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条款说明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适用部门 符合性 符合 1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2002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七十号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符合 各部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1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第六十号 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各部门 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法律、行规和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五十条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9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六号 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生产部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4 备安全法》 2014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四号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三十七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 符合 生产部 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 第三十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八十一号 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第四十中内容“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5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二十八号 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符合 2011年4月22日 销售部 符合 各部门 3
者,适用本法。 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六十五号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四条、第、第三十二条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制定本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符合 符合 2013年7月1日 2001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六十二号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 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二条 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各部门 符合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第六十九号 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生产部 第十三条 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符合 1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第二十二号 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第二十七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四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生产部 符合 生产部 符合 11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2012年8月1日 国家经贸委令 第35号 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第三章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六、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 十一、第四十条改为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1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年5月1日 令 第549号 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第六章 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生产部 13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2011年12月1日 令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5
各部门 符合 第344号 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规的规定。 第三条、第四条、第~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第四条 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宣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防护知识符合 14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7 年 1 月 1 日 劳部发[1996] 423 号 及发生化学品事故的急救方法。 第二章 生产单位的职责 第三章 使用单位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职工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符合 生产部 15 《工伤保险条例》 2011年1月1日 令 第37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消防监 各部门 符合 生产部 16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990年04月10日 令 第6号 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六项)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三条 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17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符合 生产部 令 第108号 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 第二十七条 受损单位和个人应当于火灾扑灭之日起七日内向火灾发生地的县级机关消防机构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并附有效证明材料。 第六条 、第七条 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18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符合 2009年5月1日 2004年1月13日 令 第397号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生产部 符合 生产部 19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010年7月1日 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30号 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7
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5项) 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条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20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2012年4月28日 令 (第9号) 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条 第十三条 第二条、第三条 第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以下职责。(一)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二) 应21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三) 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压力管道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第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应由有资符合 符合 1996年4月23日 劳部发[1996]140号 生产部 格的检验单位对其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在用压力管道应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检验。 第十五条 第二条 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第六条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22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5号 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己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第十二条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23 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2002年12月18日 安监管人字 [2002]123号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八~十一、十七、十九 二、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24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2010年7月1日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四项)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符合 2002年5月1日 生产部 符合 生产部 符合 生产部 9
八、十一、十二 2安全验收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安全验收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建设项目安全验收提供科学依据,对未达到安全目标的系统或单元提出安全补偿及补救措施,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安全验收评价基本原则是具25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2003年5月23日 安监管技装字 [2003]79号 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验收评价。 3 定义: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第二条 26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2004年1月1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七项) 第四条、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27 《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 2002年4月18日 卫法监发〔2002〕 108号 的通知。国家规定的纳入职业病范围的职业病分10类115种。新的《职业病目录》出台后,1987年由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的职业病名单9类99种同时废止。 28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2007年6月1日 疫总局令 第92号 生产监督管2012年3月1日 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生产部 符合 第四章 起重机械使用 生产部 符合 生产部 财务部 符合 财务部 符合 生产部 符合 29 第20号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四项)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符合 30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年6月1日 令 (第493号)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生产部 符合 生产部 符合 生产部 3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2008年2月1日 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l6号 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危险化学品登记范围: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以及根据危险化学品分类判据判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 登记单位范围: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所有条款 11
32 《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2005年10月20日 安监总危化字〔2005)155号 安监管危化字 33 2004年4月8日 生产部 符合 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34 35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2003年6月1日 2009年5月1日 [2004]43号 国家质监总局令 第46号 令 第107号 第四章 气瓶充装 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 第十条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十项) 第二十 运输危险货物应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符合 材料部 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托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并妥善包装,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符合 生产部 生产部 符合 符合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04年7月1日 令 第406号 37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12年6月1日 安监管理总局令 第23号 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三、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1.生产部 财务部 符合 生产部 38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 2010年7月19日 〔2010〕23号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四、完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8.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六)依法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符合 生产部 39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2011年12月31日 国发〔2011〕46号 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安监总局令 第1号 第三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符合 生产部 40 《劳动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2005年9月1日 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接受工会的监督。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41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2004年4月27日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四、重大危险源的登记与评估 第五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九项)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42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2008年1月1日 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15号 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二)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43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2000年10月1日 国家质监局令 第13号 第三节 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使用压力管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分为登记注册和登记发证(证书格式见附件一)两种形式。使用登记证有效期为6年。 第六条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以使用单位为对象。使用单44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2009年12月1日 国质检锅 TSGD5001-2009 位所用压力管道,按其管辖部门或装置不同,分别进行使用登记。 第二章 使用登记对象的划分 第三章 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划分及确定方法 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45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009年8月31日 质技监局国发 第83号 第2条、第116条 ~第123条、第125条、第127条 第130条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及13
生产部 符合 符合 生产部 财务部 生产部 符合 符合 生产部 符合 生产部 时安排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并将压力容器年度检验计划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及检验单位。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查,检验单位应负责完成检验任务。 第131条 在用压力容器,按照《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评定安全状况和办理注册登记。 第139条 第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第十条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六项) 4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2011年7月1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没有培训能力的,可以委托发证部门组织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六项) 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六项) 第二十二条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7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2002年5月1日 卫生部23号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生产部 符合 生产部 符合 第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第二条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第三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四项) 48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2002年5月1日 卫生部21号 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第五条 用人单位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第五条 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49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2011年9月1日 国气象局令第21号公布 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50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006年3月1日 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3号 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符合 生产部 符合 生产部 符合 生产部 15
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第九条 第三章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一、申报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或者产生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都要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的申5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2012年6月1日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报。 二、申报内容,申报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或材料,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等。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5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09年5月1日 安监管理总局令 第17号 第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生产部 符合 生产部 符合 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53 《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通知》 2000年3月6日 国经贸安全[2000]1号 相关标准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54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2009年7月1日 安监管理总局令 第21号 局。 第十条 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六项) 第十一条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55 规定》 规范标准 序号 1 2 3 4 规范/标准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1988年8月1日 1986年7月1日 编号 GBJ22-1987 GBJ22-1987 GBZ 1-2010 GBZ2.2-2007 相关条款说明 第三节 厂内道路 部分条款 部分条款 11噪声职业接触限值 适用部门 生产部 生产部 生产部 生产部 符合性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2009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06号 第十条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 生产部 符合 生产部 生产部 符合 符合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010年8月1日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 2007年4月12日 17
5 6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2003年12月1日 GBZ158-2003 GB 24-2008 部分条款 所有条款 部分条款 部分条款 部分条款 部分条款 部分条款 部分条款 部分条款 部分条款 部分条款 部分条款 部分条款 部分条款 部分条款 生产部 生产部 符合 符合 符合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2009年10月1日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2006年6月1日 7 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3787-2006 生产部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安全色》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2009年10月1日 2010年11月1日 1999年12月1日 1986年11月1日 GB 23-2008 GBZ230-2010 GB5083-99 GB5817-1986 GB/T41-1986 GB/T6721-1986 GB7231-2003 GB/T 11651-2008 GB12011-2009 GB12348—2008 GB/T12801-2008 GB13690-2009 生产部 生产部 生产部 生产部 生产部 生产部 生产部 生产部 生产部 生产部 生产部 生产部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1987年2月1日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工业管道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示》 1987年5月1日 2003年10月1日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2009年10月1日 《足部防护电绝缘鞋》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2009年12月1日 2008年10月1日 2009年10月1日 2009年10月1日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用电安全导则》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噪声作业分级》 《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评价通则》 2008年12月1日 2010年5月1日 1996年2月1日 2009年2月1日 2009年12月1日 1996年5月1日 2000年10月1日 1993年5月1日 2005年10月1日 2006年11月1日 2012年8月1日 1999年6月1日 1996年6月1日 2000年3月1日 2007年4月1日 GB/T 13869-2008 GB15258-2009 GB15603-1995 GB/T 183-2008 GB18218-2009 GB50052-1995 GB50057-2000 GB50059-1992 GB50140-2005 GB50169-2006 GB50187-2012 GB50236-1998 LD80-1995 HG23018-1999 AQ8001-2007 部分条款 部分条款 部分条款 部分条款 所有条款 部分条款 部分条款 部分条款 部分条款 部分条款 部分条款 部分条款 部分条款 所有条款 部分条款 生产部 生产部 生产部 生产部 生产部 生产部 生产部 生产部 生产部 生产部 生产部 生产部 生产部 生产部 生产部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19
35 36 37 38 39 40 41 《安全预评价导则》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2007年4月1日 2007年4月1日 2006年11月1日 2000年4月1日 1992年10月1日 1994年11月1日 2004年12月1日 AQ8002-2007 AQ8003-2007 AQ9002-2006 GB17914-1999 GB50058-1992 GB50053-94 GB50034-2004 部分条款 部分条款 所有条款 部分条款 部分条款 部分条款 部分条款 部分条款 1厂房(仓库) 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生产部 生产部 生产部 生产部 生产部 生产部 生产部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42 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2009年12月1日 GB4053.3-2009 生产部 符合 生产部 4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6年12月1日 GB50016-2006 场 6消防车道 8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11电气 44 《危险化学品目录》 2003年3月3日 2002年版 GB20577-2006 相关目录 生产部 符合 符合 45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2008年1月1日 GB20587-2006 GB20592-2006 GB20593-2006 部分条款 生产部 符合 46 《消防安全标志》 1993年3月1日 GB 13495-1992 部分条款 生产部 47 48 49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 《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牌编制导则》 1996年2月1日 1997年10月1日 GB 15630-1995 HG23010-1997 GBZ 188-2007 AQ/T 9006—2010 部分条款 部分条款 部分条款 生产部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生产部 生产部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2007年10月1日 2010-06-0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50 本规范》 部分条款 各部门 四、地方性法规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1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6年11月1日 浙江省常委会 全面负责。 第二章 保障措施 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符合 生产部 21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第十一条 有害作业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职业卫生档案,记录生产工艺流程及职业危害因素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有关资料。 2 《浙江省消防条例条例》 2010年5月28日 / 第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经市(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证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当自行检测;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经市(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证的机构进行检测。 《浙江省关于切3 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2004年8月12日 浙政发[2004]21号 全文 各部门 符合 生产部 符合 定》 《浙江省关于进4 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5 产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建设项6 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7 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8 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9 《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危2009年6月19日 2011年8月26日 [2011]166号 全文 生产部 符合 2013年3月1日 生产部 符合 全文 各部门 符合 2010年5月25日 118号 浙安监管法规〔2010〕全文 生产部 符合 2009年11月2日 浙委﹝2009﹞88号 全文 各部门 符合 2010年9月26日 浙政发〔2010〕47号 全文 各部门 符合 省第102次全文 常务会议 浙安监管法规23
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10 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11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12 实施细则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浙安监管培〔2012〕1313 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2012年2月14日 号 全文 2010年7月28日 号 浙安监管培[2010]151全文 2011年0月31日 号 浙安监管培〔2011〕19全文 2008年2月20日 17号 浙安监管法规〔2008〕全文 各车间 符合 各部门 符合 生产部 生产部 符合 符合 生产部 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201214 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建15 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批准/日期: 编制部/日期门:办公室 保存期限:2年
2012年5月8日 号 浙安委办〔2012〕30全文 生产部 符合 2012年3月6日 号 浙安监管办〔2012〕22全文 生产部 符合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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