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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整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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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质监食发„2011‟2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酒类生产企业

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酒类生产企业专项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酒类产品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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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酒类生产企业

专项整顿工作方案

为规范酒类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严格要求企业按产品标准组织生产,规范企业的标识标签,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及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1‟19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酒类生产企业整顿工作,加大对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的培训力度,全面提升酒类生产企业的法律法规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切实规范酒类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使企业能够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提升企业保障产品质量的水平。全面建立健全各项检验制度,严把原料进厂检验、产品出厂检验,如实的记录检验的结果,做到出厂产品批批检验,产品可追溯;规范企业的委托生产加工酒的行为,委托行为必须在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同时依法严厉打击酒类生产企业滥加食品添加剂、无证生产、违法违规标识标注等行为,使区域性、行业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无证生产和造假行为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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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我区酒类生产企业的生产秩序得到规范,促进我区酒类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切实保护百姓身心健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了更好地做好整顿工作,区局成立了酒类生产企业专项整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铁网 自治区质监局 副组长: 马 达 自治区质监局副

成 员:丁 勇 自治区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王 莉 自治区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处 王晓莉 自治区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副处

三、工作安排

各级质监部门要按照“依靠、联合部门、抓住企业、监管产品”的原则,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与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利用四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顿的任务和目标。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6月1日-6月30日) 1.主要任务

调查摸底,细化动员,全面部署。要摸清辖区内酒类生产企业的数量和生产经营的基本状况;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调查掌握辖区内无证生产白酒、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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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果酒、黄酒、啤酒、其他酒的企业数量、分布及生产基本状况;严格审查企业的生产条件,严格食品生产许可。

2.具体措施

(1)全面掌握获证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是建档。各盟市局要将酒类生产企业按照生产许可申请书提供的信息建立详细的档案,以便随时查询。二是企业执行标准情况。三是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包括企业执行标准情况。四是检查企业上一年度用于生产的窖池数量和存粮量。五是摸清企业上一年度原材料的购进量、种类(以进货台帐和为准)。六是查清企业上一年度产品品种及产量。七是检查企业购进、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八是检查企业生产的产品标识标签情况。九是检查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厂检验情况。十是摸清企业销售产品的价格以及销售范围。十一是查看企业是否存在委托加工的行为等。

(2)摸清无证酒类生产企业的情况。一是摸清无证企业的数量;二是摸清无证企业的生产地址;三是摸清上一年度原料购进量及产量;四是摸清无证企业的销售方式、销售价格、销售范围。

(3)严格食品生产许可。一是采取盟市互查等形式对2010年换证的酒类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审核的抽查;二是严格按照酒类审查细则及细则采取盟市互换审查组长和审核员的方式选择重点盟市进行现场审核;三是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一律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生产活动),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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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合格后方可提出换证申请。

3.工作任务分解

各盟市局负责对辖区内酒类生产企业的调查摸底、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工作。于7月1日前将《酒类生产企业基本生产情况调查表》(附件)上报自治区质监局。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0年 7月1日- 8月31日)。 1.主要任务

一是在白酒生产加工企业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酒类生产企业逐个核查、逐个验收,规范生产和使用添加剂行为,规范企业的标识标签;二是注销一批不能持续满足市场准入条件的酒类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三是联合有关部门坚决取缔一批无证无照的酒类生产企业;四是打击违法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打击违法标注行为;五是严厉打击制假窝点;六是产品检验是否按规定进行;七是曝光一批违法生产的加工企业。

2.具体措施

(1)对获证企业进行检查。一是检查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生产产品是否在许可生产的范围内;企业名称是否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一致;企业实际生产地址是否和许可证上的一致。二是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严禁企业以各种名义以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固态法白酒不能添加任何的食品添加剂)。三是检查企业是否对采购的原辅材料进行了验收和记录;对纳入了许可证范围的产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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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采购了获证企业的产品。四是检查企业的库房,是否存放食品添加剂;存放的食品添加剂是否是允许在企业生产的产品中使用。五是检查企业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记录、使用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量是否超过国家限量值和使用范围。六是检查企业的用于生产的窖池数量(白酒)、状态是否满足正常生产的需要。七是检查企业的原粮购进量与出厂的固态法白酒在数量上是否存在逻辑关系。八是检查企业是否购进了食用酒精,是否对酒精的使用情况如实进行了记录。九是检查企业的检验记录,检验人员是否有资质,是否对半成品进行了检验及对成品进行了批批检验,检验结果是否如实进行了记录。十是检查企业产品标识标签,是否如实标注了所使用的原材料、如实标注了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如实标注了企业所使用的标准。十一是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委托加工的行为。十二是检查企业其余各种记录是否健全,是否如实进行了记录和保存。十三检查企业的生产条件是否满足市场准入条件要求,各种防护措施是否完备。

(2)坚决取缔无证生产行为。根据在调查摸底阶段获得的无证生产的情况,及时上报当地,联合有关部门采取有力的措施予以取缔。

(3)加大查处力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场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法定条件的,要及时上报区局吊销生产许可证,并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今年食品生产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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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证到期且未达到食品许可要求的企业,无论是否申请了换证,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失效后,一律不得生产,经企业整改后,达到了要求,重新核查换发证后,方可继续生产。生产许可证已经失效,继续进行生产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按无证生产进行查处,注销其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已经失效,不再继续进行生产的,要及时上报区局注销其生产许可证。

(4)奶酒企业要重点检查。根据我区实际,有关盟市局在旅游旺季要加大奶酒的整顿力度。要重点检查奶酒企业原料使用情况、执行国标情况、产品标识情况、香型或类型标注情况等。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 9月1日-9月30日)。 1.工作任务

对全区各地开展酒类生产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并召开全区酒类整顿工作的总结交流会议。会议将邀请知名企业负责人参会,并介绍先进的管理理念。

2. 具体措施 (1)、工作方式

一是区局要组成小组分赴盟市,采取盟市互查的方式进行抽查,抽查获证企业数量要在30%以上。

随机抽查获证企业。一是检查企业的生产设备是否满足生产的需求;二是检查企业生产条件是否满足生产许可的要求;三是检查企业的各种记录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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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记录;四是检查企业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是否如实进行了记录;五是检查企业产品的标注标识情况,是否如实标注了产品名称、原料、食品添加剂;六是对获证企业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2)总结方式:自治区质监局组织召开酒类生产企业整顿交流会,根据各地整顿结果,分析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同时对工作措施到位、成效显著的盟市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整顿不彻底的盟市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区现有酒类生产企业400余家。酒类产品属高风险食品,容易食品安全问题。酒类食品生产安全、开展酒类产品整顿工作,是今年国家乃至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盟市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顿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二)依靠,加强配合。要遵循“依靠、联合部门、抓住企业、监管产品”的原则,紧紧依靠当地,积极向汇报工作情况,争取各级在、经费的支持。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做到工作协调有序,要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履行好职能范围内责任。

(三)加强督查,落实责任。自治区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整顿情况进行督查,各地也要加强对县级部门的督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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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实际效果,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要及时将自治区局有关的整顿工作情况及时向企业宣传。二是要对白酒生产企业的法人或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三是要对基层监管、执法人员进行酒类技术知的培训,提高其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四是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及时追踪调查违法违规线索。五是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引导消费者正确的选择酒类产品。

(五)加强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

在专项整顿中,要加强上下信息的报送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区局上报,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信息的公布要由区局统一公布。对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遇有疑难问题及时报告。

联 系 人:王晓莉 联系电话:3255583

电子邮箱:wangxiaoli047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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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产品基本情况调查表

(企业填报)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基础酒产能生产基地个数及地址 (纯粮固态发酵)(千升/年) 销量(千升) 年份 企业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产量(千升) 散装酒 瓶装酒 窖池情况 10年以下 窖池总数(个) 窖龄 正在使用的注册商标数(个) 其中 知名商标 著名商标 驰名商标 境外注册商标 知名品牌 散酒情况 总销量(千升) 其中:代包装(委托生产)量(千升) 直接外销量(千升) 外销区域 10-20年 20-30年 30-50年 50年以下 使用情况 正常使用 品牌数量(个) 其中 省级名牌 国家级名牌 闲置 主要品牌及销售区域 名牌名称 销售区域 出口量 浓香型 单粮 销售收入(万元) 多粮 入库税金(万元) 技改投入(万元) 知名品牌 酱香型 清香型 品牌培育(个) 省级名牌 国家级名牌 企业资产总额(万元) 法人代表 资产负债率% 生产许可证证号 其中 联系电话(手机) 红粮年使用情况(吨) 本地红粮 外地红粮 - 10 -

主题词:质量监督 酒类△ 专项整顿 通知

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1年6月3日印发 录入:王晓莉 校对: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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