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一、所有涉及的有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型出口企业所涉及的进口料件、进料加工手册从本月开始无需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二、所有涉及的有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在2013年8月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前先到税务机关按照附件1《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备案流程》进行计划分配率的备案;
三、所有涉及的有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型出口企业,计划分配在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必须将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计划分配率反馈结果读入申报系统后再进行本月出口退税数据的申报。参见附件1《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备案流程》第三步。 相关: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自2013年7月1日起,按下列规定办理进料加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报及手(账)册核销业务。2013年7月1日以前,企业已经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进料加工手(账)册,按原办法办理免抵退税申报、进口料件申报、手(账)册核销(电子账册核销指海关办结一个周期核销手续后的核销)。 一、 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的确定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15日已在税务机关办理过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的企业,2013年度进料加工业务的计划分配率为该期间税务机关已核销的全部手(账)册的加权平均实际分配率。主管税务机关应在2013年7月1日以前,计算并与企业确认2013年度进料加工业务的计划分配率。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15日未在税务机关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手(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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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核销的企业,当年进料加工业务的计划分配率为2013年7月1日后首份进料加工手(账)册的计划分配率。企业应在首次申报2013年7月1日以后进料加工手(账)册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附件3)及其电子数据。 二、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
对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企业应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扣除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的余额为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管理办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应按当期全部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扣除当期全部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后的余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计算。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收齐有关凭证申报免抵退税时,以收齐凭证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扣除其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后的余额计算免抵退税额。
三、 年度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
自2014年起,企业应在本年度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附件4)及电子数据,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企业申请核销后,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其上一年度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4月20日之后仍未申请核销的,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待其申请核销后,方可办理。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核销申请后,应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提取海关联网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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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中的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以及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计算生成《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附件5),交企业确认。
企业应及时根据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出口情况对反馈表中手(账)册实际分配率进行核对。经核对相符的,企业应对该手(账)册进行确认;核对不相符的,企业应提供该手(账)册的实际进出口情况。核对完成后,企业应在《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中填写确认意见及需要补充的内容,加盖公章后交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对于企业未确认相符的手(账)册,应提取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中的该手(账)册的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以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反馈给企业。对反馈的数据缺失或与纸质报关单不一致的,企业应及时向报关海关申请查询,并根据该手(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出口情况将缺失或不一致的数据填写《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附件6-1,附件6-2),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同时附送电子数据、相关报关单原件、向报关海关查询情况的书面说明。
主管税务机关应将企业报送的《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电子数据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重新计算生成《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在企业对手(账)册的实际分配率确认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企业确认的实际分配率对进料加工业务进行核销,并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附件7)交企业。企业应在次月根据该表调整前期免抵退税额及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年度核销后,企业应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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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核销表》中的“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当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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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备案流程
第一步企业进行计划分配率备案表的录入见图1,具体数据录入参见附件2《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的录入》
图1
第二步数据录入完成后生成电子及纸质数据(电子数据文件名建议:
201306JLBA)申报数据上报税务机关(电子及纸质数据,纸质报表一式两份)。电子数据的生成见图2-图5,报表的打印见图5-1至图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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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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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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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
图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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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将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计划分配率反馈信息读入申报系统后,再进行
本月明细及汇总的申报。如在反馈前已生成明细及汇总数据应撤销数据后重新申报明细,汇总表重新计算后生成申报数据。见图6-图9。
企业首先在申报的U盘上建立文件夹:“反馈JLFPL”; 其次待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反馈后执行以下操作步骤:
读入步骤:点击“反馈信息处理”→税务局管反馈信息读入→选择反馈路径例:“反馈JLFPL”→确定→是→确定。
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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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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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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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的录入
点击→基础数据采集→进料加工业务明细录入→计划分配率备案录入图10-13
点击增加: 录入规则
一、所属期: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1306 二、序号:4位流水号,如:0001
三、进料加工手册:为海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账册编号,此项数据应区别情况按如下要求录入
(一)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15日已在税务机关办理过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的企业 首先录入: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15日已核销手册的手册号码(按原手册核销时审核通过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手册号码填写)。
此项数据可通过申报系统点击→基础数据采集→进料加工业务明细录入→计划分配率备案录入→“采集备案”自动生成。见图11-1至图11-5 (其次录入:已办理登记但未办理过核销的手册,填写期间内未核销手册号码,此项数据的统计方法见附件3《已登记尚未核销手册数据的统计方法》。
(二)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15日未在税务机关办理过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但办理进料加工手册登记的的企业 录入已办理登记但未办理过核销的手册号码。此项数据的统计方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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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登记尚未核销手册数据的统计方法》
(三)新发生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既无已核销手册也无已登记未核销手册) 按照企业2013年7月1日以后首份进料加工手册填写。
四、币种代码: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15日已核销手册的币种选择人民币,其他选择合同中使用的币别代码
五、计划进口总值含义:合同规定的剔除客供辅料后的进口总值,录入数据区别情况录入如下:
(一)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15日已在税务机关办理过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的企业 首先对于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15日已核销手册的填写已核销手册实际进口总值(按照原手册核销时审核通过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第四栏进口料件实际进口额-应调减进口料件金额第9栏的数填列或按照2013年7月1日之前上报的《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1》第四栏进口料件实际进口额-应调减进口料件金额第9栏合计数填列)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企业代码: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所属期: 年 月 单位:元至角分 序海关号 进料加工手册 手册有效期 进口料件实际进口额 复出口货物实际出口额 应调减进口料件金额 剩余边角余料 结帐至其它手册料件 7 其它 合计 未出口产品金额 剩余残次产品 结至它册品 11 帐其手产其它 合计 实备际注 分配率% 1
2 3 4 5 6 8 13
9 10 12 13 14 15 合 计 出口产品 退税部门 (章) 经办人: 复核人: 负责人: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公章) 经办人: 财务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1.第4栏“进口料件实际进口额”指手册使用期同已向税务机关申报的谈手册的实际进口料件的人民币到岸价,不包括不付汇的客供辅料进口额。
2.第5栏“复出口货物实际出口额”指手册使用期间已报关离境,并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该手册的复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
3.第6栏“剩余边角余料”指手册台同履行完后,剩的边角余料折人民币金额。
4.第7栏“结转至其它手册料件”指手册合同履行完后,未使用完的并结转至其它手册的进口料件金额。
5.第8栏“其它”指进口料件发生销售、退货,损失等没有参与产品生产的情况时,其料件进口金额,若业务发生时已调减了当期的料件进口额,并向税务机关申报过,则不在参与本栏的计算。 6.第lO栏“剩余残次成品”指手册合同履行完后,剩余的残次成品、半成品折人民币金额。
7.第11栏“结转至其它手册产品“指生产的产品未直接出口,而是在海关保税监管下,结转至其它手册或销售给其它企业的产品销售额。
8.第12栏“其它”指生产的产品发生内销、损失等没有出口,或虽已出口但未经税务机关审接通过的产品销售额或核定销售额。
9.此表一式三联,企业留存一联.资料中装订一联.退税部门留存一联.
此项数据可通过申报系统点击→基础数据采集→进料加工业务明细录入→计划分配率备案录入→“采集备案”自动生成。见图11-1至图11-5 其次对于已办理登记但未办理过核销的手册,填写期间内未核销手册的计划进口总值。此项数据的统计方法见附件3《已登记尚未核销手册数据的统计方法》并与企业进料加工手册上的数据核对,以手册上的数据为准。
(二)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15日未在税务机关办理过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但办理进料加工手册登记的的企业 录入已办理登记但未办理过核销的手册,填写期间内未核销手册的计划进口总值。此项数据的统计方法见附件3《已登记尚未核销手册数据的统计方法》并与企业进料加工手册上的数据核对,以手册上的数据为准。
(三)新发生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既无已核销手册也无已登记未核销手册) 按照企业2013年7月1日以后首份进料加工手册上的计划进口总值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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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计划出口总值:含义合同规定的出口总值。录入数据应区别情况录入如下:
(一)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15日已在税务机关办理过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的企业 1、对于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15日已核销手册的填写已核销手册实际出口总值(按照原手册核销时审核通过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第五栏复出口货物实际出口额+未出口产品金额第13栏或按照2013年7月1日之前上报的《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1》第五栏复出口货物实际出口额+未出口产品金额第13栏数填列)
此项数据可通过申报系统点击→基础数据采集→进料加工业务明细录入→计划分配率备案录入→“采集备案”自动生成。见图11-1至图11-5 2、对于已办理登记但未办理过核销的手册,填写期间内未核销手册的计划出口总值。此项数据的统计方法见附件3《已登记尚未核销手册数据的统计方法》并与企业进料加工手册上的数据核对,以手册上的数据为准。
(二)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15日未在税务机关办理过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但办理进料加工手册登记的的企业 录入已办理登记但未办理过核销的手册,填写期间内未核销手册的计划出口总值。此项数据的统计方法见附件3《已登记尚未核销手册数据的统计方法》并与企业进料加工手册上的数据核对,以手册上的数据为准。
(三)新发生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既无已核销手册也无已登记未核销手册)
按照企业2013年7月1日以后首份进料加工手册上的计划进口总值填写。 七、计划分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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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此项数据为自动计算,回车后自动生成。
八、需要提供的单证:
(一)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15日已在税务机关办理过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的企业 1、对于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15日已核销手册的
提供:原手册核销时审核通过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复印件。
2、对于已办理登记但未办理过核销的手册
提供《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申报系统导出统计的已登记未核销手册的《进料加工海关手册登记查询 分层次数据统计》表。
(二)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15日未在税务机关办理过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但办理进料加工手册登记的的企业 提供《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申报系统导出统计的已登记未核销手册的《进料加工海关手册登记查询 分层次数据统计》表。
(三)新发生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既无已核销手册也无已登记未核销手册)
提供《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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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已登记尚未核销手册数据的统计方法
点击“综合数据查询”→退(免)税基础数据查询→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查询→筛选→条件输入:所属期 大于等于 201112;所属期 小于等于 201305;核销标志 小于 0 →增加→确定→扩展→分层次统计→双击“所属期”、序号、→进料登记手册、原币代码、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计划分配率→下一步→下一步→确认→报表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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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出的报表字母代表的意义:SB-YM: 申报年月; SB-NO: 申报序号; HGDJC-NO: 手册号; BICODE:币种 JHFPL: 计划分配率 JHJK-AMT:计划进口总值; JHCK-AMT:计划出口总值。
平顶山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葛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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