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服务协议
甲方:技术指导员 乙方:科技示范户
按照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主要负责乙方主导产业 等作物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为乙方制定生产技术措施,提供技术资料。对乙方进行技术培训,提供全过程的生产技术指导服务,并按需提供必要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的购销信息,为乙方提供产品销售信息。
二、甲方将办公室电话和手机号码提供给乙方,随时为乙方提供咨询服务。
三、甲方必须按要求填写《技术指导员手册》,指导乙方填写《科技示范户手册》。
四、乙方自愿服从甲方的技术指导,自愿按照甲方的指导进行农作物生产、畜禽养殖、病虫害防治、疫病防控等生产活动。
五、乙方优先享受科技培训技术、指导和服务,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项目,享受一定的物化技术补贴,对甲方工作绩效进行评价。
六、乙方必须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带头使用新技术、新机具,提供必要的示范条件,配合甲方做好推广和示范工作,积极向周边农户传授科技致富经验,带动10个农户推广应用先进技术。
七、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导下认真填写《科技示范户手册》,及时提供农事活动和技术操作的信息。
八、乙方必须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
九、乙方如不按要求履行责任,甲方有权建议取消示范户资格。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0一四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