥有有效的IT及其他风险管理程序及控制环境,可以有效的识别新风险源。银行监管者,可以通过确保银行采用有效的风险管理过程和控制环境来提高银行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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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监管措施保障银行服务的安全性、稳健性。这些监管要求银行拥有恰当的风险管理流程,用于管控所有外包或来自第三方的操作风险,包括金融科技公司,并且对于第三方的服务施加控制,使其和银行自身的标准相一致。相关的流程和实践包括:尽职勤勉、操作风险管理、持续监测,以及恰当的执行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该合同约定了各方的责任、协定的服务级别及时审计权利。
(五)银行监管者与其他监管机构或公共当局保持沟通和协调。例如数据安全、公平竞争以及的主管部门,确保银行的技术创新符合相关法规。
(六)加强对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鉴于金融科技公司目前及其潜在的全球扩张势头,监管当局可以通过采取进一步的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加强对于可以影响到银行的金融科技公司监管,从而增强全球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七)加强人员配备和培训。银行监管当局应当加强评估其目前的人员配备和培训方案,以确保在面对新科技和创新的业务模式所带来的风险时,监管者在知识、技能、监管工具等方面保持有效。监管当局可以考虑引进专门的科技人员,已补充现有的监管专业力量。
(八)加强银行与监管机构间的沟通。监管人员在调查探索新科技在改进监管方法和过程的同时,也可以加强银行的安全性、稳健性和确保金融稳定,监管和银行二者之间不妨交流其做法和经验。
(九)适时更新监管框架。在适当的情况下,为了应对新的且不断变化的金融科技风险,银行监管者应当对目前的监管框架进行重新审视,以确保监管措施可以覆盖银行所有的活动,同时不会过分的或无意地妨害有益的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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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强监管部门间的合作。监管当局可以从彼此的做法中吸收经验,并考虑其它监管当局的方法或实践能否适用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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