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类权利不能设定权利质权?( )
A.专利权
B.应收账款债权
C.可以转让的股权
D.房屋所有权
2、某商场在促销活动期间贴出醒目告示:“本商场家电一律试用20天,满意者付款。”王某从该商场搬回冰箱一台,试用期满后退回,商场要求其支付使用费1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王某不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费
B.王某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其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
C.王某应支付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
D.王某应与商场分摊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
3、德凯公司拟为新三板上市造势,在无真实交易意图的情况下,短期内以业务合作为由邀请多家公司来其主要办公地点洽谈。其中,真诚公司安排授权代表往返十余次,每次都准备了详尽可操作的合作方案,德凯公司佯装感兴趣并屡次表达将签署合同的意愿,但均在最后一刻推脱拒签。期间,德凯公司还将知悉的真诚公司的部分商业秘密不当泄露。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未缔结合同,则德凯公司就磋商事宜无需承担贵任
B.虽未缔结合同,但德凯公司构成恶意磋商,应赔偿损失
C.未缔结合同,则商业秘密属于真诚公司自愿披露,不应禁止外泄
D.德凯公司也付出了大量的工作成本,如被对方主张赔偿,则据此可主张抵销
4、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
A.乙、丙各得1/2
B.乙得2/3,丙得1/3
C.乙获得全部遗产
D.丙获得全部遗产
5、刘某提前两周以600元订购了海鸥航空公司全价1000元的六折机票,后因临时改变行程,刘某于航班起飞前一小时前往售票处办理退票手续,海鸥航空公司规定起飞前两小时内退票按机票价格收取30%手续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退票手续费的规定是无效格式条款
B.刘某应当支付300元的退票手续费
C.刘某应当支付180元的退票手续费
D.航空公司只能收取退票的成本费而不能收取手续费
6、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买卖合同于6月5日成立
B.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
C.买卖合同于6月15日成立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贵任
7、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的自由,自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这体现了( )。
A.诚实信用原则
B.民事活动自愿原则
C.民事活动公平原则
D.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8、清晨,甲发现一头牛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拴在自家院内,打探失主未果。时值春耕,甲用该牛耕种自家田地。期间该牛因劳累过度得病,甲花费300元将其治好。两年后,牛的主人乙寻牛来到甲处,要求甲返还,甲拒绝返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应返还牛,但有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B.甲应返还牛,但无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C.甲不应返还牛,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
D.甲不应返还牛,无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9、甲将其父去世时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与其父之母校,赠与合同中约定该纪念册只能用于收藏和陈列,不得转让。但该大学在接受乙的捐款时,将该纪念册馈赠给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乙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B.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但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C.只有经甲同意后,乙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D.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有效,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10、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
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11、贡某立公证遗嘱:死后财产全部归长子贡文所有。贡文知悉后,自书遗嘱;贡某全部遗产归弟弟贡武,自己全部遗产归儿子贡小文。贡某随后在贡文遗嘱上书写:同意,但还是留10万元给贡小文。其后,贡文先于贡某死亡。关于遗嘱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贡某遗嘱已被其通过书面方式变更
B.贡某遗嘱因贡文先死亡而不生效力
C.贡文遗嘱被贡某修改的部分合法有效
D.贡文遗嘱涉及处分贡某财产的部分有效
12、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13、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 )
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
B.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C.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
D.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
14、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讨一笔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10万元货款。乙公司书面答复称:“该笔债务已过时效期限,本公司本无义务偿还,但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可偿还3万元。”甲公司遂向起诉,要求偿还10万元。乙公司接到应诉通知后书面回函甲公司称:“既然你公司起诉,则不再偿还任何货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意味着乙公司需偿还甲公司3万元
B.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构成要约
C.乙公司的书面回函对甲公司有效
D.乙公司的书面答复表明其丧失了10万元的时效利益
15、甲、乙二人按照3:7的份额共有一辆货车,为担保丙的债务,甲、乙将货车抵押给债权人丁,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该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将戊撞伤。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如戊免除了甲的损害赔偿责任,则应由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因抵押权未登记,戊应优先于丁受偿
C.如丁对丙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仍可在2年内要求甲、乙承担担保责任
D.如甲对丁承担了全部担保责任,则有权向乙追偿
二、多项选择题
16、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对守约方的请求不予支持?( )
A.违约方所负债务为非金钱债务
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
C.继续履行费用过高
D.违约方已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17、李某患有癫病病。一日李某骑车行走时突然犯病,将一在路边玩耍的6岁儿童撞伤,用去医疗费200元。该案责任应如何承担?( )
A.李某致害,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B.双方都无过错,应分担责任
C.儿童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应由其承担损失
D.应根据双方经济情况分担损失
18、《合同法》第24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在该法律规则中,假定条件是?( )
A.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
B.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
C.出租人因承租人无力支付剩余租金,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
D.承租人收回的租赁物的价款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
19、下列关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保证期间届满后,不必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B.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
C.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而中止
D.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
20、张某的一种产品和一项方法专利被授予专利权,下列那些情形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A.甲厂在该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并且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产品
B.乙厂使用不知道是未经张某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该项专利产品
C.丙公司购进并使用了张某制造的该种专利的产品
D.未经张某同意,李某为进行某种科学实验制造了和该专利产品相似的产品
21、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关于贺某的抵押权存续期间及张某的保证期间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贺某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B.贺某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2年内仍可行使抵押权
C.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D.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22、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甲、丙、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B.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C.如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D.丙、丁可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23、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乙与丁婚后育有一女戊、一子己。后乙、丁遇车祸,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甲悲痛成疾,不久去世。丁母健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甲、戊、已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B.丁母有权转继承乙的遗产
C.戊、己、丁母有权继承丁的遗产
D.丙有权继承、戊和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24、甲出境经商下落不明,2015年9月经其妻乙请求被K县宣告死亡,其后乙未再婚,乙是甲唯一的继承人。2016年3月,乙将家里的一辆轿车赠送给了弟弟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2016年10月,经商失败的甲返回K县,为还债将登记于自己名下的一套夫妻共有住房私自卖给知情的丁;同年12月,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乙的婚姻关系自撒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B.乙有权赠与该轿车
C.丙可不返还该轿车
D.甲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
25、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租给乙住,乙又擅自将房屋租给丙住。丙是个飞镖爱好者,因练飞镖将房屋的墙面损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有权要求解除与乙的租货合同
B.甲有权要求乙赔偿墙面损坏造成的损失
C.甲有权要求丙搬出房屋
D.甲有权要求丙支付租金
三、名词解释
26、要约撤销与要约撤回
27、交付
28、宣告失踪
29、预期违约
30、土地承包经营权
31、赠与合同
四、问答题
32、简述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
33、论合问解除的条件和法律后果。
34、简述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35、简述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区别。
36、简述所有权消灭的原因。
37、简述人身损害赔偿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种类及适用。
五、案例分析
38、民甲娶妻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几丙己出嫁,几子娶妻丁,生有一子戊,几子于5年前不幸遇车祸死亡。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女几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甲乙,甲乙主要依靠几媳丁供养。甲于200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4间。
请问:本案中法定继承人都包括哪些人,他们之间的顺序如何确定?
39、甲养殖场(以下简称“甲”)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签订合同:出甲向乙出售活鸡50⑴只,乙在2013年6月21曰前向甲支付首期价款2万元,甲于同年6月30日丨⑷乙交货,交货后10日内乙结淸余款。6月15曰,乙得知甲与丙公司(以下简称“丙”)也签订了一份出售活鸡5000只的合同,担心甲不能按期向自己供货,于是向甲询问。甲称其的确与丙签订合同,但养殖场规模较大,所以不会影响按期向乙供货。乙仍表示担心,虽经甲催促,也未于6月21日前支付首期款。6月25日,甲养殖场遭遇洪水灾害,致甲饲养的大部分鸡死亡,甲当即将此事通知了乙,并告知乙无法交货。
问题:
(1)乙未按期向甲支付首期款是否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为什么?是否构成违约?
(2)甲是否应承担无法交货的违约责任?请说明理由。
六、论述题
40、试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及客体。
参
一、单项选择题
1、D
2、A
3、B
4、C
5、C
6、D
7、B
8、B
9、D
10、A
11、B
12、C
13、D
14、A
15、D
二、多项选择题
16、BC
17、BD
18、ABCD
19、ABC
20、ABCD
21、AC
22、BC
23、ACD
24、ABC
25、ABC
三、名词解释
26、答:要约的撤销,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回,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7、答:现实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出让人将动产的占有实际地移转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直接占有该动产。完成现实交付必须具备两个要件:①标的物的实际控制发生移转,即由交付的一方移转给另一方,由另一方实际控制。②受让人接受占有。如果交付一方将标的物置放于受让人控制的范围内,但未作通知,受让人未接受交付,主观上也无占有的意思,就不能构成交付。
28、答: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它是人民在法律上以推定方式确认自然人失踪的事实,结朿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所负担的义务得不到履行的不正常状态,从而维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制度。
29、答:预期违约乂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我国《合同法》第1目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力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0、答: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物权法中用益物权的类型之一,又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31、答: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向受赠人移转的一般是财产的所有权。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特征:①赠与属于合同的一种;②在赠与合同中,必须存在给予行为,在减少赠与人财产的同时,使受赠人的财产因赠与而有所增加;③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④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
四、问答题
32、答:普通合伙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合伙,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并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是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具体区别如下:
(1)组成人员不同。普通合伙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是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
(2)承担的责任不同。普通合伙中,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义务不问。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业务的经营;有限合伙人不参加合伙业务的经营,仅对合伙企业负出资义务。
33、答:(1)合同解除的条件
(1)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也是一种法律制度。
(2)合同解除的条件
①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或在其后另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权产生的条件。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任何会产生解除权的条件。
②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b.当事人一方预期违约,即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可不经催告而解除合同。
e.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
f.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以适当履行的意思进行履行,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
g.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③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是将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协商一致,也就是在双方之间又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内容主要是把原来的合同废弃,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火。
(2)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后将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①溯及力
合同解除后原则上具有溯及力,解除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如同自始未成立。但在协议解除情况下,有无溯及力原则上应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无约定吋由或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同时在违约的情况下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②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是有溯及力的解除所具有的直接效力,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合同发生的债务全部免除的必然结果。在合同尚未履行时,解除具有溯及力,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溯及地消灭,当事人之间当然恢复原状,不存在产生恢复原状义务的余地。
③尚未履行的债务免除与不当得利返还
合同解除无溯及力时,解除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因此解除前进行的给付还有法律根据,只是自合同解除之时起尚未履行的债务被免除。当事人一方己经部分或全部履行了债务,对方却未履行对待给付,或者虽然也履行了债务但是双方各自的履行在数量上不对等,则受领人应将其多得的利益按不当得利规则加以返还。
④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a.协议解除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协议解除是当事人一方从有利于自己的角度出发,而提议或同意的解除。既然他因协议解除而获得了利益,那么依据获得利益者承担风险的理论,他就应该负赔偿责任。
b.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而解除,有时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解除,当事人一般不负赔偿责任;但如果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还应存在赔偿责任。
34、答:(1)担保物权的概念
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的淸偿为目的,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所设定,以取得担保作用的一种定限物权。易言之,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所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担保物权的特征
①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的设立、移转及消灭,均从属于债权。
②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其债权未完全受偿之前,可就担保物之全部行使其权利,担保物的价值变化以及债权的变化不影响担保物权的整体性,担保物权人仍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
③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转化后的其他价值形态。
35、答: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就自己的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就自己获得的社会评价有利益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荣誉受有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区别在于:
主体不同。名誉权为公民和法人共享;而隐私权专属于公民。
客体不同。隐私权的客体是有关该公民的任何法律上保护不被非法公开的信息,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即对民事主体的人格价值的一种客观的社会评价。
侵害行为的性质不同。侵害隐私权所散布的内容是真实的,而侵害名誉权所涉及的内容是假的。同时,名誉权是权利主体就自己的社会评价所享有的权利,而隐私权是针对个人事务的。隐私权人对自己的个人隐私享有利用和处分的权利,而名誉权是客观社会对当事人的评价,此项权利是不能由当事人抛弃的。
抗辩事由不同。在被告承担侵害名誉权责任时,可以所涉内容具有真实性为由进行抗辩;而侵害隐私权时无此抗辩事由。
侵权方式不同。侵害他人名誉权,一般是通过传播不利于受害人名誉的虚伪事实而影响第三人及社会公众对受害人名誉的评价;而侵害他人隐私权,则不以向第三人传播为要件,也不论是否有利于受害人。
保护方法不同。名誉权受到侵害后,权利人除了可以通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方式获得保护外,还可以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但一般而言对隐私权的保护则只能通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方式加以救济。当事人的隐私一旦被披露就覆水难收,由此造成的影响是无法消除的,所造成的人格损害也难以恢复。
36、答:所有权的消火,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财产所有人丧失了所有权。导致所有权消火的原因,大致有如下几种:
(1)所有权客体灭失
这是指作为所有权客体的财产因各种原因而不复存在。例如,因自然灾害、生活消费、生产消耗等事实或行为引起的所有权客体的灭失。
(2)所有权主体消灭
这是指因所有权人主体资格的丧失,导致其享有的所有权的消灭。
(3)所有权被依法转让这是指所有权人通过法律行为处分其财产,自愿将其享有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
(4)所有权被抛弃
这是指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愿放弃自己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例如,公民丢弃某项财物,放弃继承的财产等,从而导致其不再享有对被弃财产的所有权。
(5)所有权被依法强制消灭
这是指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采用依法征收或国有化等措施,有偿或无偿地迫使所有权人转移其享有的所有权。
37、答:(1)精祌损害抚慰金的概念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祌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种类
包括:①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②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③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祌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
按照《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目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②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③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④侵权人的获利情况;⑤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⑥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但是,法律、行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规的规定。
五、案例分析
38、答:本案中法定继承人包括甲妻乙、几媳丁、孙子戊。这三人都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按均等原则分配甲的遗产。
本案中甲死亡,享有继承权的人本应该只有甲妻乙、几子、女几丙。但几子先于甲死亡,其法定继承权由戊代位继承。女几丙在“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甲乙”,已经构成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根据《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所以丙+能作力法定继承人。“甲乙主要依靠几媳丁供养”,所以几媳丁作为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几媳,应当是法定继承人。所以甲的法定继承人有乙、丁、戊。
乙作为甲的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几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丁为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几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戊因为其父先于甲死亡而享有代位继承权,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三人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按均等原则分配甲的遗产。
39、答:
(1)乙未按期向甲支付首期款不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理由:不安抗辩权成立的的条件包括:①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抗辩方负有先为给付的义务。②有确切的证据表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主要是指下列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本案中,甲与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并不能表明甲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故乙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乙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支付首期款,构成违约。
(2)甲不应承担无法交货的违约责任。理由:《合同法》第117条第1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118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本案中,甲养殖场遭遇洪水灾害,造成甲饲养的大部分鸡死亡,属于不可抗力。甲当即将此事通知了乙,并告知乙无法交货,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故甲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六、论述题
40、答:(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在对建筑物进行纵向和横向区分的基础上,由业主所享有的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三项权利所组成的一种复合的权利。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
区分所有权的客体主要是建筑物,但也不限于建筑物,业主的区分所有权的范围己经从建筑物拓展到整个小区。
①专有权的客体
专有权的客体是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专有部分要成为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必须具备如下几个条件:
a.必须具有构造上的性,各个部分在建筑物的构造上可以被区分开,可与建筑物其他部分完全隔离。
b.必须具有使用上的性,也就是说,建筑物被区分为各个部分以后,每一部分都可以被地使用或具有的经济效用,不需借助其他部分辅助即可利用。
c.通过登记予以公示并表现出法律上的性。
②共有权的客体
业主共有的客体是:绿地、道路、物业管理用房、维修资金、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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