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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格式及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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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格式及参

起诉书格式(样本)一:普通程序案件适用

××××人民

起诉书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被采取的强制措施情况等)

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

×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期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经依法审查查明:………(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叙写。)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

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空2行)

(空6字格) 此致

(空2字格)×××人民

附注:

1、被告人现在处所。具体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处所。

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

件,并注明数量。

3、有关涉案款物情况。 4、被害人(单位)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 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

××省赤山市人民

起诉书

赤检刑诉字[2000]第×号

被告人李玉书,男,1970年8月2日生,赤山市人,身份证号码(略),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赤山市龙安村。2000年11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未遂)、盗窃罪被赤山市刑事拘留,同月1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并由赤山市执行。 犯罪嫌疑人现押于赤山市看守所。

辩护人刘×,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赤山市侦查终结,以被告

人李玉书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未遂)、盗窃罪,于2000年12月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0年12月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00年12月3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刘×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本院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李玉书2000年9月7日上午路经赤山市郊区时,见被害人徐桂珍(女,34岁)一人在草滩上放羊,便上前搭话。交谈中,李产生了强奸邪念,便将徐拉入附近沟内按倒在地,强行撕扯徐的裤子欲行强奸。徐极力反抗,大声呼救。李害怕罪行暴露,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一刀。徐继续呼救,李一手卡住徐的脖子,另一手向徐的腹部猛刺数刀,致徐当场死亡。李取下徐手上的手表和身上的80元钱,并将徐的尸体移到附近掩埋。随后,李将被害人的125只羊赶到附近的高家店

村,准备销赃时被发现。李畏罪潜逃,2000年11月10日被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

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上述犯罪事实,有被告人供述、物证、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综上所述, 第一,被告人李玉书,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欲与被害人徐桂珍发生性关系但因被害人的极力反抗并未得逞。其行为已经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构成强奸罪(未遂)。 第二,被告人李玉书,在强奸未遂后怕自己罪行暴露, 用匕首将被害人徐桂珍杀害。其行为已经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第三,被告人李玉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被害人放牧的125只绵羊以及被害人

的手表、80元钱窃为已有。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李玉书的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造成的危害极其严重。本院为维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严惩。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玉书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232条、第2条之规定,犯强奸罪(未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为维律尊严,伸张正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严厉打击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

此致

赤山市中级人民

检察员:刘××

2000年12月29日

附:1、证据目录 2、物证清单 3、主要证据复印件1份 1份

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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